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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uang Softwar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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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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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0-41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 “ ”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丁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孙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3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1,151,078 股,发行价格 16.68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8,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14.12 万元(不含税金额为 1,994.45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05.55 万元(含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 [2019]814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议案》,同意公司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 ” “ 16,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博新能 、甲 方”)增资,用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贵博新能与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 “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 、 丙方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 化建设项目”,并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 7,985.00 万元及其利息变更用途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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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电动汽车动力电源总成产业化项目”,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 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贵博新能与国元证券、广 发银行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继续使用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广发银行合肥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原签订的《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对应的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 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贵博 新能 |
广发银行合肥 分行 |
9550880217146300199 | 8,039.04 | 电动汽车动力电源总成 产业化项目 |
三、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电动汽车动力电源总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丁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项目主 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 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高书法、蒋贻宏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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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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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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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 顾问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和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 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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