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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uang Softwar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Sep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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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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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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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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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国元证券受科大国创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科大国创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 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务顾问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财务顾问业务指引》和深交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等法律规范的相关要求,以及科大国创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科大国创 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科大国创董事会编制的《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 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 向科大国创全体股东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做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 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 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国元证券就科大国创本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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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科大国创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对《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经提交国元证券内核机构 审查,内核机构经审查后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科大国创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科大 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6、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 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 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科大国创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 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科大国创董事会发布的《科 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对科大国创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出具《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核查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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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科大国创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专业意见 已提交国元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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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科大国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贵博新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效和实施 的前提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 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69,160.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贵博新能100%股权作价 69,100.00 万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各交易对方获得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贵博新能的 股权比例(%) |
交易总价格 (万元) |
股份对价 | 股份对价 |
|---|---|---|---|---|---|
| 金额(万元) | 拟发行股份数(股) | ||||
| 1 | 孙路 | 54.81 | 37,866.80 |
37,866.80 |
20,184,861 |
| 2 | 贵博投资 | 16.59 | 11,463.69 |
11,463.69 |
6,110,708 |
| 3 | 董先权 | 8.50 | 5,873.50 |
5,873.50 |
3,130,863 |
| 4 | 徐根义 | 7.20 | 4,975.20 |
4,975.20 |
2,652,025 |
| 5 | 紫煦投资 | 5.41 | 3,738.31 |
3,738.31 |
1,992,702 |
| 6 | 史兴领 | 5.00 | 3,455.00 |
3,455.00 |
1,841,684 |
| 7 | 陈学祥 | 2.00 | 1,382.00 |
1,382.00 |
736,673 |
| 8 | 张起云 | 0.50 | 345.50 |
345.50 |
184,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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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00.00 69,100.00 69,100.00 36,833,684
注: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上 述股份发行数量未包括募集配套融资增发股份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贵博新能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20%。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 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 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水致远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贵博新能的全 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贵博新能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9,160.00 万元,较贵博新能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评估增值63,376.06 万元,增值率为 1,095.72%。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贵博 新能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69,100.00 万元。
估值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一)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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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8 年7 月23 日)。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 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0.84 元/股。本次股票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经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价格为18.76 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定价方式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 首日。根据前述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拟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数量
科大国创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为 18.76 元/股。按照上述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中,科大国创将向交易对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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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36,833,684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 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数量将随之进行调 整。
2、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数量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 万元,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股份数量通过询价结果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支付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各交易对方获得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贵博新能的 股权比例(%) |
交易总价格 (万元) |
股份对价 | 股份对价 |
|---|---|---|---|---|---|
| 金额(万元) | 拟发行股份数(股) | ||||
| 1 | 孙路 | 54.81 | 37,866.80 | 37,866.80 | 20,184,861 |
| 2 | 贵博投资 | 16.59 | 11,463.69 | 11,463.69 | 6,110,708 |
| 3 | 董先权 | 8.50 | 5,873.50 | 5,873.50 | 3,130,863 |
| 4 | 徐根义 | 7.20 | 4,975.20 | 4,975.20 | 2,652,025 |
| 5 | 紫煦投资 | 5.41 | 3,738.31 | 3,738.31 | 1,992,702 |
| 6 | 史兴领 | 5.00 | 3,455.00 | 3,455.00 | 1,841,684 |
| 7 | 陈学祥 | 2.00 | 1,382.00 | 1,382.00 | 736,673 |
| 8 | 张起云 | 0.50 | 345.50 | 345.50 | 184,168 |
| 合 计 | 100.00 | 69,100.00 | 69,100.00 | 36,833,684 |
注: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上 述股份发行数量未包括募集配套融资增发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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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及盈利补偿承诺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
| 孙路、贵 博投资、 董先权、 徐根义、 史兴领、 陈学祥、 张起云 |
业绩承诺 | 贵博新能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数(“净利润” 是指科大国创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贵博新能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且该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5,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科大国创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贵博新能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 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各年度 贵博新能实现净利润数,且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科大 国创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日。科大国创应当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单独披露贵博新能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 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实现的经济效益不计入业绩承诺期间的贵博新能净利润,即在计算 贵博新能业绩承诺期各年度所实现净利润数时,应将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予以扣除。此外,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在募集 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亦 不计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
| 盈利补偿 承诺 |
1、盈利补偿安排 若贵博新能在业绩承诺期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下同)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的,则孙路、 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应向上市公 司作出补偿。若贵博新能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的实现 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但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 润总和不低于15,000 万元的,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 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无需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在补偿时,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 张起云应当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分 以现金方式补偿。 2、盈利补偿方式 (1)股份补偿方式 ①对照业绩承诺,在贵博新能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的10 个交易日内,若出现未达到承诺业绩情形,科大国创按照约 定补偿比例乘以应补偿股份数量计算出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 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各成员各自应补偿股份数量,并 以书面方式通知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 祥、张起云,要求予以业绩补偿。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 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应在收到科大国创书面通知之日起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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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股份补偿相关程序。 ②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15,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15,000 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就上述公式而言,且适用于本协议中,如业绩承诺期间上市公司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③以上应补偿股份由科大国创履行相关程序后以人民币1.00 元总 价回购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若科大国创上述应补偿 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 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孙路、贵博投资、董先 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60 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科大国创其他股东(“其他股 东”指科大国创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除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 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 下同),其他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 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现金补偿方式 若触发前述补偿条件时,且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 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在补偿股份时其所持有的科大国创股份数不 足以补偿的,则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 祥、张起云应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 价格 在贵博新能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 个交易日内, 科大国创计算出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 祥、张起云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并书面通知其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当 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 陈学祥、张起云在收到通知后的3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 方式将应补偿现金金额支付给上市公司。 3、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及其他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补偿实施日,若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 则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在 业绩承诺期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 收益,应返还给科大国创。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 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如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因发生转增股本或送红股等除权事项导致 调整变化的,则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 祥、张起云累计补偿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应补偿 的股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应补偿 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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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4、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上限 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的总和不超过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 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及紫煦投资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对价的 合计数。
五、股份锁定承诺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
| 孙路、贵博投 资、董先权、 徐根义、陈学 祥、张起云 |
1、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 下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 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 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前述12 个月期限 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8 年度的实际净 利润数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则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8 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后,可转让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9 年度的实际净 利润数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同时其2018、2019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总额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该两年度承诺业绩总额,则 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9 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 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新增可转让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的35%; (3)业绩承诺期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20 年 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 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可以转让。 2、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 行了《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 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3、未经科大国创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 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4、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国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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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 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进行股份锁定。 6、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科大国创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诺 人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科大国创。 |
|
|---|---|
| 史兴领 | 1、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 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 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届满, 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 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 后,且以履行了《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 偿义务为前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2、未经科大国创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 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3、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国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4、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 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进行股份锁定。 5、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科大国创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诺 人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科大国创。 |
| 紫煦投资 | 1、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 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 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国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 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进行股份锁定。 |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
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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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实现超额业绩的管理层奖励机制
若贵博新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15,000 万元,则超过部分的50%由贵博新能奖励给届时仍任职贵博新能的经营团队。
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 (2018-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累计数额-15,000 万元)×50%。如计算的超额业 绩奖励金额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20%,则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等于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2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在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在 指定媒体披露后30 个工作日内,由贵博新能确定奖励的经营团队具体人员、具 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等情况,报科大国创审批后实施。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科大国创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和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以及交 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贵博新能 | 科大国创 | 交易价格 | 贵博新能(交易 价格)/科大国创 |
| 2017.12.31资产总额 | 11,586.43 | 126,333.35 | 69,100.00 |
54.70% |
| 2017年度营业收入 | 9,902.41 | 60,785.75 | - |
16.29% |
| 2017.12.31资产净额 | 4,190.33 | 56,658.70 | 69,100.00 |
121.96%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 份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4 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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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的股权分别为39.52%、11.15%、10.20%、5.90%,从而 通过持有合肥国创66.77%股权间接支配公司34.01%股份表决权,董永东、杨杨 和史兴领还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40%、1.53%和1.40%的股份。据此,公司实际控 制人合计控制公司43.34%的股份。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发行后董永东、杨杨、 史兴领和许广德4 人合计控制公司37.44%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九、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本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合肥国创,实际控制人均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 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之一史兴领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与上 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孙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 超过5%,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孙路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明确发 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
十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36,833,684 股,不考虑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 239,233,684 股。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币3,000 万元”的要求。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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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25%。因此,本 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202,400,000 股。本次交易科大国创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69,100 万元。此外,拟向不超过5 名其他特定 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将新增发行股份36,833,684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 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合肥国创 | 68,829,768 | 34.01 | 68,829,768 | 28.77 |
| 董永东 | 12,955,978 | 6.40 | 12,955,978 | 5.42 |
| 杨杨 | 3,103,907 | 1.53 | 3,103,907 | 1.30 |
| 史兴领 | 2,833,990 | 1.40 | 4,675,674 | 1.95 |
| 孙路 | - | - | 20,184,861 | 8.44 |
| 贵博投资 | - | - | 6,110,708 | 2.55 |
| 董先权 | - | - | 3,130,863 | 1.31 |
| 徐根义 | - | - | 2,652,025 | 1.11 |
| 紫煦投资 | - | - | 1,992,702 | 0.83 |
| 陈学祥 | - | - | 736,673 | 0.31 |
| 张起云 | - | - | 184,168 | 0.08 |
|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 114,676,357 | 56.66 | 114,676,357 | 47.93 |
| 合计 | 202,400,000 | 100.00 | 239,233,684 | 100.00 |
注:上述股本结构不包含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科大国创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公开披露的2018 年1-6 月财务数据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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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普天健审阅的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 据比较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6 月30 日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12 月31 日 /2017 年度 |
||||
| 备考前 | 备考后 | 增幅 | 备考前 | 备考后 | 增幅 | |
| 总资产 | 113,774.18 | 191,472.37 | 68.29 | 126,333.35 | 200,980.32 | 59.0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
56,516.37 | 124,926.07 | 121.04 | 56,324.41 | 123,244.05 | 118.81 |
| 营业收入 | 30,433.44 | 37,514.62 | 23.27 | 60,785.75 | 70,664.63 | 16.25 |
| 营业利润 | 504.58 | 2,213.81 | 338.75 | 1,067.72 | 1,759.56 | 64.80 |
| 利润总额 | 484.19 | 2,198.45 | 354.05 | 1,065.52 | 1,767.97 | 65.9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684.66 | 2,174.71 | 217.63 | 1,837.44 | 2,234.36 | 21.60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3 | 0.09 | 200.00 | 0.09 | 0.09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 薄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行业应用软件研发、IT解决方案及信息技术服 务,在长期为电信、电力、金融、交通、政府等行业领域提供信息化服务的过程 中,掌握了先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高可信软件技术,积累了强大的研发实力 和丰富的客户服务经验。这些技术和经验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转向为实体经济赋 能,是科大国创战略发展方向的选择,能够最大化的体现科大国创的长期技术积 累价值,为传统产业向高端智能制造升级提供动能。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电池 管理系统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贵博新能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核心技术优势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在国内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BMS领域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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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贵博新能凭借多年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BMS领域形成的丰 富实践经验积累,在BMS方案设计、高精度监测、准确状态评估、精确SOC/SOF 估算、智能均衡管理和先进控制策略等关键环节形成深厚行业经验积累和技术沉 淀,能够为各类电动乘用车、电动商用车、电动特种车等多个车型提供安全性好、 稳定性高、可靠性强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公司将成功切入新能源 汽车BMS 领域,实现公司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端 进行延伸,为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打下坚 实的基础。此外,通过本次收购,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收入规模和盈利 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十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科大国创的决策程序
