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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9
Jan 1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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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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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锦化氯碱 公告编号:2009-002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09 年 1 月 4 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09 年 1 月 14 日 在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 6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人,公司 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 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王铁山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决议内容: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推荐的张旭先生、胡德 金先生和孙贵臣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
详细情况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介》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事任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决议内容: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孙贵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 国文先生为副总经理,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详细情况见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三)《关于召开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定于 2009年2月5日(星期四)9 时召开本公司 200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 会补选监事的议案》两项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孙琦、张春林和 邵英魁先生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旭、胡德金和孙贵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聘用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被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文 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特此公告。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介
张 旭 男 43 岁 中共党员,学士学位,1988 年 11 月参加工作。历任 葫芦岛市计划经济委员会节能中心主任、葫芦岛市工业发展总公司国际贸易部经 理、葫芦岛市船舶燃料公司业务经理、葫芦岛市锦晖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总经 理,锦化氯碱副总经理等。
胡德金 男 46 岁 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80 年 5 月参加工 作,历任锦化工程公司经理,锦化施工管理处处长、热力公司经理,华天公司总 经理,锦化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
孙贵臣 男 43 岁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参 加工作,历任锦化机械分厂生产科科长、建安公司副经理、公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华天公司副总经理,锦化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以上 3 位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本人承诺其公开 披露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除作为董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孙贵臣 男 43 岁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参 加工作,历任锦化机械分厂生产科科长、建安公司副经理、公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华天公司副总经理,锦化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李国文 男 39 岁 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八万吨 PVC 车间副主任、主任,聚氯乙烯公司副经理、经理, 华天公司副总经理,锦化氯碱副总经理等。
以上 2 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本人承诺其公 开披露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除作为公司高管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公司的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