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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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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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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6-07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 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闫奎兴、孙贵臣、郭建民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 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首次授予期权的 165 名激励对象(2015 年 12 月 14 日第三次注 销调整后)中的 7 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138.75 万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 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鉴于以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姚海滨等 7 人获授的 138.75 万份股票期权。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 158 人,对应的首次授 予期权数量减少至 1059.25 万份。

涉及调整项目 调整前 第一次调整后 第二次调整后 第三次调整后 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万份) 6122 4231.5 2788.5 1198 1059.25

上述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00% 6.22% 4.1% 1.76% 1.56%
激励对象人数(人) 189 177 176 165 158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对象可根据本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行使股票认购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规定的行 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调整后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标准(万份) 占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
1 孙贵臣 副董事长 61.25 0.90% 0.09%
2 郭建民 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50 0.74% 0.07%
3 王晓星 副总经理 13.75 0.20% 0.02%
4 宋春林 副总经理 50 0.74% 0.07%
5 张建丽 副总经理 15 0.22% 0.02%
6 王涤非 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8.75 0.13% 0.01%
7 张晓东 董事会秘书、公司办公室主任 17.5 0.26% 0.03%
小计 216.25 3.18% 0.32%
二、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员(共计151人)
小计 843 12.40% 1.24%
合计 1059.25 15.58% 1.56%
三、预留授予部分(共2人)
1 闫奎兴 董事长 165 2.43% 0.24%
2 李晓光 财务总监 55 0.81% 0.08%
小计 220 3.24% 0.32%
总计 1279.25 18.81% 1.88%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与 2012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闫奎兴、孙贵臣、郭建民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 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天职业字 [2016]5557 号审计报告,201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6,050,843.29 元,净资产收益率 6.17%。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 158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共 1059.25 万份股 票期权,自首个授予日(T1 日)+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个授予日(T1 日)+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16 年 9 月 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 日 止),行权价格为 5.00 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闫奎兴、孙贵臣、郭建民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 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根据天职业字 [2016]5557 号审计报告,201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6,050,843.29 元,净资产收益率 6.17%。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满足,公司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20万份股票期权, 自预留期权首次授予日(T2 日)+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期权首个授 予日(T2 日)+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有效期内)(2016 年 7 月 9 日至 2017 年 7 月 8 日止),行权价格为 3.22 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三、备查文件

1、2016 年 7 月 6 日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与行权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4、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与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与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