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 关预案议案。同日,科大国创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 利补偿协议》。
2018年9月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 草案议案。同日,科大国创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8年7月23日,贵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相关议案。
2018年7月20日,紫煦投资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相关议案。
2018年7月23日,贵博新能股东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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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 相关议案。
2018年9月5日,贵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具体方案相关议案。
2018年9月5日,贵博新能股东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 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 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 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相关股价敏感信息的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严格执行交易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等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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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对于本次交易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本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 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 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五)资产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 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六)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根据科大国创2017 年度审计报告及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 告》(会专字[2018]5428 号),本次重组完成前后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基本每股收 益为:
单位:元/股
| 单位:元/股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 重组完成前基本每股收益 | 0.03 | 0.09 |
| 重组完成后(备考)基本每股收益 | 0.09 | 0.09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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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的情况。
十五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无异议。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关于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无减持科 大国创股票的计划。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元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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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 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在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 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可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 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科大国创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 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机构采用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贵博新能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69,160.00万元,较贵博新能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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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63,376.06万元,增值率为1,095.72%。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本公司与交易 对方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贵博新能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69,100.00万 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的 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 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 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从而可能 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上述相关因 素影响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科大国创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人约定:贵博新能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孰低)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标的公司市场开拓未达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可 能存在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尽管《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 以较大程度地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在未来年度 标的公司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 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规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风险
本次交易中,科大国创与业绩承诺人约定:贵博新能2018年度、2019年度、 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数(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 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交易对方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等7 名业绩承诺人承诺贵博新能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如经营情况未达到上述预 期目标,将对投资者承担必要的业绩补偿义务。交易对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充分、及时的履行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尽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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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交易对方未来持有股份或自有资产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时,则可能出现业绩补 偿承诺无法执行的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配套融资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科大国创拟向不超过5名其他特定投资 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8,600万元,占本次交易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比例为26.92%。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 关税费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批方能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 果最终配套融资未能成功实施,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本公司规划, 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但为发挥 协同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科大国创和标的公司仍需在客户 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 合,以提高本次收购的绩效。
本次重组完成后,科大国创、贵博新能之间能否快速实现整合尚具有不确定 性。为此,科大国创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 规划部署,同时尽可能保持贵博新能在资产、业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性, 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国创与标的公司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由于 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 会对贵博新能乃至本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收购整 合风险。
(八)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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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购买方对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 为商誉。该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国创将会确认较大数额的商誉,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将新增商誉6.09亿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经备考后的净资产 为12.55亿元,商誉占净资产的比例为48.53%,本次交易完成后,商誉占净资产 比例将大幅提高。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因此需要承担减值 测试造成的费用,并且未来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行情的恶化、行业 竞争加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变化等均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绩造成 影响,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那么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 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及净资产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的经营业绩作出 了承诺,若未实现承诺业绩的,将按约定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同时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科大国创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 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触发减值测试补偿条款则业绩承 诺方将按约定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述安排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或消除商 誉减值对于上市公司当期损益及净资产等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客户集中风险
2018年1-6月、2017年度和2016年度,贵博新能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100.00%、99.02%和97.24%,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未 来主要客户因市场增速放缓、产品升级等因素而减少对贵博新能产品的需求,或 者因其他竞争对手的成本优势、技术优势等而转向其他供应商。虽然贵博新能正 在积极开拓新客户,但仍可能面临盈利增长显著放缓,从而无法完成承诺业绩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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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2018年6月末、2017年末和2016年末,贵博新能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金 额分别为7,616.14万元、7,056.35万元和2,048.3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107.44%、71.26%和45.48%。贵博新能客户信誉良好,应收票据主要为银 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较低,且贵博新能对应收账款充分计 提了坏账准备;同时,贵博新能制定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积极 的收款措施,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进 而对贵博新能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的风险
贵博新能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进步较快,客户对电池 管理系统生产厂商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要求较高,如果贵博新能不能持续研发 出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客户产品不断升级的需求,则其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 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贵博新能目前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关 键的核心部件,而新能源汽车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部件,为新能源整车提供 驱动电能。贵博新能业务的发展受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 是我国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期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业的发展,并向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 贴以刺激相关消费。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近年来获得 了快速发展。为实现新能源汽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对新能源汽车采取 了退坡式的补贴机制。如果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贵 博新能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018 年1-6 月、2017 年度和2016 年度,贵博新能主要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 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分别为82.78%、82.58%和78.82%。贵博新能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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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分离器、芯片、电阻电容、PCB 线路板、接插件和结构件等。上述原材 料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贵博新能产品成本的变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 大幅度的上升,而贵博新能不能及时通过调整产品价格传导成本压力,将对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贵博新能在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管理系统细分市场领域具有较为领先 的地位,但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行业内专业从事电池管理系统研发 和生产的企业会逐渐增多,同时部分实力较强的整车制造厂商和新能源汽车电池 生产厂商会通过自主研发电池管理系统配套使用,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有所加 剧,这可能对贵博新能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2017年11月7日,贵博新能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 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享受高新技 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贵博新能自行开 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 即退政策。贵博新能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属于国家对于高新 技术企业和软件产业的长期鼓励政策,但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 变化或贵博新能不再具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将会对贵博新能业绩产生一 定的影响。
(八)外协加工的风险
目前,贵博新能采取自行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外协加工主要为送 料外协加工模式,并按照贵博新能的技术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虽然贵博新能建立 了完善的外协加工质量管理制定,但如果外协加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 能按要求及时交货,将会对贵博新能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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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贵博新能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租赁面积为3,553.13平方米。若出 现租赁到期或租赁合同中途终止而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的情形,则短期内 有可能影响贵博新能正常生产经营。
(十)存货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贵博新能存货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成品、在产 品及相应的原材料。2018年6月末、2017年末和2016年末,贵博新能存货账面价 值分别为2,729.31万元、1,911.53万元和959.22万元。贵博新能目前采取以销定 产的生产模式,存货不存在减值的情形。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的升级 换代,若贵博新能未能及时进行相应的技术与产品创新,则存货可能存在一定的 减值风险,将对贵博新能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本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 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 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 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 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 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 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进行信息 披露,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为本次交易带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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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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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2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4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 5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 5 四、业绩及盈利补偿承诺 .................................................................................................................. 8 五、股份锁定承诺 ............................................................................................................................ 10 六、实现超额业绩的管理层奖励机制 ............................................................................................ 12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2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2 九、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13 十、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3 十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13 十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十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6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7 十五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 19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19 重大风险提示 ............................................................................................................................... 20 目 录 .......................................................................................................................................... 28 释 义 .......................................................................................................................................... 3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5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35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 36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 39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41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及交易对方 .................................................................................................... 42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2 七、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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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3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3 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 45 十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4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6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47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50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50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53 六、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4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5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55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 56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 ........................................................................................................................................................ 56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7 一、贵博新能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57 二、其他事项说明 ............................................................................................................................ 85 第四节 交易标的 ......................................................................................................................... 87 一、基本情况 .................................................................................................................................... 87 二、历史沿革 .................................................................................................................................... 87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92 四、组织结构 .................................................................................................................................... 93 五、交易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 93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96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97 八、最近三年标的资产交易、增资或改制的评估情况 .............................................................. 140 九、交易标的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及认证 .................................................................................. 143 十、标的公司违法违规情况 .......................................................................................................... 144 十一、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 144 十二、贵博新能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45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4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148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149 三、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荐人资格 ...................................................................................... 154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 155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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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 168 七、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 168 八、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 171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73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173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182 三、《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 183 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88 一、交易标的评估概述 .................................................................................................................. 188 二、评估基本假设 .......................................................................................................................... 188 三、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 190 四、评估结论 .................................................................................................................................. 211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 213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 213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14 八、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 236 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238 一、基本假设 .................................................................................................................................. 238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38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245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45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 249 六、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规定的说明 .............................................................................................................................. 250 七、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若干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 252 八、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性的核查 .............................................................. 252 九、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254 十、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分 析说明 .............................................................................................................................................. 256 十一、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 260 十二、关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分析的 核查意见 .......................................................................................................................................... 274 十三、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 282 十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 282 十五、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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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 283 十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 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发表意见 .......................................................................................................................................... 284 十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 号》, 财务顾问应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284 十八、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财务顾 问应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 项,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等发表核查意见 .......................................................... 285 十九、本次交易中,科大国创、国元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 为 ...................................................................................................................................................... 288
