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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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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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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之年报相关事项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石艳玲女士、林木西和樊行健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监督机制有效。
报告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客观准确。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落实《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 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运作更加规范。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修订或新建了多 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有章可循,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在兼顾成本的前提下科学的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2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2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92 万 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194 万元,提取25 万元盈余公积后2012 年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是1,961 万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 万元。公司2012 年虽实 现盈利,但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有限,在综合分析公司现有现金及未来项目资金需 求,公司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公司2012 年度利润不进 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鉴于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有限,提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客观事实,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 同意公司201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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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之年报相关事项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末,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2012 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共计3 项,账面价值合计428 万元, 损益-91 万 元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方大天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所产生。 该等证券投资事项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鉴于该等证券投资金额不大,预计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构成重大风险。
五、聘请本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 预案。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 的执业资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该所 在2012 年度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 度审计业务。鉴于此我们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 全年审计费用38 万元。
六、关于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
我们认为:201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购销业务往来, 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
独立董事: 樊行健 林木西 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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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