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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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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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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终止本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股权、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100% 股权和成都创新达微波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现就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 2016 年启动至今历时较长且后续审核仍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为配合并快速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产业调整,公司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均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启动以现金方式收购长沙韶 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相应股权事项。公司本次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材料齐备,程序合法、合规;

  3. 我们同意将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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