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289 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291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 291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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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一、一般术语 | ||
|---|---|---|
| 上市公司/本公司/科大国创 /公司 |
指 |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代码:300520 |
| 贵博新能/标的公司 | 指 | 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 贵博智能 | 指 | 安徽贵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贵博新能曾用名 |
| 交易对象/交易对方 | 指 | 孙路、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先权、徐 根义、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史兴领、陈学祥、 张起云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贵博新能100%股权 |
| 合肥国创 | 指 | 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贵博投资 | 指 | 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紫煦投资 | 指 | 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万维美思 | 指 | 北京万维美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科大国创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 计持有的贵博新能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发行股份 | 指 | 科大国创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 计持有的贵博新能100%股权 |
| 本次配套融资 | 指 | 科大国创拟向不超过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 万元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收购协议 |
指 | 科大国创与交易对象于2018 年7 月23 日签署的《科大国创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 |
指 | 科大国创与交易对象于2018 年9 月5 日签署的《科大国创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盈利补偿协议》 | 指 | 科大国创与交易对象于2018 年7 月23 日签署的《科大国创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 |
|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 指 |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
| 评估/审计基准日 | 指 |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 日,即2018 年6 月30 日 |
| 股权交割日 | 指 | 自标的资产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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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国创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 ||
|---|---|---|
| 报告期 | 指 |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1-6 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创业板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 《格式准则第26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
|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 《公司章程》 | 指 |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普天健/审计机构 | 指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天禾律师/天禾律师所 | 指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 | 指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二、专业术语 | ||
| BMS | 指 |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电池管理系统 |
| 主从式、分布式 | 指 | 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的一种,将电池系统的功能独立分离,主机 BCU 具备继电器控制、故障诊断处理、高压采集、绝缘采集等 功能,从机BMU 具备单体电压和温度采集等功能,分布式架构 包括1个主机和多个从机 |
| 集中式 | 指 | 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的一种,将所有的继电器控制、故障诊断处 理、高压采集、绝缘采集、单体电压和温度采集等功能全部集 中在一块BMS板上 |
| BMS 主机、BCU | 指 | Battery Control Unit 电池管理系统主控模块 |
| BMS 从机、BMU | 指 | Battery Monitor Unit 电池管理系统采集模块 |
| SOC | 指 | State Of Charge,荷电状态,电池剩余容量与标称容量的比 值 |
| SOF | 指 | State of Function,电池的瞬态功率,用来描述蓄电池的最 大可用充放电功率 |
| IQC | 指 | Incoming Quality Control,来料质量控制 |
| PACK | 指 | 电池的封装,电池通过并联或串联组成电池包(或加上保护 板),组成一个可以满足用户需求的电池组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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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B 线路板 | 指 | Printed Circuit Board,印刷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 接的提供者 |
|---|---|---|
| SUV | 指 | Sports Utility Vehicle,多功能车 |
| BDU | 指 | Power Distribution Unit,高压配电盒 |
| OBC | 指 | On-board Charger,车载充电机 |
| UDS | 指 | Unified Diagnostic Services,统一诊断服务 |
| OBD | 指 | On-Board Diagnostic,车载诊断系统 |
| CAN | 指 | Controller Area Network,控制器局域网络 |
| EEPROM | 指 | Electrically Erasable Programmable read only memory, 带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
| SPI | 指 | Serial Peripheral Interface,串行外设接口 |
| FCT | 指 | Functional Circuit Test,功能测试 |
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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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科大国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贵博新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效和实施 的前提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 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69,160.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贵博新能100%股权作价 69,100.00 万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各交易对方获得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贵博新能的 股权比例(%) |
交易总价格 (万元) |
股份对价 | 股份对价 |
|---|---|---|---|---|---|
| 金额(万元) | 拟发行股份数(股) | ||||
| 1 | 孙路 | 54.81 | 37,866.80 | 37,866.80 | 20,184,861 |
| 2 | 贵博投资 | 16.59 | 11,463.69 | 11,463.69 | 6,110,708 |
| 3 | 董先权 | 8.50 | 5,873.50 | 5,873.50 | 3,130,863 |
| 4 | 徐根义 | 7.20 | 4,975.20 | 4,975.20 | 2,652,025 |
| 5 | 紫煦投资 | 5.41 | 3,738.31 | 3,738.31 | 1,992,702 |
| 6 | 史兴领 | 5.00 | 3,455.00 | 3,455.00 | 1,841,684 |
| 7 | 陈学祥 | 2.00 | 1,382.00 | 1,382.00 | 736,673 |
| 8 | 张起云 | 0.50 | 345.50 | 345.50 | 184,168 |
| 合 计 | 100.00 | 69,100.00 | 69,100.00 | 36,833,684 |
注: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上 述股份发行数量未包括募集配套融资增发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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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拥有贵博新能100%股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20%。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 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 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和“网联化”发展趋势下,智能软
件与新能源汽车的融合正在向纵深发展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发展,“智能化”和“网联化” 正在成为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趋势。汽车动力技术的变革和信息 技术的不断突破,使得新能源电动汽车逐步成为一个互联网的入口,通过将智能 科技、互联科技、新能源技术融于一体,逐步实现从交通工具转变为大型移动智 能终端,智能软件与新能源汽车的融合正在朝向纵深发展。一方面,随着国家两 化融合与智能制造的战略不断推进,以及消费者对安全驾乘、便捷出行、移动办 公、娱乐休闲等多元化需求不断升级,我国新能源电动汽车正经历创新式的突破, 智能汽车、自动化驾驶、互联互通等正逐步成为汽车产业发展新的重要指标。“中 国制造2025”明确将“智能网联汽车”列入未来十年国家智能制造发展的重点 领域,标志着“智能网联化”上升为国家汽车工业重要战略方向;另一方面,新 能源汽车工业的“智能化”和“网联化”转型升级带来汽车产业边界日趋模糊, 智能软件对新能源汽车的价值越来越大。传统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很难独自完成 “智能化”和“网联化”所需的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信息通信等技 术研发,需要与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相关智能软件开发企业进行合作,新能源汽 车企业与智能软件企业正在实现竞合交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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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外延式发展切入BMS 领域,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智能应 用软件战略选择
科大国创始终坚持以“智能软件为引领”的发展战略,在立足于国内领先的 行业软件及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商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技术创新、业务创新和管 理创新,适时实施资本运作,不断优化公司的市场和业务结构,努力提升公司可 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长期以来深耕电信、电力、金融、交通、政府 等行业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软件及大数据综合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在 大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领域积累了深厚技术与应用优势,具有较强的 市场领先地位。近年来,公司在扩大原有行业应用软件和大数据服务业务的基础 上,积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机遇, 努力推进智能应用软件研发、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同时,择机实施资本运作, 推进外延式扩张,通过收购、兼并、合资等多种资本运作手段,向产业链横向和 纵向扩张。
新能源汽车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而BMS 是动力电池系统中的 “智能大脑”,是衔接电池组、整车系统和电机的重要纽带,是新能源汽车电池 组中重要的核心部件,软件算法是BMS 产品的关键要素,需要较高的软件开发实 力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积累。此次公司通过并购标的公司,成功切入新能源汽车 BMS 领域,不仅实现了公司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 端进行延伸,基于新能源汽车BMS 运行的相关数据,为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 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上市公司凭借在行业 应用软件和大数据领域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丰富行业经验,尤其是多年来长期 在智能交通领域积累的软件开发和大数据分析实践经验,能够为标的公司BMS 产 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升级、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提供有力支持。综上,通过此次 外延式发展实现业务链向智能终端延伸,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智能应用软件和抢占 智能应用软件制高点战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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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贵博新能是国内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品与 技术服务提供商,在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具有领先地位
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 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优势和 较强的研发能力,在国内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凭 借多年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BMS 领域形成的丰富实践经验积累,在BMS 系统方案 设计、状态评估与估算算法、高效均衡管理和高精度检测等关键环节形成深厚行 业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能够为各类电动乘用车、电动商用车、电动特种车等多 个车型提供安全性好、稳定性高、可靠性强的动力电池管理解决方案。贵博新能 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软件企业。贵博新能一 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相关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核心产品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掌握多项动力电池管理与控制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 新能获得了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主要产品已获得 IATF16949 体系认证。
(四)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是动力电池的核心部件,具有广
阔的市场空间
在全球不可再生资源日益减少和枯竭、环境污染矛盾日益凸显的背景下,新 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趋势,成为全球各国汽车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 的突破口,以节能减排为方向的新能源技术为未来汽车产业大势所趋,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迎来历史性机遇,市场空间广阔。我国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最大的国家之一,尽管新能源汽车技术较国外发展起步较晚,但得到了国家层面 的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在近年来得到了爆发式增长。国家不断从新能 源汽车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消费优惠和补贴政 策等多领域、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进行制度引导和频发政策红利,推进和支持新能 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早在2012 年国务院就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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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纲领性文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了新能源汽车 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提出到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 有量达到500 万辆的水平。《“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新能 源汽车产业确定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实现新能源汽车规 模应用,且更进一步明确了以节能减排为方向的新能源技术,尤其是电动新能源 汽车,是我国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项目支持 相关政策的引导与落实,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 电池管理系统相关产品也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应用而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 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智能软件开
发业务
公司长期以来坚持“智能软件为引领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将新一代信息技 术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需求紧密结合,为不同行业或领域用户提供智能应用软件 和大数据分析服务,抢占人工智能时代智能软件的制高点。随着全球工业智能化 浪潮不断升级和信息技术的不断革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向智能化、网 络化、平台化、服务化演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渗 透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智能软件在社会各领域将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以“智能 网联化”为发展趋势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成为未来智能软件最为重要的应用领 域之一。公司此次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贵博新能100%股权,将使得公司能 够抓住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智能网联化”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将科大国创在 行业应用软件和大数据分析领域的技术优势与贵博新能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 系统业务进行深度融合,加快布局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应用软件领域的技术开发 和产品创新,抢占新能源汽车智能应用软件领域的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先机。同时, 借助上市公司在电信、电力、金融、交通、政府等行业领域应用软件开发和大数 据分析业务积累的软件开发经验、良好的资源平台和丰富的行业客户资源,能够 快速实现贵博新能在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业务拓展,提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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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贵博新能在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细分领域的市场地 位。
(二)收购优质资产、扩大业务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技术持续创新及工业生产智能化等多因素的共同驱动 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高速增长,2017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 达到79.4 万辆和77.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0%和53.30%。贵博新能是专业 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 高新技术企业,在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细分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优势,其营 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且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贵博新 能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02.4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15.63 万元, 分别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6.29%和 33.50%;贵博新能业绩承诺人承诺贵博新能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将有助 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 竞争实力。
(三)优化公司的产品体系和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本次交易前,科大国创专业从事行业应用软件研发、IT 解决方案及信息技 术服务,主要产品为各类行业应用软件和云服务平台,是国内领先的行业软件及 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商,在行业应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市 场竞争力,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形象,已为电信、电力、金融、 交通、政府等多个行业领域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软件及大数据综合解决方案和运 营服务,在大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领域积累了深厚技术与应用优势, 但在数据的产生端和数据的应用挖掘领域仍需进一步完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将通过布局智能终端产品BMS,优化公司的产品体系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的 业务链,实现公司业务链条从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环节向数据产生 端进行延伸,构建公司数据产生、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于一体的完整业务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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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局。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1、科大国创的决策过程
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 关预案议案。同日,科大国创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 利补偿协议》。
2018年9月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 草案议案。同日,科大国创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过程
2018年7月23日,贵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相关议案。
2018年7月20日,紫煦投资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相关议案。
2018年7月23日,贵博新能股东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 资、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 相关议案。
2018年9月5日,贵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具体方案相关议案。
2018年9月5日,贵博新能股东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 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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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及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为贵博新能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分别为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史兴领、陈学 祥、张起云。
本次配套融资的对象为不超过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科大国创2017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和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以及交 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贵博新能 | 科大国创 | 交易价格 | 贵博新能(交易 价格)/科大国创 |
| 2017.12.31资产总额 | 11,586.43 | 126,333.35 | 69,100.00 |
54.70% |
| 2017年度营业收入 | 9,902.41 | 60,785.75 | - |
16.29% |
| 2017.12.31资产净额 | 4,190.33 | 56,658.70 | 69,100.00 |
121.96%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 份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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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本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合肥国创,实际控制人均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 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之一史兴领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与上 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孙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 超过5%,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孙路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明确发 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202,400,000 股。本次交易科大国创通过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69,100 万元。此外,拟向不超过5 名其他特定投 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将新增发行股份36,833,684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 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合肥国创 | 68,829,768 | 34.01 |
68,829,768 |
28.77 |
| 董永东 | 12,955,978 | 6.40 |
12,955,978 |
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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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杨 | 3,103,907 | 1.53 | 3,103,907 | 1.30 |
|---|---|---|---|---|
| 史兴领 | 2,833,990 | 1.40 | 4,675,674 | 1.95 |
| 孙路 | - | - | 20,184,861 | 8.44 |
| 贵博投资 | - | - | 6,110,708 | 2.55 |
| 董先权 | - | - | 3,130,863 | 1.31 |
| 徐根义 | - | - | 2,652,025 | 1.11 |
| 紫煦投资 | - | - | 1,992,702 | 0.83 |
| 陈学祥 | - | - | 736,673 | 0.31 |
| 张起云 | - | - | 184,168 | 0.08 |
|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 114,676,357 | 56.66 | 114,676,357 | 47.93 |
| 合计 | 202,400,000 | 100.00 | 239,233,684 | 100.00 |
注:上述股本结构不包含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科大国创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公开披露的2018 年1-6 月财务数据及经 华普天健审阅的最近一年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 较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6 月30 日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12 月31 日 /2017 年度 |
||||
| 备考前 | 备考后 | 增幅 | 备考前 | 备考后 | 增幅 | |
| 总资产 | 113,774.18 | 191,472.37 | 68.29 | 126,333.35 | 200,980.32 | 59.0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
56,516.37 | 124,926.07 | 121.04 | 56,324.41 | 123,244.05 | 118.81 |
| 营业收入 | 30,433.44 | 37,514.62 | 23.27 | 60,785.75 | 70,664.63 | 16.25 |
| 营业利润 | 504.58 | 2,213.81 | 338.75 | 1,067.72 | 1,759.56 | 64.80 |
| 利润总额 | 484.19 | 2,198.45 | 354.05 | 1,065.52 | 1,767.97 | 65.9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684.66 | 2,174.71 | 217.63 | 1,837.44 | 2,234.36 | 21.60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3 | 0.09 | 200.00 | 0.09 | 0.09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基本每股收益有所增加,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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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4 人持 有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的股权分别为39.52%、11.15%、10.20%、5.90%,从而 通过持有合肥国创66.77%股权间接支配公司34.01%股份表决权,董永东、杨杨 和史兴领还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40%、1.53%和1.40%的股份。据此,公司实际控 制人合计控制公司43.34%的股份。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发行后董永东、杨杨、 史兴领和许广德4 人合计控制公司37.44%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十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36,833,684 股,不考虑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 239,233,684 股。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币3,000 万元”的要求。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25%。因此,本 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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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520 股票简称:科大国创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0 年11 月06 日 设立日期:2012 年9 月28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董永东 董事会秘书:储士升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 号 注册资本:202,400,0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23329328P 联系电话:0551-65396760
传真号码:0551-653967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230088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研发与服务;电子和信息及 其他新技术研发、转让及产品生产、销售;自动控制、安全防范、智能楼宇、智 能交通、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互联网技术服务; 信息工程咨询、监理、培训及服务。上述产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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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2012 年7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科大恒星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7 月19 日,经科大恒星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科大恒 星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以截至2012 年5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32,363,296.02 元按1:05213 的比例折合为6,900 万股(余额63,363,296.02 元计入资本公积),由科大恒星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原有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享 有,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日,科大恒星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 东作为科大国创之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2 年8 月2 日,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出具了《关于同意科大恒星电子 商务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计字[2012]85 号),同 意科大恒星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8 月26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筹)验 资报告》(会验字[2012]第2097 号),审验确认:截至2012 年8 月26 日止, 科大国创(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6,900.00 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2012 年9 月28 日,科大国创在合肥市工商局依法登记, 领取了注册号为340100400003271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的注册资 本与实收资本为6,900.00 万元。
