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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NAN MIN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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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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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4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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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被担保人香港鑫茂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鑫茂”),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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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香港鑫茂提供的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4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实际为其提供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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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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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 授权期限内计划为香港鑫茂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为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鑫茂拟向由中国 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口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36,400 万元人民币贷款,用于置换收购布谷尼锂矿 控股权所支付的部分自有资金。公司拟对香港鑫茂的前述银团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4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 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同时,香港鑫茂拟以 其所持有的Xinmao Investment Co., Limited 的全部股权为前述贷款提供质押 担保,相关股权质押协议将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香港鑫茂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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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时间:2015 年01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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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11,807.67 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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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性质: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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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业登记号码:6433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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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地址:FLAT/RM 1917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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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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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业务:投资控股
8、主要财务指标:
| 8、主要财务指标: | 8、主要财务指标: | 8、主要财务指标: |
|---|---|---|
| 香港鑫茂公司一年一期经营情况(单位:万元人民币) | ||
| 2025 年2 月28 日 | 2024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186,456 | 186,768 |
| 总负债 | 46,578 | 46,245 |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0 | 0 |
| 资产负债率 | 25% | 25% |
| 2025 年1-2 月 | 2024 年1-12 月 | |
| 主营业务收入 | 0 | 0 |
| 净利润 | -717 | 1,404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9、香港鑫茂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3、担保债务金额:人民币36,400 万元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4、被担保合同:香港鑫茂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中非产能合作基 金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SY-XMXY-2025-005(3-1)号的《鑫茂并购项目人民币364,000,000 元银团贷款合 同》(主合同),及其项下在2025 年3 月22 日至2031 年3 月21 日期间因业务 办理而实际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如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债务展期或延长贷款期限,而债权人同 意债务展期或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期间随之调整,保证期间为展期后或贷款期 限延长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 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汇率损失、境内还款补偿金、借款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及借款人在融资文件项下应当履行的 其他任何债务和义务;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8、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约5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6%;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113,11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80%。以 上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