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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l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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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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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红霞、郭珊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 请额度为4,900万元综合授信事项,此项银行授信由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授信期 限36个月,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比例为50%,贸易融资业务中进口开证保证金比例为20%。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该业务可以为其增加流动资金,购买 原材料,方便其日常采购,保障采购渠道通畅,保证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有利 于企业经营。但同时提请公司在实际借款中,一要注意控制负债率和风险,二要 规范运作。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为购买原材 料,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额度为4,900万元综合授信。鉴于此本公司 以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98,773.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08.9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及其地上33,399.3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191.41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为进出 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此次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用途是为了满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进出口公司资产 质量较好,经营业务正常,所处行业为货物进出口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 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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