整体变更后,科大国创的股权结构为:
| 序 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合肥国创 | 31,286,258 | 45.34 |
| 2 | 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12,269,003 |
17.78 |
| 3 | 董永东 | 5,889,081 | 8.53 |
| 4 |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426,297 | 6.41 |
| 5 |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3,228,691 | 4.68 |
| 6 | 上海槟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067,203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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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德同国联(无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845,888 | 4.12 |
|---|---|---|---|
| 8 | 安徽酷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840,332 | 2.67 |
| 9 | 杨杨 | 1,410,867 | 2.05 |
| 10 | 史兴领 | 1,288,177 | 1.87 |
| 11 | 储士升 | 1,226,888 | 1.78 |
| 12 | 博勤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221,315 | 0.32 |
| 合计 | 69,000,000 | 100.00 |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
- 1、2016 年7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经中国证券会证监许可[2016]1302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 年6 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2,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每股10.05 元。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9,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3,11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60.0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7 月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3985 号)验证确认。
2016 年7 月8 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300520,股票简称:科大国创。
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万股) | 所占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00.00 | 75.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00.00 | 25.00 |
| 合 计 | 9,200.00 | 100.00 |
2、2016 年11 月,公司股权激励
2016 年8 月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6 年9 月13 日,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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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9 月26 日,根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6 年9 月26 日为授予日,授予316 名激励对象4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6 年10 月27 日,公司完成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最终授予对象为314 名,限制性股票总数 量为407.5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607.50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的 上市日期为2016 年11 月01 日。
3、2017 年7 月,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 年5 月26 日,根据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6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96,07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529,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现有总股本96,075,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每10 股转增12 股,合计转增股本115,29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211,365,000 股。
4、2017 年11 月,公司注销回购股份
2017 年7 月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11,6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365,000 股减少至210,753,400 股。
2017 年7 月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7 年8 月14 日,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激励计 划并回购注销30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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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3,400 股。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由210,753,400 股减至202,400,000 股。
截至2018 年8 月31 日,科大国创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证券账户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68,829,768 | 34.01 |
| 2 | 上海雅弘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20,830,207 | 10.29 |
| 3 | 董永东 | 12,955,978 | 6.40 |
| 4 |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7,103,120 | 3.51 |
| 5 | 安徽酷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048,730 | 2.00 |
| 6 | 上海槟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028,000 | 1.99 |
| 7 | 杨杨 | 3,103,907 | 1.53 |
| 8 | 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3,101,093 | 1.53 |
| 9 | 史兴领 | 2,833,990 | 1.40 |
| 10 | 储士升 | 2,699,154 | 1.33 |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合肥国创,实际控制人为董永东、杨 杨、史兴领和许广德,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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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合肥国创,直接持有公司68,829,768 股,持股比例为34.01%。
1、合肥国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留学生园二号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董永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6 年11 月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64030823
经营范围:智能环保及智能工业设备研发、销售;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
资。
2、合肥国创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国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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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董永东 | 7,904,000.00 | 39.52 |
| 2 | 杨杨 | 2,230,000.00 | 11.15 |
| 3 | 史兴领 | 2,040,000.00 | 10.20 |
| 4 | 许广德 | 1,180,000.00 | 5.90 |
| 5 | 其他股东 | 6,646,000.00 | 33.23 |
| 合计 | 20,000,000.00 | 100.00 |
目前股东结构为:股东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等自然人,其中: 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合计持有合肥国创1,335.40万元出资额,出资比 例为66.77%,为合肥国创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等4名自然人,通过持有 合肥国创66.77%的股权控制公司34.01%的股份,董永东、杨杨、史兴领3人还直 接持有公司9.33%的股份。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 德合计控制公司43.34%的股份。
2010年11月28日,自然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4人签订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书》,协议约定:凡是涉及到合肥国创及科大国创的事项,各方应先 行充分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再行在相关会议中按照该一致意见发表意见或进 行投票。在合肥国创及科大国创相关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各方应根据事先协商 确定的一致意见进行投票;在向合肥国创及科大国创相关会议行使提案权时,各 方应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向相关会议提出提案;在行使董事与监事的提 名权时,各方应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如各方经 充分协商,无法就上述表决、提案、提名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均同意在不 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 依照董永东的意见进行提案、表决或提名。各方对各自所持有的合肥国创股权向 本协议各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行为时需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 各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各方之外的 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若各方持有的合肥国创股权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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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化(增或减)或各方直接持有科大国创股权的,各方仍确保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 约定的一致行动义务。合肥国创或科大国创的名称发生变化或公司类型发生变化 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科大国创上市满四 十八个月时止。
董永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安徽省2011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3 年度和2015年度中国行业信息化领军人物。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合肥国创执行董事,合肥领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EMBA。历任公司区域市场总监、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现 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史兴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1月出生,硕士,信息 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历任公司区域市场总监、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贵博新能总经理、云上神州浪潮国创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
许广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5月出生,硕士。历任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中电科(上海)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行业软件及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商,主营业务为行业应用 软件研发、IT解决方案及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 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加强与行业应用软件的融合,为电信、电力、 金融、交通、政府等行业领域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软件及大数据综合解决方案和 运营服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3
(一)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业务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在全球产业升级和国内信息化与智能化需求 迅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集成、应用集成、工作流、 云资源管理、大数据处理等核心技术平台,聚焦于行业应用软件与行业平台软件 的研发与生产,面向电信、电力、金融、交通、政府等行业领域,形成了电信运 营支撑系统软件、金融资产管理软件、大数据应用平台及解决方案等核心产品。
(二)互联网+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
公司的互联网+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 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围绕车主、物流公司、货主企 业等客户对象,大力发展科技承运、数据金融、交通卡服务等业务,研发推出了 互联网+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致力于用“互联网+”思维打造智慧物流,推进中 国货运产业转型升级,引领万亿级公路物流市场的供给侧改革。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 | 23,492.74 | 58,560.32 | 58,391.71 | 40,575.91 |
| 其中:行业应用软件 | 17,898.45 | 34,880.19 | 30,721.50 | 21,160.93 |
| IT解决方案 | 4,759.36 | 22,005.97 | 26,920.80 | 18,880.18 |
| 信息技术服务 | 834.92 | 1,674.16 | 749.40 | 534.81 |
| 互联网+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 | 6,940.70 | 2,225.43 | 1,031.44 | - |
| 合 计 | 30,433.44 | 60,785.75 | 59,423.15 | 40,575.91 |
六、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计 | 113,774.18 | 126,333.35 | 103,386.15 | 46,506.75 |
| 负债合计 | 56,651.06 | 69,674.65 | 50,702.31 | 19,939.2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7,123.12 | 56,658.70 | 52,683.83 | 26,56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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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归属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56,516.37 | 56,324.41 | 52,739.80 | 26,506.89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0,433.44 | 60,785.75 | 59,423.15 | 40,575.91 |
| 营业利润 | 504.58 | 1,067.72 | 5,319.12 | 4,189.07 |
| 利润总额 | 484.19 | 1,065.52 | 6,264.31 | 4,672.29 |
| 净利润 | 756.46 | 1,912.32 | 5,420.97 | 4,287.83 |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
684.66 | 1,837.44 | 5,692.74 | 4,444.8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17,230.50 | -323.52 | 11,470.71 | 3,511.22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79 | 2.78 | 5.49 | 3.84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
54.87 | 56.81 | 52.16 | 59.85 |
| 毛利率(%) | 39.26 | 41.12 | 36.88 | 38.13 |
| 每股收益(元) | 0.03 | 0.09 | 0.33 | 0.2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21 | 3.44 | 15.11 | 18.31 |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未实施过重 大资产重组。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次交易未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5
九、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 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 行政处罚情形,不存在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 情况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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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科大国创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孙路、贵博投资、董 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合计持有的贵博新能100% 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本次拟募集的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100%。
一、贵博新能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贵博新能的交易对方系贵博新能现有全体股东,包括孙路、贵 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交易对方及其 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孙路 | 579.3995 | 54.81 |
| 2 | 贵博投资 | 175.40 | 16.59 |
| 3 | 董先权 | 89.8503 | 8.50 |
| 4 | 徐根义 | 76.0706 | 7.20 |
| 5 | 紫煦投资 | 57.1429 | 5.41 |
| 6 | 史兴领 | 52.8531 | 5.00 |
| 7 | 陈学祥 | 21.1412 | 2.00 |
| 8 | 张起云 | 5.2853 | 0.50 |
| 合计 | - | 1,057.1429 | 100.00 |
(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
1、孙路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姓名: 孙路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
孙路 | 曾用名: | — |
|---|---|---|---|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34010419861105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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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住所: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世纪阳光花园金阳苑 |
|---|---|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习友路保利香槟国际 | |
否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产权关系 |
|---|---|---|---|
| 贵博新能 | 2017.03 至今 | 执行董事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直接持有 54.81%的股权,并通过贵博投资间 接控制16.59% 股权,合计控制 71.40%股权,系贵博新能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
| 贵博投资 | 2016.11 至今 |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直接持有贵 博投资25.00%的合伙份额,系贵博 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
| 科大国创 | 2015.09-2017.02 | 客户经理 | — |
| 北京恒际达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12.09-2015.05 | 投资经理 | —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孙路除直接持有贵博新能54.81%股权,持有贵博投资 25.00%的合伙权益,并通过贵博投资间接控制贵博新能16.59%的股份外,其他控 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出资比例 |
|---|---|---|---|---|
| 1 | 铁汇同鑫南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1,000.00 | 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 及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
90.00% |
2、贵博投资的具体情况
(1)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住 所 成立日期 |
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40100MA2MR0TQ5G 有限合伙企业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 号合肥创新产业园D8#2030 室 2015 年11 月2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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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孙路 |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承担责任方式 |
|---|---|---|---|---|
| 1 | 孙路 | 150.00 | 25.00 | 无限责任 |
| 2 | 史兴领 | 61.00 | 10.17 | 有限责任 |
| 3 | 董先权 | 50.00 | 8.33 | 有限责任 |
| 4 | 翟培 | 48.00 | 8.00 | 有限责任 |
| 5 | 张起云 | 48.00 | 8.00 | 有限责任 |
| 6 | 陈涛 | 39.00 | 6.50 | 有限责任 |
| 7 | 陈学祥 | 24.00 | 4.00 | 有限责任 |
| 8 | 陈文文 | 24.00 | 4.00 | 有限责任 |
| 9 | 应士全 | 13.20 | 2.20 | 有限责任 |
| 10 | 宣旭亮 | 13.20 | 2.20 | 有限责任 |
| 11 | 刘洪珍 | 12.00 | 2.00 | 有限责任 |
| 12 | 赵晓玲 | 12.00 | 2.00 | 有限责任 |
| 13 | 徐勤 | 12.00 | 2.00 | 有限责任 |
| 14 | 李华 | 12.00 | 2.00 | 有限责任 |
| 15 | 海洋 | 9.60 | 1.60 | 有限责任 |
| 16 | 周如春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17 | 沈庆道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18 | 孙友涛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19 | 朱玉斌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20 | 吴文波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21 | 赵静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22 | 朱克忠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23 | 黄星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24 | 吴德宝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25 | 潘星星 | 7.20 | 1.20 | 有限责任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 |
(2)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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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①贵博投资设立情况
2015年11月,贵博投资全体合伙人孙志勇、桂旺胜签署了《合肥贵博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决定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贵博投资。上 述事项已经核准并核发了《营业执照》,贵博投资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孙志勇 | 450.00 | 90.00 |
| 2 | 桂旺胜 | 50.00 | 1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②第一次合伙份额变动
2015年12月,贵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签署了《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孙志勇将其持有的贵博投资75万元出资份额 转让给桂旺胜。本次出资转让事项已在合肥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出资转让后,贵博投资的出资结构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孙志勇 | 375.00 | 75.00 |
| 2 | 桂旺胜 | 125.00 | 25.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③第二次合伙份额变动
2016年9月,贵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签署了《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变更决议》,同意桂旺胜将其持有的贵博投资125万元出资份额 转让给董先权。本次出资转让事项已在合肥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出资转让后,贵博投资的出资结构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孙志勇 | 375.00 | 75.00 |
| 2 | 董先权 | 125.00 | 25.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0
合计 500.00 100.00
④第三次合伙份额变动
2016年10月,贵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签署了《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决议》,同意孙志勇将其持有的贵博投资375万元出 资份额转让给孙路;同意孙志勇不再担任贵博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孙路成为贵博 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孙路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志勇与孙路系 父子关系。本次出资转让事项已在合肥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出资转让后,贵博投资的出资结构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孙路 | 375.00 | 75.00 |
| 2 | 董先权 | 125.00 | 25.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⑤第四次合伙份额变动
2017年12月,贵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签署了《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决议》,同意将原贵博投资认缴金额500万元减少到 200万元,认缴比例不变。本次减资事项已在合肥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减资后,贵博投资的出资结构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孙路 | 150.00 | 75.00 |
| 2 | 董先权 | 50.00 | 25.00 |
| 合计 | 200.00 | 100.00 |
⑥第五次合伙份额变动
2017年12月,贵博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并签署了《合肥贵博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贵博投资增加出资额,由200万元增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1
至600万元,新增出资额由翟培等23名自然人以货币方式认缴。本次增资事项已 在合肥市工商行政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贵博投资的出资结构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 1 | 孙路 | 150.00 | 25.00 |
| 2 | 史兴领 | 61.00 | 10.17 |
| 3 | 董先权 | 50.00 | 8.33 |
| 4 | 翟培 | 48.00 | 8.00 |
| 5 | 张起云 | 48.00 | 8.00 |
| 6 | 陈涛 | 39.00 | 6.50 |
| 7 | 陈学祥 | 24.00 | 4.00 |
| 8 | 陈文文 | 24.00 | 4.00 |
| 9 | 应士全 | 13.20 | 2.20 |
| 10 | 宣旭亮 | 13.20 | 2.20 |
| 11 | 刘洪珍 | 12.00 | 2.00 |
| 12 | 赵晓玲 | 12.00 | 2.00 |
| 13 | 徐勤 | 12.00 | 2.00 |
| 14 | 李华 | 12.00 | 2.00 |
| 15 | 海洋 | 9.60 | 1.60 |
| 16 | 周如春 | 7.20 | 1.20 |
| 17 | 沈庆道 | 7.20 | 1.20 |
| 18 | 孙友涛 | 7.20 | 1.20 |
| 19 | 朱玉斌 | 7.20 | 1.20 |
| 20 | 吴文波 | 7.20 | 1.20 |
| 21 | 赵静 | 7.20 | 1.20 |
| 22 | 朱克忠 | 7.20 | 1.20 |
| 23 | 黄星 | 7.20 | 1.20 |
| 24 | 吴德宝 | 7.20 | 1.20 |
| 25 | 潘星星 | 7.20 | 1.20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投资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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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3)产权及控制关系
①产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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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贵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贵博新能交易对方的基本 情况”之“(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之“ 1、孙路的具体情况”。
(4)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持有贵博新能股权外,贵博投资并未开展其他业务。 (5)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贵博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万元) | 599.97 | 200.00 |
| 负债合计(万元)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 599.97 | 200.00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0.03 | — |
| 净利润(万元) | -0.03 | — |
注:2016 年度和2017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简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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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贵博投资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404.97 |
| 非流动资产 | 195.00 |
| 总资产 | 599.97 |
| 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总负债 | —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 -0.03 |
| 利润总额 | -0.03 |
| 净利润 | -0.03 |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贵博投资为贵博新能的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
(8)主要下属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投资为贵博新能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贵博新能 股份外,无对外投资情况。
3、董先权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姓名: | 董先权 | 曾用名: | —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号码: | 34010419630714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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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21 号 |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21 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产权关系 |
|---|---|---|---|
| 贵博新能 | 2017.03 至今 | 监事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直接持有贵 博新能8.50%的股权,并通过贵博投 资间接持有贵博新能1.38%股权,合 计持有贵博新能9.88%股权 |
| 2012.09-2017. 03 | 副总经理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董先权除直接持有贵博新能8.50%股权,持有贵博投资 8.33%的合伙权益,并通过贵博投资间接持有贵博新能1.38%的股份外,其他控制 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出资比例 |
|---|---|---|---|---|
| 1 | 万维美思 | 1,100.00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 电、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润滑油 |
1.06% |
4、徐根义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姓名: | 徐根义 | 曾用名: |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4282619710110**** |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372 号晨欣园 |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372 号晨欣园 |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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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贵博新能 | 2012.06 至今 | 副总经理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直接持有贵 博新能7.20%的股权 |
