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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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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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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吴志坚、刘春彦及章武江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监督机制有效。

报告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客观准确。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落实《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 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运作更加规范。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修订或新建了多 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有章可循,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在兼顾成本的前提下科学的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 案的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1,208 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12,908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72 万 元,2016 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044 万元。母公司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10,724 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9,029 万元, 2016 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 18,681 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分 析了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如下: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经济长期超高速增长的运行模式已经远去,重经济发展 质量、要“绿水青山”式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模式正在形成完善当中,经济增长中 高速运行已成新常态。去产能、调结构的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实体企业资金压 力增大,公司在抓好“降本增效”的同时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以提高企业 抗风险冲击的能力,进而更好的谋求企业的发展。

公司内部资金需求分析:围绕“降本增效”这个中心, 2017 年公司在做好 严细管理的同时要加大生产装置技术改造投入,提升装置技术水平,通过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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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升级改造从技术层面降低消耗水平;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响应国家对环保的高 标准要求,公司在环保装置升级改造和建设上将加大投入力度。

综上,2017 年公司总体资金需求较大,资金收支平衡。为维系企业的运营 和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47 元(含 税),留存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 2012 年股权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总股本将随着股权激励行 权而调整。根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若以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691,319,590 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2,492,020.73 元。

2017 年1 月1 日至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2012 年实施的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规存在进行自主行权的可能,公司总股本将随之变化。届 时,将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47 元(含税),具体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将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我们认为:公司着眼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经营情况,以提高企业抗风 险冲击的能力,并且2017 年要加大生产装置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建设投入,需 要充足的资金保障,提出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 合客观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2016 年度进行利润 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末,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2016 年度报告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聘请本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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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 年 度会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预案。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 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该所 在2016 年度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 了年度审计业务。鉴于此我们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 年度会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全年审计费用合计45 万元。

五、关于2017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事项的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拟向 银行申请总额度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 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 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 质押贷款等银行授信业务。前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 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和披 露。本综合授信有效期为到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同时,申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与授信 相关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我们认为: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适度借款也有利于企业运营,符合公司客 观实际情况。但同时提请公司在实际贷款中,一要注意控制负债率和风险,二要 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吴志坚 刘春彦 章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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