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1, 2012
53838_rns_2012-09-01_8abcb368-5aea-49a0-bb06-9057a26227f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石艳玲女士、林木西、樊行健先生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授予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9月3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 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 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同意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年9月3日,并同 意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二)关于对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决定提名唐贵林、刘兴明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 上述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为: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 实业有限公司依法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唐 贵林、刘兴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 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独立董事: 石艳玲 林木西 樊行健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