|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徐根义除直接持有贵博新能7.20%股权外,未持有其他 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5、紫煦投资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住 所 成立日期 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营范围 |
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91340100336725670R | ||
| 有限合伙企业 | ||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 用技术研发中心B座1211-1室 |
||
| 2015年03月30日 | ||
| 2015年03月30日至2020年03月30日 | ||
| 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赵军) | ||
| 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智能制造业投资管理、智能制造业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紫煦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1.00 | 货币 |
| 2 | 上海紫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00.00 | 29.00 | 货币 |
| 3 |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2,500.00 | 25.00 | 货币 |
| 4 |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 | 货币 |
| 5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1,000.00 | 10.00 | 货币 |
| 6 | 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 | 500.00 | 5.00 | 货币 |
| 7 | 陶凯毅 | 500.00 | 5.00 | 货币 |
| 8 | 王振华 | 500.00 | 5.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
(2)历史沿革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6
2015年3月26日,紫煦投资全体合伙人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紫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上海 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 陶凯毅和王振华签订了《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一致 同意设立紫煦投资,约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 币资金。上述事项已在合肥市工商局完成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紫煦投资成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1.00 | 货币 |
| 2 | 上海紫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00.00 | 29.00 | 货币 |
| 3 |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2,500.00 | 25.00 | 货币 |
| 4 |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 | 货币 |
| 5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1,000.00 | 10.00 | 货币 |
| 6 | 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 | 500.00 | 5.00 | 货币 |
| 7 | 陶凯毅 | 500.00 | 5.00 | 货币 |
| 8 | 王振华 | 500.00 | 5.00 | 货币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3)产权及控制关系
①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紫煦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7
==> picture [589 x 3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戚 贺 俞 沈 侯郁 刘罕 胡兵 唐继锋 李彧
顾利民 金蔚文 建 美 雅 继
90% 10% 民 华 华 忠 12.5% 12.5% 63% 12%
合肥 25% 25% 25% 25% 0.5% 4% 2.5% 4%
市
人
民 上 上 上
政 海 海 海 沈雯36%、楼思齐0.5%、孙琦明 0.15%、徐云
委 府 祥 吉 杰 飞0.3%、范瑞娟1.2%、张华1.03%、徐志强
员会 国有资产 上 峰投资发 雨投资管 纳投资管 2%、徐斌0.5%、董宁晖0.35%、夏光2.5%、王兴0.21%、毛国敏0.5%、刘铁峰0.5%、张信林虹2%、顾卫东0.5%、郭峰4%、陈勇1%、庄国 季擎 王希兰 管巧珍 吕桂英 向淮英
监 海 展 理 理 2%、沈国兴1%、彭胜浩2%、周洁碧1.5%、周
督管 紫江 有限 有限 有限 大鸣0.25%、陆卫达2%、龚世毅0.11%、沈国权0.26%、罗晓金0.45%、孙宜周0.35% 60% 25% 5% 5% 5%
理 ( 企 公 公 公
上 业 司 司 司
100% 市公 集团 5.56% 10.00% 10.27% 11% 63.18%
司 股 上海遨锐投资咨询
合 合 ) 份 100% 100% 100% 有限公司
肥 肥 有
市 高 限
产业投 新技术 公司 上海紫 成都 武汉紫 上海紫 张忠 张继 赖盛
资 产 江 紫 海 江 民 东 贵
控 业 特 江 塑 (
股(集 开发区 种瓶业 包装有 料制品 集团) 1% 99% 19.8% 40% 35% 3.2% 2%
团) 管 有 限 有 有
理 限 公 限 限
有限公 委员 王春华 王春梅 公司 司 公司 公司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会
司
74.75% 10.73% 8.84% 4.59% 1.09% 50% 50% 1% 33% 66%
100% 100% 85% 15%
合肥朗程投资合伙 陶 王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 苏州市众山塑料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 上海紫强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凯 振
导基金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GP) 企业(有限合伙) 毅 华
25% 10% 5% 20% 1% 29% 5% 5%
----- End of picture text -----
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picture [64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8
②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19日 | ||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 技术研发中心B座1212室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327975416T |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出资结构 | 名 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比例 |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
| 李彧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紫煦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5)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紫煦投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项目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6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万元) | 9,828.77 | 9,889.32 |
| 负债合计(万元) | 0.02 | 2.7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 9,828.75 | 9,886.61 |
| 资产负债率(%) | 0.00 | 0.03 |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57.86 | -71.17 |
| 净利润(万元) | -57.86 | -71.17 |
注: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6)简要财务报表
紫煦投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9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17 年12 月31 日 |
| 1,770.06 | |
| 8,058.71 | |
| 9,828.77 | |
| 0.02 | |
| - | |
| 0.02 | |
| 9,828.75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7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 -202.89 |
| 利润总额 | -57.86 |
| 净利润 | -57.86 |
注:紫煦投资2017 年的财务数据业经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皖九通财审字[2018] 第0002 号审计报告验证
(7)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紫煦投资于2015年5月2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编码 为S37097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紫煦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合肥朗程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5 月14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登记编号为P1013054的《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8)下属主要企业、单位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贵博新能外,紫煦投资主要下属企业概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企业名 称 |
注册 资本 |
出资 比例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0
| 1 | 上海米 飞网络 科技有 限公司 |
694.445 | 4.50% | 上海市松 江区叶榭 镇镇西路 16 号、18 号14 幢-4 |
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数码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批发、零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 | 上海炫 伍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
946.71 | 12.04% | 上海市普 陀区中江 路879弄2 号楼201 室 |
数字技术、动画、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销售(除计算机信 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系统集 成;计算机软硬件、动画的设计、制作; 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商务信息 咨询(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 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 | 安徽晶 奇网络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
4,710.00 | 1.91% | 安徽省合 肥市高新 区动漫和 服务外包 产业发展 基地D7 楼 301 室 |
计算机软件开发、软件生产、销售;计 算机及相关硬件销售;建筑弱电智能化 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网络工程设 计、安装、系统集成,相关产品销售; 技术服务、培训,信息咨询服务;房屋 租赁;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二、 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 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 4 | 广东盘 古信息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
2,000.00 | 4.50% | 东莞市南 城区周溪 隆溪路5 号高盛科 技园B 栋 302-303 室 |
研发及其技术转让、销售:智能制造系 统、智能物流系统、工业互联网软件、 智能仓储设备、智能搬运机器人、计算 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设备、自动 化机械、仪器仪表、电子配件;有关智 能制造系统、智能物流系统、工业互联 网软件、智能仓储设备、智能搬运机器 人的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服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5 | 合肥晟 泰克汽 车电子 股份有 限公司 |
6,000.00 | 1.05% | 安徽省合 肥市经济 技术开发 区合掌路 27 号 |
汽车电子产品制造;机械、电子、电气 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的研发、 生产、销售、科技咨询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1
|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6 | 南京大 树智能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
9,986.34 | 1.41% | 南京市江 宁经济技 术开发区 挹淮街8 号 |
研制、开发、生产自动控制仪器及配套 件;计算机工程、烟机安装工程及售后 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项目; 并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 7 | 济南奥 图自动 化股份 有限公 司 |
8,205.2354 | 3.64% | 济南市经 济开发区 华德路 355 号 |
金属加工机械、自动化立体仓库、车库 机械、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机械设 备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安装;机械 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个人商务信息咨 询;贸易代理;工业自动化技术推广服 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9)本次交易对方紫煦投资最终出资的法人、自然人
根据紫煦投资工商登记资料、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合肥朗程”)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紫煦投资出具的确认说明等资料, 以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紫煦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的登记备案信息、紫煦投资各级出 资人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的公示信息,并经核查,紫煦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 2 | 上海紫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00.00 | 29.00 | 有限合伙人 |
| 3 |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2,500.00 | 25.00 | 有限合伙人 |
| 4 |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 | 有限合伙人 |
| 5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1,00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 6 | 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 | 500.00 | 5.00 | 有限合伙人 |
| 7 | 陶凯毅 | 500.00 | 5.00 | 有限合伙人 |
| 8 | 王振华 | 500.00 | 5.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 |
①合肥朗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2
合肥朗程成立于2014 年12 月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327975416T,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 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 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B 座121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朗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合肥朗程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 | 50.00 |
普通合伙人 |
| 2 | 李彧 | 250.00 | 50.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990.00 | 99.00 |
| 2 | 李彧 | 10.00 | 1.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上海遨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00.00 | 40.00 |
| 2 | 张忠民 | 350.00 | 35.00 |
| 3 | 李彧 | 198.00 | 19.80 |
| 4 | 张继东 | 32.00 | 3.20 |
| 5 | 赖盛贵 | 20.00 | 2.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上海遨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季擎 | 30.00 | 60.00 |
| 2 | 王希兰 | 12.50 | 25.00 |
| 3 | 吕桂英 | 2.50 | 5.00 |
| 4 | 管巧珍 | 2.50 | 5.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3
| 5 | 向淮英 | 2.50 | 5.00 |
|---|---|---|---|
| 合计 | 50.00 | 100.00 |
②上海紫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紫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4 年12 月18 日,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310116324285751D,住所为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88 号3 幢221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 资、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
上海紫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9.00 | 1.00 | 普通合伙人 |
| 2 |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2,574.00 | 66.00 | 有限合伙人 |
| 3 | 李彧 | 1,287.00 | 33.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3,900.00 | 100.00 |
- |
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前文 所述。
③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09 月02 日,注册资本 161,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395804117Y,住所为合肥市蜀 山区习友路与金寨路交口琥珀五环城和颂阁22 层,法定代表人为雍凤山,经营 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1,000.00 | 100.00 |
| 合计 | 161,000.00 | 100.00 |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4
| 1 |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195,400.00 |
100.00 |
|---|---|---|---|
| 合计 | 1,195,400.00 | 100.00 |
④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09 月28 日,注册资本45,94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27030356212,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一号楼四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秦正余,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4,340.00 |
74.75 |
| 2 | 上海紫江特种瓶业有限公司 | 4,930.00 | 10.73 |
| 3 | 成都紫江包装有限公司 | 4,060.00 | 8.84 |
| 4 | 武汉紫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2,110.00 | 4.59 |
| 5 |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1.09 |
| 合计 | 45,940.00 | 100.00 |
1)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为600210,股票简称为“紫江企业”。根据紫江企业《2018 年半年度 报告》,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其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 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股) |
比例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
股东性质 |
|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395,207,773 | 26.06 | -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洪泽君 | 32,500,000 | 2.14 | - | 境内自然人 |
| 黄允革 | 15,450,488 | 1.02 | - | 境内自然人 |
| 柯维榕 | 10,492,000 | 0.69 | - | 境内自然人 |
| 张萍英 | 10,372,629 | 0.68 | - | 境内自然人 |
| 周易 | 7,321,922 | 0.48 | - | 境内自然人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5
| 吉林武 | 6,200,000 | 6,200,000 | 0.41 | 0.41 | - | 境内自然人 |
|---|---|---|---|---|---|---|
| 沈雯 | 6,000,403 | 0.40 | - | 境内自然人 | ||
| 黄静 | 3,050,800 | 0.20 | - | 境内自然人 | ||
| 宁兰英 | 2,725,900 | 0.18 | - | 境内自然人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的数量(股)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股) | |||||
|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 395,207,773 | 人民币普通股 | 395,207,773 | |||
| 洪泽君 | 3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2,500,000 | |||
| 黄允革 | 15,450,4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50,488 | |||
| 柯维榕 | 10,49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492,000 | |||
| 张萍英 | 10,372,6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72,629 | |||
| 周易 | 7,321,922 | 人民币普通股 | 7,321,922 | |||
| 吉林武 | 6,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00,000 | |||
| 沈雯 | 6,000,403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403 | |||
| 黄静 | 3,050,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50,800 | |||
| 宁兰英 | 2,72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5,90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
沈雯先生为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外,公司未 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
2)上海紫江特种瓶业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特种瓶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932.7308 | 100.00 |
| 合计 | 9,932.7308 | 100.0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前文所述。
3)成都紫江包装有限公司
成都紫江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302.1947 |
100.00 |
| 合计 | 8,302.1947 | 100.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6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前文所述。
4)武汉紫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武汉紫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141.00 | 100.00 |
| 合计 | 4,141.00 | 100.0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前文所述。
5)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沈雯 | 10,809.1845 | 36.01 |
| 2 | 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83.335 | 10.27 |
| 3 | 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1.80 | 10.00 |
| 4 | 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68.00 | 5.56 |
| 5 | 郭峰 | 1,200.72 | 4.00 |
| 6 | 胡兵 | 1,200.72 | 4.00 |
| 7 | 李彧 | 1,200.72 | 4.00 |
| 8 | 夏光 | 750.45 | 2.50 |
| 9 | 唐继锋 | 750.45 | 2.50 |
| 10 | 王虹 | 600.36 | 2.00 |
| 11 | 彭胜浩 | 600.36 | 2.00 |
| 12 | 陆卫达 | 600.36 | 2.00 |
| 13 | 徐志强 | 600.36 | 2.00 |
| 14 | 张信林 | 600.36 | 2.00 |
| 15 | 周洁碧 | 450.27 | 1.50 |
| 16 | 范瑞娟 | 360.216 | 1.20 |
| 17 | 张华 | 309.8165 | 1.03 |
| 18 | 陈勇 | 300.18 | 1.00 |
| 19 | 沈国兴 | 300.18 | 1.00 |
| 20 | 毛国敏 | 150.09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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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21 | 楼思齐 | 150.09 | 0.50 |
|---|---|---|---|
| 22 | 徐斌 | 150.09 | 0.50 |
| 23 | 刘铁峰 | 150.09 | 0.50 |
| 24 | 顾卫东 | 150.09 | 0.50 |
| 25 | 刘罕 | 150.09 | 0.50 |
| 26 | 罗晓金 | 135.081 | 0.45 |
| 27 | 董宁晖 | 105.063 | 0.35 |
| 28 | 孙宜周 | 105.063 | 0.35 |
| 29 | 徐云飞 | 90.054 | 0.30 |
| 30 | 沈国权 | 79.185 | 0.26 |
| 31 | 周大鸣 | 75.045 | 0.25 |
| 32 | 庄国兴 | 63.40 | 0.21 |
| 33 | 孙琦明 | 45.027 | 0.15 |
| 34 | 龚世毅 | 31.70 | 0.11 |
| 合计 | 30,018.00 | 100.00 |
A、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杰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胡兵 | 157.50 | 63.00 |
| 2 | 侯郁 | 31.25 | 12.50 |
| 3 | 刘罕 | 31.25 | 12.50 |
| 4 | 唐继锋 | 30.00 | 12.00 |
| 合计 | 250.00 | 100.00 |
B、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吉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俞雅华 | 25.00 | 25.00 |
| 2 | 沈继忠 | 25.00 | 25.00 |
| 3 | 贺美华 | 25.00 | 25.00 |
| 4 | 戚建民 | 25.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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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合计 100.00 100.00
C、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祥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顾利民 | 9,000.00 | 90.00 |
| 2 | 金蔚文 | 1,000.00 | 1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⑤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成立于1991 年04 月30 日,注册资本525,0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19989649Y,住所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 路860 号6 楼,法定代表人为蔡霞,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投资兴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经营高新技术产品,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 开发、建设,国有土地开发、整理,商贸服务、仓储运输、物资供应、设备销售、 信息咨询及承办展览、培训业务。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525,000.00 |
100.00 |
| 合计 | 525,000.00 | 100.00 |
⑥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
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09 月11 日,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792304386X,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同胜路 33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春华,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遥控器、塑料元配 件,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五金交电;塑料原料进口;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苏州市众山塑料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王春华 | 1,700.00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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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2 | 王春梅 | 300.00 | 15.00 |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⑦紫煦投资每层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紫煦投资出具的说明、调查表,并经核查,除前文所述因出资形成的关 联关系外,紫煦投资每层股东存在的主要关联关系如下:
1)李彧、季擎为夫妻关系;
2)王春华、王春梅为兄妹关系。
⑧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合计人数,是否超过200 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 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相关规定
根据贵博新能、贵博投资、紫煦投资的工商档案资料、合伙协议,紫煦投资 及其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的登记 备案公示情况,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 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 引》”)的规定,并经核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穿透后的发行对象 人数为27 名,符合《审核指引》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对方中,贵博投资系贵博新能员工持股平台;紫煦投资成立于2015 年3 月30 日,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目前投资的 企业有上海米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炫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晶奇网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盘古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晟泰克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大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贵 博新能,紫煦投资不是专为投资贵博新能而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
经穿透计算且剔除重复主体,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总人数为27 名。据此, 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4 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对方穿透后计算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0
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规定。
6、史兴领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姓名: 史兴领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史兴领 | 曾用名: | — |
|---|---|---|---|
| 男 | 国籍: | 中国 | |
| 34040319711105**** | |||
| 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77 号 | |||
| 合肥市习友路1973 号恒大华府 | |||
无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产权关系 |
|---|---|---|---|
| 贵博新能 | 2017.03 至今 | 总经理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直接持有贵 博新能5.00%的股权,并通过贵博投 资间接持有贵博新能1.69%股权,合 计持有贵博新能6.69%股权 |
| 科大国创 | 2017.03 至今 | 董事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直接持有科 大国创1.40%的股份,并通过合肥国 创间接持有科大国创3.47%股份,合 计持有科大国创4.87%股份,为科大 国创实际控制人之一 |
| 2012.10-2017.02 | 副总经理、 董事 |
||
| 云上神州浪潮国创 大数据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 |
2017.01 至今 | 董事 | -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史兴领除直接持有贵博新能5.00%股权,持有贵博投资 10.17%的合伙权益,并通过贵博投资间接持有贵博新能1.69%的股份外,其他控 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出资比例 |
|---|---|---|---|---|
| 1 | 科大国创 | 20,240 |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云计算大 数据研发与服务;电子和信息及 其他新技术研发、转让及产品生 产、销售;自动控制、安全防范、 |
截至本报告签署 日,其直接持有 科大国创1.40% 的股份,并通过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1
| 智能楼宇、智能交通、公路交通 机电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 计与施工;互联网技术服务;信 息工程咨询、监理、培训及服务。 上述产品的批发 |
合肥国创间接持 有科大国创 3.47%股份,合计 持有科大国创 4.87%股份 |
|||
|---|---|---|---|---|
| 2 | 合肥领创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0,000 | 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 20.00% |
