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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Oct 18, 2012
53838_rns_2012-10-18_39225586-70f6-4178-89bd-96685ea051b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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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报告期末,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1-9 月份和7-9 月份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报告期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互保金额为 30,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 万元。
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的互保用途是为了满足公司与方大特 钢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方大特钢同是上市公司,资产质 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所处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还款能 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同时,该项担保为对等互保,有利于公司在需要时可 及时方便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报告期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5,000 万 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实际发生为3,088.51 万元,用途是为了满 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以及流动资金周转。进出口公司资产质量较好,经 营业务正常,所处行业为货物进出口行业相对成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足够的 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上述两项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
独立董事: 石艳玲 林木西 樊行健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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