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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2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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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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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收购葫芦岛百盛钛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石艳玲女士、 林木西先生和樊行健先生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进一步审查,公司独立董事石艳玲女士、林木西先生和樊行健先生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及从 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源,审计、评估机构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独立、公正、科学。 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过程所采用的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
(2)本次资产购买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交易的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市场化原则,符合交易双方利益,不会损害上市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通过这次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平衡生产,延长产品链 条,提高企业综合盈利能力。
(3)本次股权购买事宜审议程序为:一、购买朝阳百盛钛业持有的葫芦岛百 盛钛业30%股权议案经公司董事会9 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二、购买方大集团持有 的葫芦岛百盛钛业21.0526%股权议案经公司董事会5 名非关联方董事审议一致通 过,关联方董事易风林、何忠华、黄成仁和胡德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交易按与 同一关联人进行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进行累计计算之原则,已达到《上 市规则》规定的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名独立董事认为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石艳玲 林木西 樊行健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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