| 3 | 合肥国创 | 2,000 | 智能环保及智能工业设备研发、 销售;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 |
10.20% |
(4)结合本次交易筹划过程和交易进程备忘录,说明史兴领参与本次交易 的具体情况及其发挥的作用
根据交易进程备忘录、科大国创公开披露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及 访谈记录等资料,并经核查,本次交易筹划过程和重组预案披露前的交易主要进 程情况如下:
2018年6月开始,科大国创董事长董永东与贵博新能控股股东孙路进行了接 触,就科大国创与贵博新能之间的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2018年7月8 日,科大国创与孙路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
2018年7月23日,贵博新能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史 兴领作为贵博新能的股东参与了讨论,并在贵博新能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2018年7月23日,科大国创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史兴领参与了讨论,并在科大国创董事会上回避 表决。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获得了科大国创非关联董事的一致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交易由科大国创董事长董永东和贵博新能控股股东孙路动议,并 分别由科大国创非关联董事和贵博新能非关联股东决策。史兴领作为贵博新能的 股东和科大国创的董事,未参与本次交易的动议,仅参与了相关会议讨论,且在 相关会议上均回避表决,对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影响。
(5)史兴领是否存在利用自身职务及实际控制人身份突击入股并向上市公 司高溢价出售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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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史兴领出于看好新能源汽车行业前景,具有与贵博新能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 背景等原因,于2017年2月辞去科大国创副总经理职务,受聘担任贵博新能总经 理。目前,史兴领仅为科大国创实际控制人之一和董事,不参与科大国创经营管 理和资本运作筹划等工作。
2017年12月,史兴领通过贵博新能员工持股平台—贵博投资间接持有贵博新 能1.69%股权。2018年4月,史兴领作为贵博新能经营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受让了 贵博新能5%股权。史兴领入股贵博新能系基于其担任贵博新能总经理及对贵博新 能发展前景的看好,与史兴领担任的上市公司董事职务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无关, 加之史兴领在科大国创本次交易相关会议上均回避表决,对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 影响,故史兴领不存在突击入股并向上市公司高溢价出售的动机。
(6)史兴领是否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技术、人才资源或其它生产经营资源为 标的公司提供不当资助、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科大国创公开披露信息、重组预案、贵博新能财务、技术资料及员工名 录等资料,并经核查,科大国创是国内领先的行业软件及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商, 主营业务为行业应用软件研发、IT解决方案及信息技术服务,为电信、电力、金 融、交通、政府等行业领域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软件及大数据综合解决方案和运 营服务。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BMS产品及 技术服务。因科大国创与贵博新能在产品、目标客户和技术服务等方面不同,史 兴领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技术、人才资源或其它生产经营资源为标的公司提供不 当资助、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陈学祥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姓名: | 陈学祥 | 曾用名: | — |
|---|---|---|---|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4010419570812**** |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绿城百合小区 |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绿城百合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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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产权关系 |
|---|---|---|---|
| 贵博新能 | 2016.09 至今 | 副总经理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直接持有贵 博新能2.00%的股权,并通过贵博投 资间接持有贵博新能0.66%股权,合 计持有贵博新能2.66%股权 |
| 安徽瑞澳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2015.11-2016.08 | 项目总监 | - |
| 安徽铜都流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2013.04-2015.10 | 副总经理 | -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学祥除直接持有贵博新能2.00%股权,持有贵博投资 4.00%的合伙权益,并通过贵博投资间接持有贵博新能0.66%的股份外,未持有其 他公司股权或控制其他公司。
8、张起云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姓名: 张起云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张起云 | 曾用名: |
|---|---|---|
| 男 | 国籍: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任职单位 | 起止时间 | 职务 | 产权关系 |
|---|---|---|---|
| 贵博新能 | 2018.01 至今 | 副总经理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直接持有贵 博新能0.50%的股权,并通过贵博投 资间接持有贵博新能1.33%股权,合 计持有贵博新能1.83%股权 |
| 上海华菱电站成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009.07-2018.01 | 副总经理、 董事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其直接持有该 公司9.00%的股份 |
| 2018.02 至今 | 董事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4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起云除直接持有贵博新能0.50%股权,持有贵博投资 8.00%的合伙权益,并通过贵博投资间接持有贵博新能1.33%的股份外,控制的企 业和关联企业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出资 比例 |
|---|---|---|---|---|
| 1 | 上海华菱电 站成套设备 股份有限公 司 |
1,000.00 | 高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中低压电器元件的制 造,电气自动化设备的制造,电力制动器制造, 老产品改造,产品销售后维修服务,上述专业 领域内的“四技”服务,冶金、矿山设备及其 它电控系统的自动化工程 |
9.00% |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史兴领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及董事。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为贵博新能全体股东,分别为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 义、紫煦投资、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其中,孙路担任贵博投资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并持有其25.00%的合伙权益;史兴领、董先权、张起云、陈学祥分别持 有贵博投资10.17%、8.33%、8.00%、4.00%的合伙权益。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5
(四)诚信状况及受处罚、涉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确认 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重大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6
第四节 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科大国创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 义、紫煦投资、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合计持有的贵博新能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97092445J |
| 注册资本 | 1,057.1429 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 号动漫基地C4#楼408 |
| 法定代表人 | 孙路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电池系统生产;新能源行业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工程 建设、运营服务;智能汽车相关的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运营服务;车联网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
| 成立日期 | 2012 年06 月04 日 |
| 营业期限 | 2012 年06 月04 日至2032 年06 月03 日 |
二、历史沿革
(一)贵博新能设立情况
贵博新能(设立时曾用名“安徽贵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由万维美 思于2012 年6 月4 日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0 万 元。
2012 年5 月30 日,安徽永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设立验资报告》(安徽 永证[2012]验字138 号),审验确认:截至2012 年5 月30 日止,贵博新能已收 到万维美思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为人民币300 万元整。 上述事项已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合肥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贵博新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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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万维美思 | 300.00 | 100.00 |
| 合计 | 300.00 | 100.00 |
(二)第一次股权变动
2013 年2 月16 日,万维美思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向贵博新能增资 200 万元,增资后贵博新能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人民币。
2013 年2 月26 日,安徽苏明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皖苏明 特验字[2013]第384 号),审验确认:截至2013 年2 月26 日止,贵博新能收到 万维美思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 万元。本次增资事项 已在合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贵博新能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万维美思 | 500.00 | 100.00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三)第二次股权变动
2014 年8 月1 日,贵博新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贵博新能注册资 本由500 万元增加至1,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500 万元,分别由孙志勇认 缴220 万元、陈睿杨认缴150 万元、桂旺胜认缴70 万元、张陈斌认缴50 万元、 万维美思认缴10 万元。本次增资事项已在合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增资后,贵博新能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万维美思 | 510.00 | 51.00 |
| 2 | 孙志勇 | 220.00 | 22.00 |
| 3 | 陈睿杨 | 150.00 | 15.00 |
| 4 | 桂旺胜 | 70.00 | 7.00 |
| 5 | 张陈斌 | 50.00 | 5.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8
合计 1,000.00 100.00
截止2014 年10 月17 日,贵博新能股东本次认缴增资已足额缴纳。
(四)第三次股权变动
2016 年1 月10 日,贵博新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万维美思将所持 贵博新能25.77%股权(出资额257.70 万元)以285.4543 万元价格转让给孙志 勇;将所持贵博新能1.14%股权(出资额11.40 万元)以12.6278 万元价格转让 给陈睿杨,将所持贵博新能17.54%股权(出资额175.40 万元)以194.2906 万 元价格转让给贵博投资,将所持贵博新能6.55%股权(出资额65.50 万元)以 72.5544 万元价格转让给徐根义;同意张陈斌将所持贵博新能2.57%股权(出资 额25.70 万元)以28.4679 万元价格转让给陈睿杨。
同日,万维美思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分别与孙志勇、陈睿杨、贵博投资、徐 根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张陈斌与陈睿杨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在合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贵博新能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孙志勇 | 477.70 | 47.77 |
| 2 | 陈睿杨 | 187.10 | 18.71 |
| 3 | 贵博投资 | 175.40 | 17.54 |
| 4 | 桂旺胜 | 70.00 | 7.00 |
| 5 | 徐根义 | 65.50 | 6.55 |
| 6 | 张陈斌 | 24.30 | 2.43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五)第四次股权变动
2016 年9 月12 日,贵博新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桂旺胜将所持贵 博新能7%股权(出资额70 万元)以89.72 万元价格转让给孙志勇。同日,桂旺 胜与孙志勇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已在合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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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本次股权转让后,贵博新能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孙志勇 | 547.70 | 54.77 |
| 2 | 陈睿杨 | 187.10 | 18.71 |
| 3 | 贵博投资 | 175.40 | 17.54 |
| 4 | 徐根义 | 65.50 | 6.55 |
| 5 | 张陈斌 | 24.30 | 2.43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六)第五次股权变动
2016 年10 月19 日,贵博新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孙志勇将所持 贵博新能54.77%股权(出资额547.7 万元)转让给孙路。同日,孙志勇与孙路 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孙志勇与孙路系父子关系。本次股权 转让事项已在合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贵博新能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孙路 | 547.70 | 54.77 |
| 2 | 陈睿杨 | 187.10 | 18.71 |
| 3 | 贵博投资 | 175.40 | 17.54 |
| 4 | 徐根义 | 65.50 | 6.55 |
| 5 | 张陈斌 | 24.30 | 2.43 |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七)第六次股权变动
2017 年8 月9 日,贵博新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贵博新能注册资 本从由1,000 万元增至1,057.1429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57.1429 万元由紫 煦投资以1,000 万元予以认缴。
2017 年8 月14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4823 号),审验确认紫煦投资已经以货币方式足额缴纳了增资款。本次增资事项已在 合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0
本次增资后,贵博新能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孙路 | 547.70 | 51.81 |
| 2 | 陈睿杨 | 187.10 | 17.70 |
| 3 | 贵博投资 | 175.40 | 16.59 |
| 4 | 徐根义 | 65.50 | 6.20 |
| 5 | 紫煦投资 | 57.1429 | 5.41 |
| 6 | 张陈斌 | 24.30 | 2.30 |
| 合计 | 1,057.1429 | 100.00 |
贵博新能为了经营发展需要,引进了紫煦投资,相关协议中约定了股权回购、 追加投资期权、业绩承诺与补偿、反稀释、交易价格保护、共同出售权等条款。 2018 年7 月,紫煦投资与孙路等相关方签订了终止上述约定条款的协议,目前 贵博新能的股权结构稳定、清晰。
(八)第七次股权变动
2018 年4 月15 日,贵博新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陈睿杨将所持贵 博新能17.70%股权(187.10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孙路7.3995 万元、史兴领 52.8531 万元、董先权89.8503 万元、陈学祥21.1412 万元、张起云5.2853 万 元、徐根义10.5706 万元;同意张陈斌将所持贵博新能2.30%股权(24.30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孙路。
同日,陈睿杨分别与孙路、史兴领、董先权、陈学祥、张起云、徐根义就上 述股权转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分别为175 万元、 1,250 万元、2,125 万元、500 万元、125 万元、250 万元;张陈斌与孙路签订了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张陈斌将所持公司24.3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路转让价 款为57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在合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贵博新能的股权结构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孙路 | 579.3995 | 54.81 |
| 2 | 贵博投资 | 175.40 | 16.59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1
| 3 | 董先权 | 89.8503 | 8.50 |
|---|---|---|---|
| 4 | 徐根义 | 76.0706 | 7.20 |
| 5 | 紫煦投资 | 57.1429 | 5.41 |
| 6 | 史兴领 | 52.8531 | 5.00 |
| 7 | 陈学祥 | 21.1412 | 2.00 |
| 8 | 张起云 | 5.2853 | 0.50 |
| 合计 | 1,057.1429 | 100.00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 picture [416 x 19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不存在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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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四、组织结构
==> picture [413 x 3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股东会
监事
执行董事
总经理
供 智
综 人 财 售 市 品 计
应 能 实
合 力 务 后 场 研 质 划
链 制 验
管 资 管 服 营 究 管 经
管 造 中
理 源 理 务 销 院 理 营
理 中 心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心
创
新
产 开 项
管
品 发 目
理
部 部 部
中
心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五、交易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 主要负债情况
(一)资产权属情况
1、房地产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不拥有房地产权。贵博新能租赁2 处房产,具 体如下:
| 序 号 |
坐落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屋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金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3
| 1 | 英唐工业园一期 项目标准化厂房 一号楼第一层 |
合肥市英唐 科技有限公 司 |
贵博新能 | 1,279.25 | 厂房 | 2017.8.5- 2020.8.6 |
第一年,24,305.75 元/ 月;第二年,26,864.25 元/ 月;第三年, 29,422.75 元/月 |
|---|---|---|---|---|---|---|---|
| 2 | 合肥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望江西 路800 号合肥创新 产业园C4 栋4 层 |
合肥高创股 份有限公司 |
贵博新能 | 2,273.88 | 办公 | 2018.1.1- 2018.12.31 |
25 元/月/平方米 |
2、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2018 年7 月,贵博新能与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贵博新能受让31,992.43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 签署日,贵博新能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正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2)商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共拥有2 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 序 号 |
商标权人 | 注册商标 | 注册证号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有效期 |
|---|---|---|---|---|---|
| 1 | 贵博新能 | 20831263 | 第12 类:大客车;陆地车辆用电动机; 电动运载工具;厢式汽车;陆地车辆引 擎;陆地车辆马达;小汽车;汽车;蓄 电池搬运车;汽车车身(截止) |
2017.09.21— 2027.09.20 |
|
| 2 | 贵博新能 | 20830876 | 第12 类:大客车;陆地车辆用电动机; 电动运载工具;厢式汽车;陆地车辆引 擎;陆地车辆马达;小汽车;汽车;蓄 电池搬运车;汽车车身(截止) |
2017.09.28— 2027.09.27 |
(3)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拥有7 项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权利 期限 |
取得 方式 |
|---|---|---|---|---|---|---|---|
| 1 | 贵博新能 | 一种电池管理系统多通道唤醒电路 | 实用新型 | 2017216912618 | 2017.12.07 | 10 年 | 原始取得 |
| 2 | 贵博新能 | 一种软包电芯模组 | 实用新型 | 2017203256339 | 2017.03.30 | 10 年 | 原始取得 |
| 3 | 贵博新能 | 一种电动汽车电管理系统壳体 | 实用新型 | 2017203256593 | 2017.03.30 | 10 年 | 原始取得 |
| 4 | 贵博新能 | 一种BMS 产品老化及自动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200525432 | 2016.01.19 | 10 年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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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5 | 贵博新能 | 一种低功耗继电器驱动电路 | 发明专利 | 2015110280249 | 2015.12.30 | 20 年 | 原始取得 |
|---|---|---|---|---|---|---|---|
| 6 | 贵博新能 | 一种软包电池标准模块盒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5211318319 | 2015.12.30 | 10 年 | 原始取得 |
| 7 | 贵博新能 | BMS 电池管理系统绝缘检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211366609 | 2015.12.30 | 10 年 | 原始取得 |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拥有21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取得方式 |
|---|---|---|---|---|---|
| 1 | 贵博新能 | 贵博符合最新快充一致性国标软件V1.0 | 2018SR581001 | 2018.04.25 | 原始取得 |
| 2 | 贵博新能 | 贵博上位机收发与监控软件V1.0 | 2018SR359738 | 2018.03.31 | 原始取得 |
| 3 | 贵博新能 | 贵博电池管理系统 V2.0 | 2017SR573206 | 2017.08.28 | 原始取得 |
| 4 | 贵博新能 | 贵博BMS 6.6kw 慢充充电控制策略软件V2.5 | 2017SR585607 | 2017.08.15 | 原始取得 |
| 5 | 贵博新能 | 贵博动态OCV 修正策略运行系统 V2.0 | 2017SR553897 | 2017.07.15 | 原始取得 |
| 6 | 贵博新能 | 贵博插电混动BMS 控制策略软件V1.0 | 2017SR627029 | 2017.03.15 | 原始取得 |
| 7 | 贵博新能 | 贵博无人车控制逻辑软件 V1.0 | 2017SR553726 | 2017.03.15 | 原始取得 |
| 8 | 贵博新能 | 贵博电池管理系统软件 V1.0 | 2015SR111483 | 2015.03.31 | 原始取得 |
| 9 | 贵博新能 | 烟叶醇化库智能环境监测及养护综合管理系统 V1.0 | 2015SR233148 | 2015.03.05 | 原始取得 |
| 10 | 贵博新能 | 贵博储能电池管理系统软件V1.0 | 2014SR201013 | 2014.08.08 | 原始取得 |
| 11 | 贵博智能 | 贵博移动应用系统 V1.0 | 2015SR018825 | 2014.05.12 | 原始取得 |
| 12 | 贵博智能 | 贵博大型商场室内地图应用软件(android) V1.0 | 2014SR002827 | 2013.08.16 | 原始取得 |
| 13 | 贵博智能 | 贵博室内地图数据管理软件 V1.0 | 2014SR002869 | 2013.08.08 | 原始取得 |
| 14 | 贵博智能 | 贵博室内地图数据服务平台软件V1.0 | 2014SR002862 | 2013.07.19 | 原始取得 |
| 15 | 贵博智能 | 贵博大型商场室内地图应用软件(ISO) V1.0 | 2014SR002853 | 2013.07.15 | 原始取得 |
| 16 | 贵博智能 | 贵博智能会议管理系统 V1.0 | 2013SR044734 | 2013.01.15 | 原始取得 |
| 17 | 贵博智能 | 贵博销售人员管理终端软件 V1.0 | 2013SR044802 | 2012.12.10 | 原始取得 |
| 18 | 贵博智能 | 贵博商家版终端软件 V1.0 | 2013SR044593 | 2012.12.10 | 原始取得 |
| 19 | 贵博智能 | 贵博煤矿综合自动化系统 V1.0 | 2013SR044587 | 2012.12.20 | 原始取得 |
| 20 | 贵博智能 | 贵博街惠应用终端软件 V1.0 | 2013SR044801 | 2012.12.10 | 原始取得 |
| 21 | 贵博智能 | 贵博智能建筑管控运行平台系统 V1.0 | 2013SR044665 | 2012.11.10 | 原始取得 |
(5)软件产品登记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共拥有4 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软件登记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日期 有效期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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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1 | 贵博新能 | 贵博储能电池管理系 统软件 V1.0 |
皖DGY-2015-0137 | 2015.02.11 |
5 年 | 安徽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
|---|---|---|---|---|---|---|
| 2 | 贵博新能 | 贵博煤矿综合自动化 系统V1.0 |
皖DGY-2013-0638 | 2014.09.30 |
5 年 | 安徽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
| 3 | 贵博新能 | 贵博智能会议管理系 统V1.0 |
皖DGY-2013-0637 | 2014.09.30 |
5 年 | 安徽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
| 4 | 贵博新能 | 贵博智能建筑管控运 行平台系统V1.0 |
皖DGY-2013-0636 | 2014.09.30 |
5 年 | 安徽省经济和 信息化委员会 |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负债总额8,975.67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为8,306.24 万元,非流动负债为669.43 万元。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贵博新能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
下表所示: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5366 号),贵博新能最 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6 月30 日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12 月31 日 /2017 年度 |
2016 年12 月31 日 /2016 年度 |
| 资产总额 | 14,759.61 | 11,586.43 | 5,083.65 |
| 负债总额 | 8,975.67 | 7,396.09 | 4,155.28 |
| 所有者权益 | 5,783.94 | 4,190.33 | 928.37 |
| 营业收入 | 7,088.70 | 9,902.41 | 4,503.23 |
| 利润总额 | 1,836.10 | 959.76 | 730.73 |
| 净利润 | 1,593.61 | 615.63 | 650.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
1,550.69 | 2,207.46 | 597.3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2,244.59 | 27.41 | 129.51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6
| 量净额 | |||
|---|---|---|---|
| 资产负债率 | 60.81% | 63.83% |
81.74% |
| 综合毛利率 | 44.18% | 48.27% |
46.02% |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营性损益的构成及大幅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非经营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 | -1.0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5.46 | 53.50 | 58.0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
5.04 | 10.62 | 5.0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 |
- | -1,646.33 | - |
| 小 计 | 50.49 | -1,582.21 | 62.01 |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7.57 | 9.62 | 9.30 |
| 合 计 | 42.92 | -1,591.83 | 52.71 |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非经常性损益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2017 年度确认了 1,646.33 万元的股权激励费用。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 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贵博新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 术优势和较强的研发能力,自主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核心部件 BMS,优先面向BMS 技术要求较高的纯电动乘用车领域进行推广应用,在国内新 能源纯电动乘用车BMS 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截止目前累计装车量已超 过6 万台,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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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多年来,贵博新能坚持前瞻性的技术研发与在电池管理系统领域取得的丰富 实践相结合,在产品方案设计、高精度监测、准确状态评估、精确SOC/SOF 估算、 智能均衡管理和先进控制策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构建了较为先进的 BMS 技术研发平台,培养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能够为各类电动 乘用车、电动商用车、电动特种车等多个车型提供具有硬件可靠性高、采样精度 好、控制策略先进和估算精确等一系列优质性能的电池管理系统产品。硬件配置 方面,贵博新能基于IATF16949 的安全规章,采用具有高安全性“汽车级”元器 件,并对核心元器件冗余化设计,实现重复单元集成化、可配置化设计;软件算 法方面,贵博新能构建了BMS 核心软件模型,实现嵌入式软件开发的快速化设计, 并采用业内较为先进的HIL、SIL 测试平台进行软件的可靠性验证。
贵博新能是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软件企业,荣获安徽省 创新型试点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肥市科技小巨人入库企业等 称号。贵博新能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相关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 新,核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多项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与控制核心技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获得了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其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和生产已获得IATF16949 认证体系认证。
未来,随着国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新能源汽 车产业确定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以及《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明确将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作为突破口,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我国新 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契机,市场空间广阔。面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 快速发展的机遇,一方面,贵博新能在继续深挖原有新能源电动乘用车优势市场 细分领域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产品质量优势和技术创新优势,不断将产品应用 领域向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特种车领域进行拓展;另一方面,贵博新能在深耕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核心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发下一代新型电池管 理系统,满足国内外新能源整车厂商对未来新一代新能源汽车对电池管理系统的 升级需求,同时积极开展电动汽车高压配电盒(BDU)、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OBC) 等动力电源系统总成相关的新产品开发,逐步丰富企业产品线和打造企业未来业 绩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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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经过多年发展,贵博新能已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 和产品创新能力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品提供商,贵博新能主营业务在新 能源汽车产业中的位置见下图深色部分:
==> picture [399 x 20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电机系统 电芯
新 电池系统 高压配电单元 主控 BCU
能
源
汽
车 电控系统 电池管理系统 采集模块
