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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Mar 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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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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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0)第 V1247-3 号

(共三册,第三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

总 目 录

  • 第一册 资产评估报告书
  • 第二册 资产评估明细表
  • 第三册 资产评估说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 座 13 层 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要2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 评估目的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
五、 评估基准日9
六、 评估原则10
七、 评估依据10
八、 评估方法11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
十、 评估假设17
十一、 评估结论18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0
十四、 评估报告日21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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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盖章 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 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 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 报告的要求。

  1.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 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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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0)第 V1247-3 号

摘 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及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1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 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1 月 30 日,持续使用前提下,经成本法评 估,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021.68 万元,评估 价值为 6,913.61 万元,增值额为-2,108.07 万元,增值率为-23.37%;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2,366.69 万元,评估价值为 2,366.69 万元,无增减值变 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6,654.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46.92 万元,增 值额为-2,108.07 万元,增值率为 -31.68 %。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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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2010 年 11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144.50 4,230.99 86.49 2.09
2 非流动资产 4,877.18 2,682.62 -2,194.56 -45.00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4,867.89 2,667.13 -2,200.76 -45.21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9.29 15.50 6.21 66.85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9,021.68 6,913.61 -2,108.07 -23.37
21 流动负债 2,366.69 2,366.69 - -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合计 2,366.69 2,366.69 - -
24 净资产(股东权益) 6,654.99 4,546.92 -2,108.07 -31.68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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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0)第 V1247-3 号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及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收购事宜所涉及的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1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 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一、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简介

(一)委托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肆仟万元

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11400000016965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的];盐酸;氯苯;氢气;1,2— 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

1,2—二氯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气(压 缩的);氮气(压缩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效期限至 2012 年 5 月 18 日);三氯乙烯;二氯乙烷;聚氯乙烯(中间产品氯乙烯);副产盐 酸;乙炔(溶于介质的)的生产(有效期至 2012 年 5 月 19 日);化工 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压力容器 制造 D1、D2 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1 年 11 月 29 日), 压力管道安装 GB2、GC2 级,机械加工、安装、铸钢铸铁、化工防腐蚀 工程(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证书有效期至 2011 年 11 月 6 日);吊装, 劳务;第一、二类、三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分装、中转、贮运石油 化工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加工及组装,塑钢门窗及安装(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11 年 2 月 19 日),不干胶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有 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过氧化二--(2-乙基己基)二碳酸酯; 复合热稳定剂;丙酮缩胺基硫脲;焦磷酸二氢二钠;a—纤维素;普通 设备清洗(凭许可证经营);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 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规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 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工业清水及民用饮用水、采暖热源的 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有 效期限至 2013 年 2 月 16 日);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 装容器制造;电器仪表维修;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

(二)被评估单位: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

住 所: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锦化集团院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捌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陆万肆仟贰佰玖拾捌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厂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厂生产所需原材料 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厂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石油制品 (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批发[无储存。仅限经营丙稀腈、甲醛-2,4- 二异氰酸酯(TDI)、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腐蚀品《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22 日];五金交电、建筑 材料、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橡胶制品;进出口经营代理服务(法 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2、公司历史沿革

进出口公司设立于 2002 年 4 月,初始投资 1,000,000.00 元。2007 年 3 月又将集团直接持有的锦晖公司 48,964,298.72 元的股权转移给 进出口公司,将进出口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 49,964,298.72 元,形 成锦化集团对锦晖公司间接控股。2007 年 2 月锦化集团与华天实业公 司 达 成 协 议 , 以 70,000,000.00 元 的 价 格 将 所 持 进 出 口 公 司 49,964,298.72 元的股权转让给华天实业公司,2009 年市国资委下文 又将华天实业公司所持进出口公司议价股权重新划转给锦化集团。

2010年7月30日锦化集团将其持有进出口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辽宁方大 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进出口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投资者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4,996.4298 100.00
合计 4,996.4298 100.00

3、管理情况

进出口公司现有员工 11 人,其中销售科 9 人,财务科 2 人。进出 口公司主要从事液碱等化学品的进出口贸易。

4、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至基准日进出口公司有一家子公司,2007 年 3 月集团将其持 有的锦晖公司 48,964,298.72 元的股权转给进出口公司,进出口公司 对锦晖公司持有 61.08%股权。

