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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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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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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 开展工作。具体我们在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应参加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19 次,实际参加 19 次;2017 年度应列席股东大会 8 次,实际列席 8 次。
我们出席的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后我对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7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我们根 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17 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 序号 |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会议内容 |
|---|---|---|---|
| 1 | 2017年1月3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2 | 2017年2月8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对关于投资设立锦州方大储运有限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3 | 2017年2月16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证监许可【2016】3101号"落实情况说明;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4 | 2017年3月3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申请2400万元综合授信;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5 | 2017年4月23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向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于向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 6 | 2017年4月27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分别对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7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关于审议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7 | 2017年6月13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关于公司撤回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关于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启动现金收购股权事项并签署框架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8 | 2017年6月15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对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9 | 2017年7月1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审议公司总经理任免;审议公司财务总监任免;审议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10 | 2017年7月6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对审议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11 | 2017年8月15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分别对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审议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12 | 2017年9月11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补选刘波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郭海兰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郭建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的股票期权;关于现金收购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13 | 2017年10月7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审议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14 | 2017年10月24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补选蔡卫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关于公司2017年新增银行授信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15 | 2017年11月7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关于提请罢免公司董事;关于补选刘东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 16 | 2017年11月20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对关于选举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 17 | 2017年11月27日 |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关于补选欧阳国良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通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的有关规定,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 我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股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的进度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情况。
3、我还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 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 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希望公司能在新的一年里抓住全面落 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利时机,将企业内控水平再向上提 高一步,继续坚持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常抓不懈,控制力度不放松。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8 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志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