车身系统 线束 嵌入式软件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 贵博新能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所处行业 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贵博新能所处行业属于“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3990)”。 根据贵博新能主营业务,其所属细分行业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行业, 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
贵博新能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发改委和工信部。发改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 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等;工信部的 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 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包括动力电池行业规范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 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9
进政策等。
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 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有: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 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 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 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 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 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部件,为新能源整车提供驱动电能,而新能源 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是动力电池包关键的核心部件。国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进程,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为 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 好的政策环境,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
| 颁布 年份 |
颁布 部门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
| 2018 |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信部、 发改委 |
《关于调整完善 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贴政 策的通知》 |
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 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 贴标准。 |
| 2017 | 工信部、 发改委、 科技部 |
关于印发《汽车产 业中长期发展规 划》的通知 |
重点围绕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电机驱动与电 力电子总成、电动汽车智能化技术、燃料电池动力 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等 关键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
| 2017 | 工信部、 发改委、 科技部、 财政部 |
关于印发《促进汽 车动力电池产业 发展行动方案》的 通知 |
加快在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电池管理系统等领 域培育若干优势企业,促进动力电池与材料、零部 件、装备、整车等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自主可控、 协调高效、适应发展目标的产业链体系建设。 |
| 2016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
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 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提出推 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壮大,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 的动力电池产业链。 |
| 2015 | 工信部 | 锂离子电池行业 | 明确了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及项目设立相关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0
| 规范条件 | 要求,建立了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性 能、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安全管理、卫生和 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相关行业规范。 |
||
|---|---|---|---|
| 2015 | 国务院 | 中国制造2025 | 提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领域,要 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形成从 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 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 轨。 |
| 2015 | 工信部 | 汽车动力蓄电池 行业规范条件 |
该规范从主体资格、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 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规范管理等角度对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提出要求,并对符合该规范条 件的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 |
| 2015 | 交通部 | 交通运输部关于 加快推进新能源 汽车在交通运输 行业推广应用的 实施意见 |
至2020 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 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 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 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 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 明显提升。 |
| 2014 | 国务院 |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的指 导意见 |
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 业转型升级。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市场主 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 发展政策体系。 |
| 2012 | 国务院 | 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规划 |
明确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技术路线和主 要目标,要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 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 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 |
| 2012 | 国务院 | 《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规 划(2012-2020 年)》 |
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动力 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 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 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到2015 年,纯 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 万辆,到2020 年超过500 万辆。 |
| 2009 | 国务院 | 《汽车产业调整 与振兴规划》 |
提出“推动纯电动企业、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 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掌握新能源汽车的专用 发动机和动力模块(点击、电池及管理系统等)的 优化设计、规模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技术”。 |
(三)主要产品及用途
贵博新能聚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领域,长期致力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 理系统相关的方案设计、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向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厂商、 电池PACK厂商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提供基于先进动力电池信息采集和管理技 术的电池管理系统。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年销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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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2012年的1.28万辆增加到2017年的77.7万辆,复合增长率高达127.35%,且新能 源乘用车的占比逐年提高,2017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年销量高达58.13万辆, 占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比例超过70%。动力结构方面,纯电动车型占新能源乘用 车比例接近80%,是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主力军,市场空间巨大。相较于其它车型, 纯电动乘用车对电池管理系统的产品稳定性、可靠性、高精度及控制策略的先进 性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要求,贵博新能BMS产品从应用之初就切入纯电动乘用车 领域市场,占据先发优势,当前已应用于多个新能源纯电动车型,在纯电动乘用 车BMS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BMS)通过符合汽车电子功能安全的高等级模数转 换器(ADC)进行数据采集,并运用数学模型进行数据的转换和分析,构建起基于 系统状态的智能管理逻辑,实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动力电池的信息采集、数据处 理、逻辑控制、故障诊断、电池SOC/SOF状态估算等多种功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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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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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博新能电池管理系统由主控BCU、采集模块等硬件部分和嵌入式软件构成, 根据客户应用车型的不同需求选择相应的模块组合。贵博新能电池管理系统采用 平台化设计,具备分布式及集中式等多种架构,从机采用串数可配置化设计,主 机支持向下兼容,主机兼容霍尔、分流器等电流采样方式等,能广泛应用于包括 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商用车、特种车等多个车型。贵博新能凭借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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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电池管理系统多年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和技术实践,形成了独特的产品优势:
①估算精度高。应用多维算法模型,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电池内阻、传感 器漂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电芯数据实现多维修正算法,提高SOC估算精度,实 现5%以内的估算误差。
②安全稳定性好。通过提供充放电回路高压互锁信号检测及诊断、预充及余 电泄放保护等多种高压安全诊断及保护,保证电池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③可靠性高。通过提供完备的故障报警及处理功能,包括电池组状态故障、 电气线路故障、系统自身故障,实现实时报警、准确判定故障类型,及时执行相 应处理,保证电池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④采集精度高。通过应用“汽车级”元器件,实现各单体电池电压、总电压、 电流、温度、绝缘阻抗等电池组状态信息的高精度采集。设计端电子元器件的工 作应力低于其规定的额定值,降低基本故障率,保证系统可靠性,增加完成同一 的并联或备用单元数目来提高系统可靠性。
⑤延展性好。实现KWP2000及UDS标准协议的OBD功能、XCP标准协议的标定功 能及在线代码更新功能,具有良好的适配性、扩展性。
⑥HIL测试系统仿真测试。在软件版本发布前期所有项目必须经过HIL台架测 试,在环测试系统(HIL)通过模拟整车电池单体输出,从而测试电池管理系统 底层控制单元功能,实现BMS的硬件在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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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按其终端产品的表现形式的不同,贵博新能电池管理系统可以划分为主从式 电池管理系统和集中式电池管理系统两种主要类型,具体如下:
1、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
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主要由主控BCU和从机BMU构成,从机BMU数量依据新能 源汽车电池的串数多少来确定。该类型产品主要适用于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车 型,通过高精度的电流电压及绝缘采集,满足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用户的较高体 验要求。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通过主从式架构能较好的实现模块级和系统级的分 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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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控BCU
主控BCU是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的主控模块,主要实现数据处理、软硬件故 障判断及处理、高压接触器控制、高压互锁回路检测、绝缘检测、安时积分、温 度检测、电压检测及CAN通讯等,主要由BCU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构成。主机BCU根 据低压系统、继电器控制、绝缘、高压等方案的不同产品种类满足客户不同需求 产品。
①主控BCU硬件架构
主控BCU硬件主要由电源管理模块、主CPU单元、外部EEPROM模块、PWM信号 采集和输出模块、模拟量信号采样模块、数字信号采样模块、接触器控制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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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LED灯控制模块、CAN通信模块、高压采集模块和绝缘检测模块等细分模块 组成,实现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进行实时监控、SOC估算、绝缘检测、 故障诊断、充放电管理、热管理等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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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控BCU软件架构
主控BCU软件包括应用层、系统层及底层软件组成,应用软件包括控制逻辑 和策略,使用Matlab/Simulink开发上层控制模型,自动生成代码;系统层是基 于专业的系统操作软件,实现多任务之间的调度处理,根据任务等级对不同的任 务进行抢占式调度,保证整个系统响应时效性;底层软件包括底层驱动软件和支 持其它功能的软件,实现硬件多接口、多外设的兼容性。应用层、系统层及底层 驱动软件接口采用全局变量方式,实现双向输入/输出。应用层主要功能是实现 所有系统上层功能的控制;BMS软件运行在设定的软件平台,这些软件平台包括 底层软件、系统层(用于驱动、通讯及向应用软件提供支持),用运行SOC、SOH、 SOF及控制策略的应用层软件,支持各种设定的工作模式错误诊断、处理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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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通过对内网信息接收采用内网CAN总线接收方式,接收 到多个BMU的温度、电压等信息后,由BMS底层软件进行数据的接收、存储,再通 过系统层调用相应子任务进行内网数据的处理,获取电池系统的特征数据(温度 最大值、温度最小值、单体电压最小值等);电池系统中的特征数据上传至应用 层,应用层通过对特征数据的调用保证BMS系统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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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层
数据处理 充放电管理 故障诊断
整车工作 继电器控 继电器故 高压故障
功率估算 SOC 估算 放电管理
模式管理 制管理 障诊断 诊断
整车 CAN 整车 CAN 快充充电 温度故障 单体电压 系统故障
慢充管理 预充管理
数据打包 数据解析 电流管理 诊断 故障诊断 排序管理
系统层
INCAN 数据 INCAN 数据 电压处理 高压互锁 Bootloader 故障管理 SOC 估算任
请求任务 接收任务 任务 处理任务 任务 任务 务
快充报文 快充报文 温度处理 供电电源 点火信号 KWP2000
发送任务 接收任务 任务 处理任务 处理任务 任务
VCUCAN 接 VCUCAN 发 高压处理 风扇控制 继电器控 系统参数
收任务 送任务 任务 任务 制任务 读写任务
驱动层 Clock CAN ADC Timer PWM Memery GPIO SPI
Bootlo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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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主机BCU产品示例图
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的主机BCU产品的示例图和具体参数描述如下:
| 产品 型号 |
||
|---|---|---|
| 产品示例图 | 具体描述 | |
| BMP-A9 | 1、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的主机,适用于新能 源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车型,已在奇瑞EQ、 EQ1 小蚂蚁、艾瑞泽5e、瑞虎3xe 等多个车 型大批量使用; 2、对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参数进行实时监 控、故障诊断、SOC 估算、短路保护、绝缘检 测、充放电控制等功能,通过整车CAN 总线 的方式与车辆集成控制器或充电机进行信息 交互,通过内网CAN 总线的方式与BMU 进行 信息交互; 3 、兼容车载充电 GB18487-2011 及 GB2793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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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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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P-BA
BMC-ED
----- End of picture text -----
(2)从机BMU
从机BMU是主从式BMS的数据采集模块,具备电池单体电压测量、温度检测、 均衡控制、互锁回路检测、故障判断、从机位号标定等功能,贵博新能生产和销 售的从机BMU产品具备24路、32路、48路、60路电芯电压采集等多种配置。
①从机BMU硬件架构
从机BMU是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模块,由电源模块、主控制单元、 隔离模块、CAN模块、电池管理模块组成。从机BMU通过电池管理模块采集电池包 内的单体电池电压与电池系统的温度,并将采集到的信息传递给主控制单元,主 控制单元分析、处理接收的信息,并把处理后的信息通过CAN模块传递给上层控 制单元BCU。主控BCU通过CAN模块发送均衡控制指令给主控制单元,主控制单元 通过SPI通讯发送均衡指令给电池管理模块以实现均衡管理,从机BMU硬件架构图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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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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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从机BMU产品示例图
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的从机BMU产品的示例图和具体参数描述如下:
| 产品 型号 |
||
|---|---|---|
| 产品示例图 | 细分类型 | |
| BSP-54 | 1、主从式电池管理系统的从机,适用于新能 源纯电动乘用车和商用车车型,已在奇瑞EQ、 EQ1 小蚂蚁等多个车型大批量使用; 2、具备24 路、32 路、48 路、60 路电芯电压 采集; 3、具备4 路、8 路、10 路、16 路温度采集; 4、采用LTC 采集方案、TI 采集方案、美信采 集方案等; 5、对电池系统的单体电压和温度进行实时采 |
|
| BSP-65 | ||
| BSC-76 | 集,同时对异常电池进行均衡,通过内网CAN 总线的方式与BCU 进行信息交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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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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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77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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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式电池管理系统
集中式BMS主要由信号采集部分、接触器控制部分、高压检测部分、绝缘检 测部分、电流采集部分、单体电压采集、温度采集和被动均衡部分组成,主要适 用于乘用车、商用车、物流车等多种车型,通过灵活配置采集电芯串数,以满足 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集中式BMS通过内置分流器、霍尔等电流采集及快慢充 可配置裁剪单元,具有成本低、结构紧凑、可靠性高的优点,能够实现接口模块 转换、电池管理、故障诊断、历史记录等多种功能。
(1)硬件架构
集中式架构的电池管理系统硬件由高压区域和低压区域组成。高压区域负责 进行单体电池电压的采集、系统总压的采集、绝缘电阻的监测,低压区域包括供 电电路、CPU电路、CAN通信电路、控制电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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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picture [416 x 32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软件架构
集中式电池管理系统软件架构包括应用层、系统层及底层软件,集中式电池 管理系统对内网信息接收采用SPI/URAT等接收方式,接收到多个BMU的温度、电 压等信息后,由BMS底层软件进行数据的接收、存储,再通过系统层调用相应子 任务进行内网数据的处理,获取电池系统的特征数据(温度最大值、温度最小值、 单体电压最小值等)。电池系统中的特征数据上传至应用层后,应用层通过对特 征数据的调用保证BMS系统功能的实现。相比于主从式BMS软件架构,集中式BMS 软件在应用层增加了单体电压和温度采集,在系统层减少了INCAN数据请求和 INCAN数据接收任务,在底层增加SPI/URAT驱动和减少了CAN3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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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picture [416 x 24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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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层
数据处理 充放电管理 故障诊断
整车工作 继电器控 继电器故 高压故障
功率估算 SOC 估算 放电管理
模式管理 制管理 障诊断 诊断
整车 CAN 整车 CAN 快充充电 温度故障 单体电压 系统故障
慢充管理 预充管理
数据打包 数据解析 电流管理 诊断 故障诊断 排序管理
系统层
电芯数据 电芯数据 电压处理 高压互锁 Bootloader 故障管理 SOC 估算任
请求任务 接收任务 任务 处理任务 任务 任务 务
快充报文 快充报文 温度处理 供电电源 点火信号 KWP2000
发送任务 接收任务 任务 处理任务 处理任务 任务
VCUCAN 接 VCUCAN 发 高压处理 风扇控制 继电器控 系统参数
收任务 送任务 任务 任务 制任务 读写任务
驱动层 Clock CAN ADC Timer PWM Memery GPIO SPI
Bootlo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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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示例图
集中式电池管理系统的产品示例图和具体描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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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
产品示例图 具体描述
称
具备108 路单体电压采集和18 路
温度采集,且采集串数向下兼容;
具备8 路高低边继电器控制功能,
BTC-EB 采用平衡桥方式实现绝缘采集,三
路CAN 总线,具备分流器、模拟量
霍尔、数字量霍尔等电流采集方
式,支持快慢充电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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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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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流程主要步骤说明如下:
锡膏印刷:使用全自动锡膏印刷机将锡膏均匀地涂覆到印制电路板上; SPI 检验:对PCB 板面锡膏印刷效果进行自动检查;
回流焊接:通过热风对流提高炉内温度,将锡膏熔化后,把电子元器件固定 在印制电路板上形成回路电路;
AQI 检验:光学自动检测,检查电子元器件焊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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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波峰焊接:使用波峰焊对接插件针脚进行焊接;
ICT 测试:产品电气性能测试;
半成品FCT 测试:第一次对产品进行功能测试,使用工装探针接触测试点, 连接电路进行测试;
FCT 成品测试:第二次对产品进行功能测试,使用测试工装通过接插件连接 电路板进行测试;
总检:质量人员按照标准进行抽检作业;
入库:合格品入库。
(五)主要经营模式
1、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贵博新能根据产品销售订单需求采购相关原材料,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分 离器、芯片、电阻电容、PCB 线路板、接插件和结构件等。采购部门根据计划经 营部门的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订单,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订单要求进行产品采 购。贵博新能进行分离器、芯片、电阻电容等核心电子元器件采购时,通常与具 有较强实力、良好品质和合作关系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签订月度合同或者年度框 架合同;贵博新能在确保原材料质量和供货期的前提下,采购人员通过比较不同 供应商的产品价格、付款条件等因素,择优选择最终的供应商。
贵博新能根据供应商的规模、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指标,由供应商评审小 组进行供应商审核,合理评价后选定合格供应商,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并由品质管理部进行审核和监督。贵博新能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按照采 购需求编制《采购申请单》,对采购物料的申请、报价、收货、入库、付款、订 单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原材料采购环节符合贵博新能质量控制标 准。
(2)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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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贵博新能主要通过“以销定产”的模式进行产品的生产。计划经营部根据销 售订单下达生产计划,然后将用料需求反馈给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材料需求 量和库存情况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为保证及时供货,贵博新能会提前储备部 分核心原材料产品。生产部门根据计划经营部的生产计划进行领料和生产。
除自行生产外,贵博新能还采用外协加工方式进行产品生产。贵博新能根据 客户要求进行产品方案设计、提出工艺要求和制作图纸,然后采购原材料并按订 单批次及数量发料给外协单位,委托外协单位根据技术要求进行产品加工和组 装,贵博新能品质管理部对加工完毕的产品进行检测、入库后发货给客户。为保 证外协加工的质量及工期控制,贵博新能与外协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规定 质量要求及供货时间,并对外协单位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检验,严格把 控其加工质量及交付时间,并在产品完工后需经贵博新能品质管理部进行质量检 测,确保质量满足客户要求。
(3)销售模式
贵博新能通过直销模式向客户销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贵博新能在销 售BMS 产品前,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进行先期技术确认,通过贵博新能现有的 成熟软、硬件平台,针对不同车型进行BMS 产品方案设计、技术选型、样品测试 和小批量试产,在获得整车厂商技术认可和测试通过后,开始大批量生产匹配客 户车型需求的BMS 产品,并交付给整车厂商配套的动力电池供应商。BMS 是新能 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核心部件,整车厂商会对特定车型的BMS 产品进行严格的 技术确认,以保证电池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指标达到其特定车 型的要求,在选定符合其车型要求的BMS 产品后,不会轻易更换BMS 供应商。因 此,贵博新能虽为新能源整车厂商的间接供应商,但与新能源整车厂商保持着紧 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销售的BMS 产品具有较强的客户黏性。
(4)盈利模式
贵博新能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技术服务,通过向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实现盈利。贵博新能 结合不同客户的需求,为不同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池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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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BMS | 7,088.70 | 100.00 |
9,703.72 |
97.99 |
4,295.37 |
95.38 |
| 其他 | - | - |
198.68 |
2.01 |
207.87 |
4.62 |
| 合计 | 7,088.70 | 100.00 |
9,902.41 |
100.00 |
4,503.23 |
100.00 |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BMS 产品收入,其他主要为系统集 成等收入。
2、报告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销 量、销售收入、成本构成,报告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驱动因 素分析,是否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和增速保持一致
(1)报告期内各年度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期初及期末库存、 销量、销售收入、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BMS 产品,BMS 产品主要由主机和从机构成, 其产能、产量、销量、期初及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台
| 年度 | 产能 | 产能 | 期初库存 | 期初库存 | 产量 | 产量 | 销量 | 销量 | 期末库存 | 期末库存 |
|---|---|---|---|---|---|---|---|---|---|---|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
| 2018 年 1-6 月 |
23,604 | 96,051 | 5,246 |
18,275 | 23,604 | 96,051 | 22,421 | 89,159 | 6,429 |
25,167 |
| 2017 年度 | 31,108 | 124,216 | 1,835 |
8,897 |
31,108 | 124,216 | 27,697 | 114,838 | 5,246 |
18,275 |
| 2016 年度 | 10,761 | 53,020 | 969 |
4,887 |
10,761 | 53,020 | 9,895 |
49,010 | 1,835 |
8,897 |
-
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生产主要由外协完成,由于外协厂商较多、竞争充分,标的公
-
司选择余地较大,故上表产能与产量相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BMS 产品,销售收入、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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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单位:万元
| 年度 | 销售收入 | 销售成本 | 销售成本 | ||
|---|---|---|---|---|---|
| 材料 | 加工费 | 其他 | 小计 | ||
| 2018 年1-6 月 | 7,088.70 | 3,275.18 |
550.14 |
131.37 |
3,956.69 |
| 2017 年度 | 9,703.72 | 4,136.19 |
825.24 |
47.60 |
5,009.03 |
| 2016 年度 | 4,295.37 | 1,747.25 |
434.94 |
34.54 |
2,216.73 |
由上表可知,2018 年1-6 月、2017 年度和2016 年度,贵博新能BMS 产品销 售收入分别为7,088.70 万元、9,703.72 万元和4,295.37 万元,2017 年度BMS 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25.91%,增长幅度较大,业务发展较快。
(2)报告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驱动因素分析,是否与新 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和增速保持一致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技术持续创新及工业生产智能化等多因素的共同驱动 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高速增长。2016 年、2017 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 销量分别达到33.83 万辆、58.13 万辆,2017 年较2016 年增长71.83%。在动力 结构方面,纯电动车型占新能源乘用车比例接近80%,是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主力 军,市场空间巨大。标的公司产品主要用户奇瑞新能源2016 年、2017 年新能源 乘用车销量分别约为1.50 万辆、3.44 万辆,2017 年较2016 年增长约为130%。 奇瑞新能源在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新能源汽车 销售量进行排名,奇瑞新能源汽车在我国2017 年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销售市场 中的排名前6 位。相较于其它车型,纯电动乘用车对电池管理系统的产品稳定性、 可靠性、高精度及控制策略的先进性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要求,贵博新能BMS 产品从应用之初就切入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市场,占据先发优势,目前已应用于多 个新能源纯电动车型,在纯电动乘用车BMS 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