5、经营情况

近年来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状况如下表

项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1-11 月
资产总额(万元) 5,231.23 7,049.90 9,021.68
负债总额(万元) 261.43 2,242.25 2,366.69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69.79 4,807.65 6,654.99
主营业务收入 587.77 5,819.11 4,387.85
营业利润 67.31 -163.18 -2,020.91
利润总额 67.31 -161.04 -2,020.91
净利润 66.53 -162.14 -2,020.91

二、 评估目的

因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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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事宜,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1 月 30 日的 股东权益价值,为股权收购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经审计后账 面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 次 评 估 的 资 产 总 额 90,216,795.17 元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41,444,973.07 元,长期投资 48,678,936.15 元,固定资产 92,885.95 元; 负债总额 23,666,901.26 元,为流动负债,净资产 66,549,893.91 元。详 细见下表:

2010 年 11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金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金额
一、流动资产合计 41,444,973.07 四、流动负债合计 23,666,901.26
货币资金 23,343,551.87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应收票据 -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59,850.00 应付账款 0.00
预付款项 434,800.35 预收款项 910,393.98
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股利 1,232,713.20 应交税费 132,536.54
其他应收款 16,374,057.65 应付利息 1,447,127.24
存货 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1,176,843.50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48,771,822.10 其他流动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应收款 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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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金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48,678,936.15 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 92,885.95 长期应付款
在建工程 专项应付款
工程物资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负债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负债总计 23,666,901.26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资产总计 90,216,795.17 七、净资产(股东权益) 66,549,893.91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资产占有方所申报评估的资产 范围一致,并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 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 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 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 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0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期的确定 是根据经济行为发生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期尽可能接近,并考虑本次经 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和汇率变化 等因素确定。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 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 评估原则

(一) 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 (二) 遵循专业性原则;
  • (三) 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 (四) 遵循企业持续经营原则、替代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

七、 评估依据

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依据:

(一)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6)23 号《关 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三)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四)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五)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六)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001]1051 号);

(七)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 号;

(八)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 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

产权依据:

(一)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被评估车辆行驶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0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取价依据:

(一) 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设备申报明细表;

(二)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查核实及现场工作记录;

(三) 《电脑采购》、《计算机世界》、《中国计算机报》、《黑马 信息广告》及其他商务网提供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汽车市场价 格资料;

(四)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 发(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 知》;

(五)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

(六) 评估人员通过网络查询的信息资料;

(七) 评估人员通过市场搜集的其他各种信息资料。

(八) 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九)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八、 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 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 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 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 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国内类似设计 院股权转让在公开市场缺乏交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评估不宜采 用市场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及收益法。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成本法

(一) 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 估方法分别进行评估:

  1. 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对于正常周转的存货,采用 市场法进行评估,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适当的运杂费等确定评估 值;

  2. 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 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

  3.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主要是在 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逐笔进行可回收性分析,以预计可回 收价值作为其评估值。

(二) 长期股权投资:

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与持股比例 的乘积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三) 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净值 = 评估原值×综合成新率

(四) 负债

在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 有者实际能够受益或需要承担的数额合理确定。

●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 折现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求得被评估企业在基准日时点的企业营 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 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现金流。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 括短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1. 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 P = \left[\sum_{i=1}^{n} Ri(1+r)^{-i} + R_n / r(1+r)^{-n}\right]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确定

i ——收益计算年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3

n——折现期

  1.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 的多余资产,采用重臵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1.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 生效益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 第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重臵 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1. 折现率的选取

有关折现率的选取,我们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ke = 权益资本成本

  •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 kd = 债务资本成本
    • t = 所得税率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对纳入此次 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接受委托前,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进出口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 13层 1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 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在此基础上,本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规 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 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

根据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12 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核实。听取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对申 报的资产进行账账核实、账表核实、账实核实。

  1. 房屋建(构)筑物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 细表进行必要的勘察,深入现场,逐项勘察实物,核实建筑面积,核 查房屋建筑结构、建筑质量、完工日期、平面形状、室内外装修情况、 水暖电等配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并将测量数据及勘察结果详细记 入《房屋建筑物现状勘察表》中,作为评估计算的重要依据。

