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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Oct 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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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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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后认为:

1、报告期末,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

2、本期,公司未增加对外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744.80 万元, 占2010 年中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82%。其中:公司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 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公司为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17,080 万元;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22,664.8 万元。

公司2010 年3 月19 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经过重 整葫芦岛中院于7 月30 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我们 对上述担保的意见是:

(1)为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TDI 工程项目 建设,预计该担保对本公司不构成经营风险。

(2)鉴于公司已依法成功的终止了重整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形成的债权已 纳入到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执行,担保事项将不会对重整后的公司造成影响。 虽然公司通过重整获得了重新开始的机会,但是我们认为为了公司今后能合规运 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提请公司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严格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务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继续完善相关制度;要坚决解决已有问题,并认为公 司要杜绝以后再次出现类似违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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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

(二)关于董事会对上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说明: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对上期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的相关说明。

(三)关于重组方案:在对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后,我们认 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制定的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 总体可行。通过实施方案举措,可有利于公司顺利执行破产重整计划,有利于公 司摆脱财务危机,恢复企业正常运营。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方案是公 开、公平、公正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石艳玲 独立董事: 邵英魁

独立董事: 张春林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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