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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uang Software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un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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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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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稳定 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租入或租出资产;

(三)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债权或债务重组;

(六)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七)签订许可协议;

(八)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九)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 易耗品,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和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交易 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均 分别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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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一年 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人民币。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低于 50%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为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 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 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可 以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相关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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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长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以上、低于 10% 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低于 10%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低于 10%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以上、低于 10%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低 于 10%的。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 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5%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低于 5%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 的。

第九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二条第(二)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 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第十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第五、六、七、八条所述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十一条 对于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 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 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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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未达到第五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 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第二条规定的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 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参照第十一 条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

已按照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算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二条所列的交易行为,视同公司自 身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讨论本制度所规定的交易事项时,如有必要,可聘请有关项目 专家、财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第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公司非日常 经营交易事项中进行越权审批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交易及时披露。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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