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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JIN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1
May 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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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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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方大锦化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叶菲、 吕慧律师出席公司于2011 年5 月18 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 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文件上所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 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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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 51 号商会总部大厦 B 座 14 楼( 110014 ) 电话 : 沈阳 86-24-23985265 传真 : 沈阳 86-24-2398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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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1 年4 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会 议。
公司已于2011 年4 月27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1-072)上刊登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 年5 月12 日为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1 年5 月18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本次201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议案、参加人员与 公司的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经公司董事长曹阳先生授权,由易风林先生主 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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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1、根据《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截止2011 年5 月12 日下午3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五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67,280,9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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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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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大会的 资格。
本所律师确认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 监事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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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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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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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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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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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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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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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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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方大锦化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的签字 页)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 沈阳分所 张叶菲 吕慧
单位负责人 孙长江 201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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