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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9

Apr 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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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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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孙琦、张春林和邵英魁先生,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内控情况的评价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监督机制较为有 效。

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我评价客观准确。我们认为公司通过深入开展治理 专项活动,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运作更加规范。报告期公司 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基本保证了公司实施内部控制有章可循,在兼顾成本的 前提下科学的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也认为公司治理水 平的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执行《公司法》、 证监会相关治理准则以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报告期公司中对外担保过 程中出现程序审议遗漏、临时信息披露遗漏等问题,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此以后也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杜绝违反内部控制制 度的不规范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09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议案

2009 年度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提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

三、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历年来多次提出公司应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等方面的控制,控制经营风险,杜绝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额为 40,950 万元,占公司 2008 年年末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 42.3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27,450 万元。比期初减 少 13500 万元。报告期担保事项分别是:公司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金额为 5,150 万元;公司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5,500 万元, 实际为 5,000 万元;公司为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2,200 万元, 实际为 2,000 万元;公司为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5,000 万元, 公司与其实行互保;公司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 5,000 万元,公 司与其实行互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 保证 18,800 万元。

报告期内违规对外担保合计为 10,150 万元。

我们对上述担保的意见是:

1、为锌业股份、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 担保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预计该担保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经营风险。 且到本意见出具时,公司为锌业股份担保的 5,150 万元、为辽宁宏程塑料担保的 5,000 万元及为辽宁忠旺集团担保的 5,000 万元已到期解除。

2、为辽宁北方锦化聚氨脂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 TDI 工程项目建设, 预计该担保对本公司不构成经营风险。

3、对于前期为锌业股份、葫芦岛华天公司提供的已经发生的违规的对外担保 事项及在报告期日后产生的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和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 公司的担保逾期事项,我们将持续关注,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提请 公司要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务必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并认为公司要坚 决解决已有问题,杜绝以后再次出现类似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聘请本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出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

预案。

我们认为: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相关证券业的执业资 格,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严谨的执业工作态度的审计机构,该所在 2009 年 度对我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 务。鉴于此我们同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0 年度会计审计事务所,全 年审计费用 90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201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