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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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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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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 具体我在 2013 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应参加 14 次,实际 参加 14 次;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应列席 2 次,实际列席 2 次。

2013 年度,我出席的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 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3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我根据 相关规定发表了 14 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独立董事意见
1 2013年2月5日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公司聘任鹿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2 2013年3月19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分别对201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 2013年4月18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分别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事宜及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4 2013年6月3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对公司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方大天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5 2013年6月17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分别对公司向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敞口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办理以票质票(等额)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
务及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250万元综合授信的业务、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6 2013年7月8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分别对公司向盛京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申请壹亿元整综合授信事项、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海滨支行申请壹亿元整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7 2013年8月13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8 2013年8月26日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公司向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申请陆仟壹佰万元整综合授信事宜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9 2013年9月26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分别对公司换届选举、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审议修订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新增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0 2013年10月24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分别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1 2013年11月4日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公司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皇姑支行申请叁仟万流动资金借款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2 2013年12月17日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公司向朝阳银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3 2013年12月20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对公司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14 2013年12月24日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通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 我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股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的进度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情况。

3、我还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 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 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希望公司能在新的一年里抓住全面落 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利时机,将企业内控水平再向上提 高一步,继续坚持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常抓不懈,控制力度不放松。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4 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石艳玲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