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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ai Technologie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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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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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 进行了初审,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生日常交易预计的理由及定价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 诚信纪录,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 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关于子公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公司董事 长陈维先生因个人需求,拟向子公司福建国脉科学园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对外销售 的房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陈维先生为公司关
联自然人,本次向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原框 架协议内的销售行为,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宇煌 郑丽惠 苏小榕 2021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