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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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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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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8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5 年12 月3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 年12 月14 日在公司办公楼B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5 人,实际参与表决5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首次授予期权的176 名激励对象(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注 销调整后)中的9 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同志死亡,上述11 人所涉及股 票期权数量392.5 万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鉴于以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 薛之化、刘长坤等11 人获授的392.5 万份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主要业绩条件为: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5.1%,以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1.10%。根据天职业字[2015]4219 号审计报告,2014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64.93 万元。较2011 年相比增长了 58.58%,与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行权期可行权条件之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81.10%相比-22.52%,第三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股 权激励计划将对应的第三行权期的1394.25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其中前述离职人 员对应的第三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为196.25 万份。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65 人,对应的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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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予期权数量减少至1198 万份。
上述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 涉及调整项目 | 调整前 | 第一次调整后 | 第二次调整后 | 本次调整后 |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万份) | 6122 | 4231.5 | 2788.5 | 1198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9.00% | 6.22% | 4.1% | 1.76% |
| 激励对象人数(人) | 189 | 177 | 176 | 165 |
(二)审议《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2014 年6 月2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董事会将400 万份预留期权,授予闫奎兴和李晓光2 名激励对象。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主要业绩条件为:201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5.1%,以201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 对比2014 年公司实际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可知,201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没有达到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 司监事会同意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将对应的预留期权第一行权期的180 万份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预留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220 万份。具体情况如 下:
| 涉及调整项目 | 调整前 | 本次调整 | 本次调整后 |
|---|---|---|---|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万份) | 400 | 180 | 220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588% | 0.265% | 0.324% |
| 激励对象人数(人) | 2 | - | 2 |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12 年8 月13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议《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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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鉴于在首次授予期权的176 名激励对象(2014 年12 月15 日第 二次注销调整后)中的9 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同志死亡,上述11 人所 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92.5 万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薛之 化、刘长坤等11 人获授的392.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原来的176 人调整为165 人。该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和《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同意注销。调整后165 名激励对象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将对应的第三行权期的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期权。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没有达到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将对应 的预留期权第一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预留期权的第 一行权期期权。调整后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15 年12 月14 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15 年12 月14 日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对象名单》;
3、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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