  1. 对机器设备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车辆,评估人员根据申 报明细表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设备的使用环境、工作负荷、维 护保养、日常维护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并通过与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 人员的广泛接触,详细了解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设备管理制 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问、观、查,详细了解设备现状。评估人员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被评估企业对申报表进行相应修改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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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 对土地使用权的清查

对土地使用权的清查,评估人员核实了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相关 权证、出让合同、缴款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委估 宗地的四至及利用现状进行了调查。

  1. 对在建工程的清查

对在建工程的清查,评估人员核查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 证、建设项目批件、可研报告,进行了现场勘察,了解工程款的支付 情况,并核实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各项构成。

  1. 对存货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存货,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查阅了大量有关购 销合同、购货发票、销售发票及其它原始会计资料;于 2010 年 12 月 5 日开始深入现场,与企业、及审计机构共同组成清查盘点小组,对实 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现场清查核实了进出口公司所申报评估资产的 存在和使用情况,以清查核实后的实物资产及数量作为评定估算的依 据。

  1. 对往来款项、其他资产及负债的清查

对往来款项、其他资产及负债,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搜集了 往来款项、其他资产及负债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证明文件及有关会 计资料,对往来款进行了函证,对非实物性资产及负债进行必要的账 务核实,以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及相关信息作为评估的依据。

(三)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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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询 价,按照评估基准日合理重臵的原则,采用适当方法确定相关资产、 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最终求取被评估股权价值。

(四)评估汇总及报告

本评估报告是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资产评估准则-评 估报告》的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 评估说明。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三级复核。

十、 评估假设

(1)进出口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 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2)进出口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 致;

(3)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 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 期为 2008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2 日,本次评估假设进出 口公司在许可证到期后能够正常续期。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 影响,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 的影响。

十一、 评估结论

我们采用成本法及收益法对进出口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 了评估。

(一)成本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1 月 30 日,持续使用前提下,经成本法评 估,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9,021.68 万元,评估 价值为 6,913.61 万元,增值额为-2,108.07 万元,增值率为-23.37%;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2,366.69 万元,评估价值为 2,366.69 万元,无增减值变 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6,654.99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46.92 万元,增 值额为-2,108.07 万元,增值率为 -31.68 %。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 年 11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144.50 4,230.99 86.49 2.09
2 非流动资产 4,877.18 2,682.62 -2,194.56 -45.00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4,867.89 2,667.13 -2,200.76 -45.21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9.29 15.50 6.21 66.85
9 在建工程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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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9,021.68 6,913.61 -2,108.07 -23.37
21 流动负债 2,366.69 2,366.69 - -
22 非流动负债
23 负债合计 2,366.69 2,366.69 - -
24 净资产(股东权益) 6,654.99 4,546.92 -2,108.07 -31.68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净资产(股东权 益)评估价值为 4,720 万元,增值额为-1,934.99 万元,增值率为 -29.08%。

(三)成本法与收益法结果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

成本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 4,546.92 万元,收益法评估净资产价值 为 4,720 万元,两者相差 173.08 万元,差异率为 3.81%,由于进出口 行业波动较大,且收益法结果与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差异不大,本次 评估决定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即:葫 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为 4,546.92 万元。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1、 本公司对进出口公司的资产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 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 化时,可能发生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进出口公司对所提供评估 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 进出口子公司葫芦岛锦晖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晖公司")位于锦州港的 9 项房产未办理房产权证,另有一项房字 第 029824 号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对此锦晖公司已经声明,上述房产 归锦晖公司所有,如果发生产权纠纷,由锦晖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3、 锦晖公司曾于 2009 年 5 月 25 日以其财产为锦化化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向葫芦岛市连山金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了 担保并办理了动产抵押手续,2010 年 12 月 30 日,上述动产抵押已经 办理了注销手续。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 提条件。

  2.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 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4. 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 2011 年 11 月 29 日该评估结果无效。

  5.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 容所导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四、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朱军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项目负责人:赵广庆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复核人: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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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附件一、 被评估单位评估结果汇总表
  • 附件二、 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 附件三、 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附件四、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 附件五、 被评估单位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
  • 附件六、 被评估单位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说明;
  • 附件七、 被评估资产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附件八、 委托方承诺函;
  • 附件九、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附件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函;
  • 附件十一、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附件十二、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附件十三、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名单;
  • 附件十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十五、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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