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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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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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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
鉴于在首次授予期权的176 名激励对象(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注销调 整后)中的9 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同志死亡,上述11 人所涉及股票期 权数量392.5 万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薛之化、刘长坤 等11 人获授的392.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来的176 人调整为165 人。该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和《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同意注销。调整后16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将对应的第三行权期的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期权。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没有达到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将对应 的预留期权第一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预留期权的第 一行权期期权。调整后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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