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uomai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20, 2012
54151_rns_2012-07-20_ce45b2a8-f15a-4709-ada6-5ee8a5b84eb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4 债券代码:112035 债券简称:11 国脉债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2 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支付 2011 年 7 月 26 日至 2012 年 7 月 2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简称 :11 国脉债。
债券代码: 112035。
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为 4 亿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6.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帐式公司债券。
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 2011 年 7 月 26 日。
付息日: 2012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7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本债券信用等级: 经鹏元资信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 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8%,本期债券每手(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8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4.4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1.2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 2012 年 7 月 25 日。 除息日: 2012 年 7 月 26 日。 付息日: 2012 年 7 月 2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2 年 7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国脉债”持有人。2012 年 7 月 25 日(含)以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2 年7 月26 日(含) 以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16 号
法定代表人:隋榕华
联系人:邹晔、祝士哲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16 号
电话:0591-87307399 传真:0591-87307308 邮政编码:350015
(二)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项目主办人:邹捷、王熙
项目组负责人:张立军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8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0075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0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