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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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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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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郭珊和石艳玲女士,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在首次授予期权的176 名激励对象(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注销调 整后)中的9 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同志死亡,上述11 人所涉及股票期 权数量392.5 万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薛之化、刘长坤 等11 人获授的392.5 万份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 会决定将对应的第三行权期的1394.2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其中前述离职人员对 应的第三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为196.25 万份。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没有达到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根据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对应的预留期权第一行权期的180 万份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
基于以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会授权注销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 对象的一致利益。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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