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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Oct 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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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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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之专项说明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前期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2010 年中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我公司2010 年6 月30 日的资 产负债表、2010 年1-6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审计完成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沈审字[2010]103 号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也就《专项说明》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截止2010 年10 月26 日即本次审议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召开日,《重整计划》正在按照裁定实施。具体说明如下:
关于持续经营
1、编制基础
公司于2010 年3 月19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2010 年7 月30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锦化化工集 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重整计划正处于实施阶段,公司管 理人和管理当局相信在各方大力支持及自身努力下,能够顺利完成重整计划,以 使公司持续经营。据此,公司本期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 易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2、财务报告披露
公司因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前支行向辽宁 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锦化氯碱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宁省葫芦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裁定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了清算组担任管 理人。2010 年7 月30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锦化氯碱公司管 理人提交的《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披露 了债权受偿方案、偿债资金来源及资金担保、经营方案等。财务报告已充分披露 了公司关于持续经营的相关事项。
3、新股东担保及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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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之专项说明
2010 年7 月30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锦化化工集 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了偿债资金的来源及担保,其中 公司的新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提供担 保;2010 年8 月15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 司借款的议案》,锦化氯碱公司向新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借款 总额不超过10 亿元。新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和资 金,有利于公司尽早摆脱财务困境,也有利于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正在按照法院裁定实施《重整计划》,影响会计师事务 所2010 年中期报告审计意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强调事项的相关因素基本消 除。
鉴于以上公司独立董事石艳玲女士、张春林和邵英魁先生,根据《公司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董 事会对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期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情况的相关说明。
独立董事: 石艳玲
独立董事: 张春林
独立董事: 邵英魁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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