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9, 2017

53838_rns_2017-10-09_9d1c2f7d-9a3c-4c89-9058-3a3caab91f8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志坚及刘春彦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末,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1-9 月份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我们对蔡卫东、王东冬先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能 力,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蔡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东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 picture [10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