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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y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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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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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2-06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 年4 月28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 年5 月11 日在公司办公楼A 会议室 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易风林先生主持,会议以现 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 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为开拓市场和加大在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上的 资金投入,为满足以上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整,期限一年。此项银行授信以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1,257.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670.41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7,996.66平 方米,评估价值为3,923.75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具体事宜如下: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授信额度:伍仟万元人民币
借款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等方式的综合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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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期 限:一年
利 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具体按实际合同执行) 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 请5000 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葫 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 快资金周转速度。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 万元整,期限 一年。具体事宜如下:
银行名称: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授信额度:伍仟万元人民币
借款方式:包括银行贷款等方式的综合授信
期 限:一年
利 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具体按实际合同执行) 以上授信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
(三)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
决定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为公司以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 其地上19,257.34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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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它事项。 (四)审议《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此互保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易风林、何忠华、黄成 仁和胡德金先生回避表决。经与会5 名非关联方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 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
为使双方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具备相应条件,确保筹资效率,明确双 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将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公司拟与关联方方大 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方大特钢,证券代码:600507)建立相互担 保关系。签订《互保协议书》。
(1)互保协议约定的互保金额和期限: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在此 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本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1 年,担保人承担担保 责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 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 有效期5 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鉴于以上,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互保 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协议》、《保证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其 它事项。
(五)审议《关于召开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2 年5 月29 日(星期二)上午10:30 召开二〇一二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2-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经与会全体董事表决一 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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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木西、樊行健先生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公司法》、《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的意见
公司为开拓市场和加大在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及扩大再生产上的资金投入,为 满足以上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5000 万元整,期限一年。此项银行授信以公司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1,257.4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670.41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7,996.66 平方米,评 估价值为3,923.75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押进行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增加流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速 度,决定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 万元整,期限一年。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有利于 企业经营,但同时提请公司在实际借款中,一要注意控制负债率和风险,二要规 范运作。
(二)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为增加流动资 金,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向华夏银行沈阳和平支行申请5000 万元综合授信。鉴于 此本公司以合法拥有的面积为 103,350.5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787.63 万元的土 地使用权及其地上19,257.34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499.73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抵 押为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必要担保。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此次进出口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用途是为了满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进出口公司资产 质量较好,经营业务正常,所处行业为货物进出口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 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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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三)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意见
为使双方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具备相应条件,确保筹资效率,明确双 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将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公司决定与关联方方 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方大特钢,证券代码:600507)建立相互 担保关系。签订《互保协议书》。
(1)互保协议约定的互保金额和期限: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 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本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1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的期间为自综合授信存续期及综合授信到期之日起2年。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 有效期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对于以上,我们一致表示同意,并认为此项互保用途是为了满足公司与方大 特钢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方大特钢同是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所处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还款 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同时,该项担保为对等互保,有利于公司在需要时 可及时方便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本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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