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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Apr 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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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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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说明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的 专项说明

本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我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2010 年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职沈SJ[2011]26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前期,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于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应收葫芦 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方大化工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审国际审字 [2010]第01020076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其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包 括两个方面,分别是:(一)关于持续经营;(二)关于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 的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的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持续经营

1.重整计划的执行

2010 年7 月30 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依据《重整计划》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方大化工公司向截 至2010 年7 月23 日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按10:10 的比例每10 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340,000,000 股。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共计让渡约2.04 亿股(以下简称“让渡股份”)。让渡股份由管理人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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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说明

变现。

方大化工公司在潜在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支持下,于2010 年12 月13 日开始偿还被裁定债权,并在取得上述让渡股份的变现资金后,基本 完成偿债义务,未能清偿部分依据相关要求已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2.持续经营

(1)债务清偿

方大化工公司已连续两年巨额亏损,逾期负债无法偿还,主要资产被抵押, 经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申请,于2010 年3 月19 日经葫芦岛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方大化工公司取得了让渡股份的变现资金且基本 完成了债务清偿,未能清偿部分依据相关要求提存至专用账户由管理人监督管 理。至此,方大化工公司重整计划基本执行完毕。

方大化工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达到了挽救企业的目的,并使企业得以复 苏。

(2)经营状况

①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重整后的方大化工公司通过加强内控制度,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效能;改革 企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方大化工公 司的管理水平。

②市场回暖

自2010 年9、10 月开始,国内国际化工市场开始回暖,氯碱产品价格出现 走强的势头,主要产品价格上升、成本平稳、毛利率大幅提高,方大化工公司经 营利润开始出现正数。

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化工市场的及时回暖,为方大化工公司经营状况的好 转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方大化工公司持续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于方大化工公司持续经营的疑虑已基本 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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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项说明

二、关于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款项

根据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往来明细,应收款 项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其他应收款

方大化工公司应收华天公司的款项余额为61,031 万元(未述核销前的余 额),主要为2009 年初华天公司吸收合并葫芦岛锦化氯乙烯公司承继的款项 6,345 万元、其他款项54,686 万元为2009 年度和以前年度华天公司欠的往来款。

2、委托贷款

2007 年9 月30 日,方大化工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化工支行,向华 天公司贷款7,000 万元,用于该公司生产系统原料路线技术改造,贷款期限自 2007 年9 月30 日至2010 年9 月29 日。

从上面列示的明细分析,方大化工公司应收华天公司的款项主要为2007 年 至2009 年形成的往来款项。

2010 年4 月1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华天公司破产清算 一案,华天公司开始破产清算。方大化工公司预计应收华天公司的款项已无法收 回,故依据公司内部程序将此款项核销。

基于上述情况,上期审计报告中方大化工公司应收华天公司相关款项的问题 已基本消除。

特此说明。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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