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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Sep 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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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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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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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林先生和石艳玲女士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 和《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于2010 年9 月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 曹阳先生为董事长;选举王铁山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孙贵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李国文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刘长坤、鹿 志军、宋春林、薛之化和张继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李晓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上述聘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二)关于审议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事宜:公司为清理长期停用且不需用资 产,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决定:(1)对上述截止到2010 年8 月31 日资产账面原 值42,331,648.60 元,资产账面净值6,412,687.01 元的资产进行报废拆除处理; (2)同意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 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废资产的帐务处理。
基于以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清查,对长期停用且不需用、有安全 隐患的资产进行报废清理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营。 同意公司进行资产报废处置。
(三)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木西、樊行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 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条件。
(四)关于审议协议收购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相关资产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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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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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前独立董事认为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同意公司协议受让方大 集团的部分资产。
(2)会上独立董事进一步发表意见认为:收购的这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运营 资产的完整,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协议 受让方大集团的部分资产。
独立董事: 张春林
独立董事: 石艳玲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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