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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Oct 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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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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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专项说明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前期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2010 年中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我公司2010 年6 月30 日的资产 负债表、2010 年1-6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审计完成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沈审字[2010]103 号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也就《专项说明》涉及的事 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截止2010 年10 月26 日即本次审议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召开 日,《重整计划》正在按照裁定实施。具体说明如下:

关于持续经营

1、编制基础

公司于2010 年3 月19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2010 年7 月30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团 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重整计划正处于实施阶段,公司管理 人和管理当局相信在各方大力支持及自身努力下,能够顺利完成重整计划,以使 公司持续经营。据此,公司本期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 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 关规定编制。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2、财务报告披露

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向辽宁 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清算组担任管 理人。2010 年7 月30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锦化氯碱公司管理 人提交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披露了 债权受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及资金担保、经营方案等。财务报告已充分披露了 公司关于持续经营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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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专项说明

3、新股东担保及借款

2010 年7 月30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锦化化工集团 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了偿债资金的来源及担保,其中公司 的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提供担保; 2010 年8 月15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 的议案》,锦化氯碱公司向新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 过10 亿元。新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和资金,有利于 公司尽早摆脱财务困境,也有利于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正在按照法院裁定实施《重整计划》,影响会计师事务所 2010 年中期报告审计意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强调事项的相关因素基本消除。 特此说明。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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