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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n 1, 2012

53838_rns_2012-06-01_dc3a0e09-4260-4c27-b183-f33a473087b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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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激励对象名单的

独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独立董事石艳玲 女士,林木西、樊行健先生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修订激励 对象名单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方大化工本次修订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增补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 本次修订增补的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方大化工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 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方大化工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石艳玲 林木西 樊行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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