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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Apr 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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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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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之非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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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的意见
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审国际审字【2010】第 01020076 号《审计报告》,对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导致其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一)关于持续经营
锦化氯碱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逾期债务无法偿还,经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申 请,于2010 年3 月19 日经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截 止审计报告日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锦化氯碱公司的重整方案尚未形成,目前无 法对未来是否能达成重整作出估计。我们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锦化氯碱管理层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关于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款项
锦化氯碱公司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年末余额 61,462 万元,占年末资产总额的26.19%,余额中包含华天公司吸收合并锦化化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葫芦岛锦化氯乙烯有限公司余额5,962 万元, 2009 年度锦化氯碱公司对华天销售为10,437 万元,另锦化氯碱公司委托贷款给 华天公司7,000 万元。2010 年4 月1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华 天公司破产清算,锦化氯碱公司期末按95%的比例对上述资产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累计至58,389 万元,其中当期计提57,220 万元;当期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6,650 万元,由于我们无法取得与华天公司相关往来款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判断该户期末余额及净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关于持续经营
经我公司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申请,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0 年3 月19 日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公 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经管理人申请,葫芦岛中院批准我公司继续生 产经营,并同意管理人聘任我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目前,公司的 重整工作(包括债权申报、审查及资产评估等)正在顺利进行中,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将于2010 年4 月28 日召开,管理人及公司也正在积极寻找有实力的重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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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董意见之非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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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资产重组工作。
(二)关于应收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款项
2010 年4 月1 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实业”)破产清算一案。经向华天实业管理人了解,预计 公司对华天实业债权的清偿率不高于5%。据此,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政策规定, 公司按照95%的比例对公司在华天实业的债权计提坏账准备。鉴于华天实业债权 清偿率将以华天实业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为准,所以公司对华天 实业债权的最终清偿率可能与5%有所差异。
鉴于以上公司独立董事孙琦、张春林和邵英魁先生,根据《公司法》、《深 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审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09 年度的实际情况,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独立董事: 孙 琦
张春林 邵英魁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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