2018 年1-6 月、2017 年度和2016 年度,贵博新能营业收入分别为7,088.70 万元、9,902.41 万元和4,503.23 万元,2017 年较2016 年增长119.90%,报告 期内贵博新能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原因系:①贵博新能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 BMS 产品是动力电池系统的核心部件,受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保持快速增长驱 动,BMS 产品市场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应用而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②贵博新 能专注于新能源汽车BMS 领域,BMS 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已获得IATF16949 认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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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系认证,BMS 产品获得大规模产业化应用和市场验证,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质 量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综上,报告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和增速 一致。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行生产和外协生产的金额和相应比例、成本对比及 主要外协厂商情况,标的公司外协生产产品质量控制的整体措施及相关风险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行生产和外协生产的金额和相应比例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 年度 | 2016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自行生产 | 562.59 | 13.51% |
- |
- |
- |
- |
| 外协生产 | 3,602.32 | 86.49% |
5,530.32 |
100.00% |
2,457.81 |
100.00% |
| 合 计 | 4,164.91 | 100.00% |
5,530.32 |
100.00% |
2,457.81 |
100.00% |
2016 年度、2017 年度贵博新能产品均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2018 年4 月贵 博新能自有生产线投产,产能有限,不能满足贵博新能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目 前仍以外协加工为主。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自行生产和外协生产的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 年度 | 类型 | 加工方式 | 产量(台) | 生产成本(万元) | 单位成本(元/台) |
|---|---|---|---|---|---|
| 2018 年1-6 月 |
BMS 主机 | 外协 | 20,181 | 999.41 |
495.23 |
| 自产 | 3,423 | 159.02 |
464.56 |
||
| BMS 从机 | 外协 | 83,251 | 2,602.91 |
312.66 |
|
| 自产 | 12,800 | 403.57 |
315.29 |
||
| 2017 年度 | BMS 主机 | 外协 | 31,108 | 1,610.56 |
517.73 |
| BMS 从机 | 外协 | 124,216 | 3,919.76 |
315.56 |
|
| 2016 年度 | BMS 主机 | 外协 | 10,761 | 553.99 |
514.81 |
| BMS 从机 | 外协 | 53,020 | 1,903.82 |
359.08 |
2018 年1-6 月贵博新能BMS 主机外协加工单位成本为495.23 元,BMS 主机 自行生产单位成本为464.56 元,BMS 主机自行生产单位成本低于BMS 主机外协 加工单位成本;BMS 从机外协加工单位成本为312.66 元,BMS 从机自行生产单位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8
成本为315.29 元,在现有自产规模下,BMS 从机自行生产单位成本与BMS 从机 外协加工单位成本相当。
(3)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 外协厂商 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注册 时间 |
股东 | 股权比例 (%) |
实际 控制人 |
主营业务 | 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 关系 |
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合作历史 |
|---|---|---|---|---|---|---|---|---|---|
| 上海金鑫电 子有限公司 |
600 | 1992.4.27 | 阎振华 | 67.45 | 阎振华 | OED 代工 | 上下游 | 否 | 2015-至今 |
| 朱建新 | 32.55 | ||||||||
| 精华电子 (苏州) 有限公司 |
3,550 (USD) |
2001.9.28 |
SUN RISE CORPORATI ON |
51.55 | 焦佑衡 | 汽车电子装 置制造、生 产各类计算 机、平板显 示屏、打印 复印机等产 品用板卡 |
上下游 | 否 | 2016-至今 |
| INFO-TEK HOLDING CO.,LTD. |
48.45 | ||||||||
| 合肥市航嘉 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 |
5,000 | 2011.9.13 | 航嘉电器 (合肥)有 限公司 |
100.00 | 罗文华 |
汽车电子和 家电的零部 件 |
上下游 | 否 | 2016-至今 |
(4)标的公司外协生产产品质量控制的整体措施及相关风险
①标的公司外协生产产品质量控制的整体措施
贵博新能具有专业的外协管理团队,制定了《外协管理程序》、《供应商质 量管理程序》等规范管理制度,针对委外加工的供应商认定、订单释放、生产、 质量管控、加工费用核算流程制定了体系化的质量控制策略。
在外协厂商认定环节,贵博新能采用严格的过程审核标准对外协厂商进行过 程能力评价,并将通过审核标准的厂商列为合作对象。贵博新能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合格供方目录,将已认定具备条件的外协厂商纳入合格供方管理,已对外协厂 商的生产规模、主要客户、过程能力、交期、订单量、损耗、质量管理体系、技 术条件、价格、服务、交付方式等多方面综合评估,筛选优秀的外协加工厂商, 同时每个季度根据外协厂商的质量数据分级评定、动态调整。
在委托加工环节,贵博新能严格控制委外加工物资的出、入库,外协加工厂 根据贵博新能发放的产品资料进行报价、根据贵博新能下发的生产订单进行领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9
料。
在委托加工质量管控过程中,贵博新能委派专业人员不定期对其原材料入库 验收、生产过程动态监控、产成品检验等环节进行过程审核,并建立了动态的外 协质量管理机制。对于外协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异常,采取以质量报告形式进行分 析、跟踪和处理;对于外协加工的成品,由贵博新能在发货前进行检查。
②标的公司外协生产产品的相关风险
贵博新能建立了严格的外协厂商认定标准和质量管理流程,并将通过审核的 外协厂商纳入合格供方目录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和管理。此外,外协厂商生产在加 工过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全部由贵博新能采购,且辅料由贵博新能指定品牌和型 号,贵博新能委派专业人员通过对其原材料入库验收、生产过程动态监控、产成 品检验等环节进行过程审核,并对成品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发货。通过实施上 述多方面的质量管控措施,贵博新能对外协厂商进行了有效管理,进行外协厂生 产产品的风险较小。
对于外协加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能按要求及时交货的风 险,将会对贵博新能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标的公司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亿能电子有限公司、哈尔滨冠拓电源设 备有限公司、上海妙益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 标的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A 股上市公司中涉及BMS 业务的有东软集团、国轩高 科、金杯电工和欣旺达。上述公司中,仅科列技术有公开BMS 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与科列技术对比情况:
| 项 目 | 收入增长率 | 收入增长率 | BMS 毛利率 | BMS 毛利率 | 净利率 | 净利率 |
|---|---|---|---|---|---|---|
| 贵博新能 | 科列技术 | 贵博新能 | 科列技术 | 贵博新能 | 科列技术 | |
| 2017 年度 | 119.90% | 125.48% |
48.38% |
52.42% |
6.22% |
6.63% |
| 2016 年度 | - | - |
48.39% |
54.78% |
14.43% |
9.39% |
贵博新能收入增长率、BMS 毛利率与科列技术相当。贵博新能净利率2016 年高于科列技术,2017 年基本持平。2017 年度贵博新能净利率较2016 年度下降,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0
主要原因系贵博新能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相应股权激励费用影响所致。
-
5、报告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收入、销售产品名称及相应金
-
额,标的公司产品主要适用车型及其装载数量,上述客户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并核实说明公司是否依赖于主要客户
(1)2018 年1-6 月,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 序 号 |
客户 | 产品名称 | 主要适用车型 | 销售收入 (万元) |
装载数量(台) | 装载数量(台) |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
| 1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 系统有限公司 |
BMS | EQ、EQ1、艾瑞泽 5e、瑞虎3Xe |
6,093.00 | 19,124 |
77,724 |
| 2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 业有限公司 |
BMS | EQ、EQ1、艾瑞泽 5e、瑞虎3Xe |
653.59 | 2,271 |
7,372 |
| 3 | 河南锂想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 |
BMS | 轻型卡车、箱式货 车、物流面包车 |
340.29 | 1,025 |
4,058 |
| 4 | 荷贝克电源系统 (溧阳)有限公司 |
BMS 样机 | 其他 | 1.83 | 1 |
5 |
| 合计 | - | - | 7,088.71 | 22,421 |
89,159 |
(2)2017 年度,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 序 号 |
客户 | 产品 名称 |
主要适用车型 | 销售收入 (万元) |
装载数量(台) | 装载数量(台) |
|---|---|---|---|---|---|---|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
| 1 | 浙江天能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
BMS | 奇瑞EQ1 | 7,040.59 | 20,371 | 81,472 |
| 2 | 天津市捷威动力 工业有限公司 |
BMS | 奇瑞EQ | 1,722.47 | 4,270 | 21,058 |
| 3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 系统有限公司 |
BMS | EQ、EQ1、艾瑞泽 5e、艾瑞泽7e、 瑞虎3Xe |
913.86 | 2,770 | 11,071 |
| 4 | 安徽汇信金融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软件 开发 |
— | 86.98 | — | — |
| 5 | 北京华腾开元电气 有限公司 |
系统 集成 |
— | 42.05 | — | — |
| 合计 | - | - | 9,805.95 | 27,411 | 113,601 |
(3)2016 年度,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 序 号 |
客户 | 产品 名称 |
主要适用车型 | 销售收入 (万元) |
装载数量(台) | 装载数量(台) |
|---|---|---|---|---|---|---|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1
| 1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 业有限公司 |
BMS | 奇瑞EQ | 3,195.26 | 7,340 | 36,700 |
|---|---|---|---|---|---|---|
| 2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 系统有限公司 |
BMS | 奇瑞EQ | 742.46 | 1,682 | 8,405 |
| 3 | 天津理工大学 | BMS | 奇瑞EQ | 182.46 | 400 | 2,000 |
| 4 | 浙江天能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
BMS | 奇瑞EQ1 | 163.1 | 451 | 1,800 |
| 5 |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 | 95.73 | - | - |
| 合计 | - | - | 4,379.01 | 9,873 | 48,905 |
上述客户与贵博新能及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天津市捷威动力 工业有限公司、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 奇瑞新能源汽车等整车厂家的一级供应商,其对BMS 产品的采购需求实际来自于 最终客户奇瑞新能源汽车等整车厂,贵博新能开展BMS 业务初期,主要集中精力 服务于最终客户奇瑞新能源汽车,进而进入并不断开发新能源汽车BMS 市场。贵 博新能在保持和强化与奇瑞新能源汽车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并取 得良好成效。2018 年,标的公司已开发新客户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并批 量供货,目前已中标入围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BMS 产品供应商。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普遍存在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客户相对集中的特 点,核心部件生产企业与整车厂商的合作关系较为紧密。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系统的核心部件,贵博新能的BMS 产品开发在项目前期即需要与整车厂商进行 充分沟通和技术确认,针对不同车型进行BMS 产品方案设计、技术选型、样品测 试、小批量试产、整车厂商技术认可与测试通过等多个流程,才能大批量生产并 交付给厂商配套的动力电池供应商。整车厂商会对特定车型的BMS 产品进行严格 的技术确认,以保证电池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指标达到其特定 车型的要求,对BMS 供应商的技术研发能力、行业应用积累、产品设计及工艺水 平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贵博新能与上述整车厂商保持深度合作并成为其BMS 产品供应商后,客户粘性较强,整车厂商在选定符合其车型要求的BMS 产品后, 不会轻易更换该车型的BMS 供应商,保障了贵博新能BMS 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标的公司凭借其技术、产品、服务等竞争优势,与奇瑞新能源汽车保持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奇瑞新能源在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根 据新能源汽车销售量进行排名,奇瑞新能源汽车在我国2017 年新能源纯电动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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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用车销售市场中的排名前6 位。现阶段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奇瑞新能源汽 车,存在最终用户较为集中的特点。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以及贵博 新能技术的提升和产品的丰富,标的公司产品的用户将会得到不断的拓展。上市 公司已就标的公司现阶段客户集中的风险进行了信息披露。
6、报告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名称,并结合收入确认方式、账期调 整、坏账计提政策等,说明2017 年末和2018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大幅 增加的原因,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及期后回款情况
- (1)报告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及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①2018 年6 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2018 年6 月30 日 | 占应收账款2018 年6 月末余额合 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3,670.53 | 59.72 | 183.53 |
| 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24.03 | 19.91 | 61.20 |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 820.95 | 13.36 | 41.05 |
| 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389.38 | 6.33 | 19.47 |
|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11.26 | 0.18 |
11.26 |
| 合 计 | 6,116.15 | 99.50 | 316.51 |
②2017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2017 年12 月31 日 | 占应收账款2017 年末余额合计数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839.17 | 81.40 | 191.96 |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 399.39 | 8.47 | 19.97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385.71 | 8.18 | 19.29 |
| 安徽汇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
36.00 | 0.76 | 1.80 |
| 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22.32 | 0.47 | 1.12 |
| 合 计 | 4,682.59 | 99.28 | 234.14 |
③2016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3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2016 年12 月31 日 | 占应收账款2016 年末余额合计数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 1,390.03 | 83.04 | 69.50 |
| 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5.24 | 8.08 | 6.76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88.88 | 5.31 | 4.44 |
| 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7.60 | 1.65 | 1.38 |
|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13.89 | 0.83 | 2.60 |
| 合 计 | 1,655.65 | 98.90 | 84.68 |
贵博新能按照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经客户验收合格并与客户 对账后确认收入,报告期内贵博新能收入确认方法始终保持一致。贵博新能与客 户签订销售合同时,一般给予6 个月左右的账期,报告期内,贵博新能与主要客 户的结算账期保持稳定。
2017 年末和2018 年6 月末贵博新能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系贵博新能销 售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贵博新能收入确认方法始终保持一致,与主要客户的结算账 期保持稳定,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受销售增长影响所致。
(2)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及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类 似公众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 账龄 | 贵博新能 | 东软集团 | 国轩高科 | 金杯电工 | 欣旺达 | 科列技术 |
|---|---|---|---|---|---|---|
| 半年以内 | 5% | 1% | 5% | 1% | 0% | 5% |
| 半年至1 年 | 5% | 1% | 5% | 1% | 5% | 5% |
| 1 至2 年 | 10% | 2% | 10% | 10% | 10% | 30% |
| 2 至3 年 | 30% | 5% | 30% | 30% | 30% | 80% |
| 3 至4 年 | 50% | 10% | 50% | 100% | 100% | 100% |
| 4 至5 年 | 80% | 10% | 80% | 100% | 100% | 100% |
| 5 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0%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4
上。与同行业类似公众公司相比,贵博新能坏账政策谨慎,且保持了一贯性。报 告期内,贵博新能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期后回款正常。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贵博新能期后回款金额2,131.89 万元,占2018 年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4.68%。
7、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1)2018 年1-6 月,前五名客户情况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6,093.00 | 85.95 |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 653.59 | 9.22 |
| 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340.29 | 4.80 |
| 荷贝克电源系统(溧阳)有限公司 | 1.83 | 0.03 |
| 合 计 | 7,088.70 | 100.00 |
(2)2017 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040.59 | 71.10 |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 1,722.47 | 17.39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913.86 | 9.23 |
| 安徽汇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6.98 | 0.88 |
| 北京华腾开元电气有限公司 | 42.05 | 0.42 |
| 合 计 | 9,805.95 | 99.02 |
(3)2016 年度,前五名客户情况
| 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万元) | 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 3,195.26 | 70.95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742.46 | 16.49 |
| 天津理工大学 | 182.46 | 4.05 |
| 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63.10 | 3.62 |
| 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95.73 | 2.13 |
| 合 计 | 4,379.01 | 97.24 |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5
或持有贵博新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8、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分产品类别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BMS | 3,956.69 | 100.00 |
5,009.03 | 97.79 |
2,216.73 | 91.19 |
| 其他 | - | - |
113.30 | 2.21 |
214.25 | 8.81 |
| 合计 | 3,956.69 | 100.00 |
5,122.33 | 100.00 |
2,430.98 | 100.00 |
(2)报告期内的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目前贵博新能采取自产和外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2017 年度和2016 年度, 贵博新能采取外协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贵博新能营业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和 委外加工费等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 年度 | 2016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直接材料 | 3,275.18 | 82.78 |
4,136.19 |
82.58 |
1,747.25 | 78.82 |
| 委外加工费 | 550.14 | 13.90 |
825.24 |
16.47 |
434.94 |
19.62 |
| 其他 | 131.37 | 3.32 |
47.60 |
0.95 |
34.54 |
1.56 |
| 合计 | 3,956.69 | 100.00 |
5,009.03 | 100.00 |
2,216.73 | 100.00 |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营业成本构成比例总体较为稳定。
(3)贵博新能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 (1)2018 年1-6 月,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 占本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
|---|---|---|
| 文晔领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1,108.99 | 24.03 |
| 福州天河电子有限公司 | 572.43 | 12.40 |
|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545.67 | 1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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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合肥市航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460.64 | 9.98 |
|---|---|---|
|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6.01 | 4.68 |
| 合计 | 2,903.75 | 62.91 |
(2)2017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 占本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
|---|---|---|
|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897.02 | 14.01 |
| 合肥市航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669.65 | 10.46 |
| 文晔领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594.67 | 9.29 |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561.74 | 8.77 |
| 福州天河电子有限公司 | 473.20 | 7.39 |
| 合计 | 3,196.29 | 49.92 |
(3)2016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万元) | 占本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
|---|---|---|
| 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587.99 | 19.41 |
| 上海金鑫电子有限公司 | 421.65 | 13.92 |
| 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3.55 | 6.72 |
| 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211.06 | 6.97 |
| 文晔领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177.28 | 5.85 |
| 合计 | 1,601.52 | 52.87 |
贵博新能在报告期内无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的情 况。贵博新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贵博 新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七)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为了实现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贵博新能针对产品的方案策划、技术研发、 软件开发和产品生产主要过程,制定了多个质量控制程序,每个程序下面又包含 相应的制度、规范、作业指导书以及各式专用表单等级文件,以此对各环节展开 全面、有效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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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1)产品开发过程的质量控制
| 审核环节 | 相关部门 | 质量控制职责 |
|---|---|---|
| 全过程 | 品质管理部 | 品质管理部对产品开发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产品能满足顾 客的需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贵博新能发展 的需要 |
| 产品质量 先期策划 |
研究院、品质 管理部 |
研究院负责立项报告书、产品先期策划任务书,材料及分供方 清单、实验计划、DFMEA、控制计划、原理图、特殊特性清单、 BOM、产品编码规则、线束借口定义等文件的编制,品质管理部 负责APQP 五大阶段监督评审 |
| 变更管理 | 研究院、品质 管理部 |
研究院对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过程的各种变更进行控制,负责 变更申请、变更通知、变更履历存档,品质管理部对变更实施 进行跟踪确认 |
| 软件开发 | 研究院、实验 中心 |
针对嵌入式软件开发的特殊性,研究院开发测试版程序提交测 试库,由实验中心提取测试程序进行全面测试,测试合格后测 试程序上传基线库。品质管理部每年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 行内部审核,确保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IATF16949:2016 汽 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
| 生产件批 准 |
研究院、智能 制造中心、供 应链管理部、 品质管理部 |
研究院召集相关部门就新产品进行量产评审,确认所需资源配 置完善、资料完整,经批准后进行生产。受控发放智能制造中 心、供应链管理部、品质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供应链管理部 执行物流采购、智能制造中心执行量产,品质管理部进行全程 质量跟踪 |
(2)生产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
主要工艺规程有:过程设计与开发程序,工艺可行性分析,过程流程图,材 料清单(BOM),工艺作业指导书,产品流转卡,点检记录表,返工作业指导书, 返工过程质量管理规范等。
主要操作规程有:印刷机操作规程,SMT 贴片机操作规程,覆膜机操作规程, 回流焊操作规程,波峰焊操作规程,ICT 操作规程,半成品FCT 操作规程,成品 FCT 操作规程,自动螺丝机操作规程,切板机操作规程,老化房操作规程等。
主要检验规程有:接插件站检验作业指导书,波峰焊站检验作业指导书,ICT 站检验作业指导书,FCT 站检验作业指导书,老化站检验指导书,UV 站作业指导 书,电子料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结构件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辅料进料检验作 业指导书,成品检验作业指导书等。
主要控制程序有:文件与资料管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法律法规及行业标 准跟踪程序,企业级数据及资料管理程序,产品监测与测量程序,顾客满意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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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程序,监测与测量装置管理程序,管理评审程序,内部审核程序,不合格管制 程序,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纠正与程序预防管理程序,风险和机遇管理程 序等。
2、质量控制流程
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加满意的产品和服务,贵博新能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流 程。依据IATF16949:2016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识别市场开发、产品策划、 生产管理、内部审核、采购管理以及不合格品管理等主要过程。从顾客要求输入 到输出顾客满意、从产品策划到产品交付,贵博新能综合运用各种专业技术、管 理技术和行政管理手段,构建了一套科学、严密、高效的质量管理流程,形成完 善的质量流程架构,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各过程展开有效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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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纠纷情况
贵博新能设立以来,未与客户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重大纠纷、诉讼或仲 裁的情形。对于未来可能存在的质量纠纷,贵博新能与客户、供应商分别签订了 质量协议,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约束和自我约束机制,确保任何环节发生的质量问 题均有明确责任归属,以此防范质量问题。
(八)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贵博新能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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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贵博新能已经实现安全生产标 准化,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 制定的规则。贵博新能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有关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2、环保情况
贵博新能不属于高污染行业,经营符合环保要求,在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 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 标准和规定执行。贵博新能获得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合格认证。报告期内,贵博新能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九)贵博新能的技术研发情况
1、技术研发机构设置和结构图
贵博新能建立了以研究院院长为负责人的研发组织架构,通过研究院建设, 打造贵博新能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平台,最终使研究院成为贵博新能技术创新管 理中心、产业规划制定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中心和技术人 才培养中心。根据企业“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战略定位,结合企业 产品的应用特点,下设创新管理中心、项目部、产品部和开发部等,组织结构图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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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研究院
创新管理中心 项目部 产品部 开发部
功
电 能
项 项
源 安 硬 软
目 目
技 全 件 件
管 支
术 技 组 组
理 持
组 术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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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人才队伍
贵博新能历来重视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支稳定而高素质的设计研发 人才队伍,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又具有创新意识和开 拓精神。科研人员的专业覆盖电子信息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微电子、机 械、电气、软件工程等多种学科和方向,人员组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较为合 理,具有明显的人才竞争优势。
3、主要研发手段
贵博新能基于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及VDA6.3 标准,支持整个产品生命 周期各个阶段中的质量保证和产品开发,实现顺畅的产品研发、项目团队的高效 协同。依据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APQP 文件进行前期技术设计和前期技术设 计评审,明确各研发阶段重点管控内容,确保项目关键节点的顺利到达和按节点 完成各类过程文件,缩短产品上市时间、提高研发效率和减少在产品设计阶段重 复工作,通过项目开发过程的严格控制来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规范流程管理和降 低质量风险。
4、技术保密措施
贵博新能制定了一系列技术保密措施和规定,具体包括:①统一的后台存储 管理,所有过程文件均需上传至后台服务器;②所有员工工作平台均安装加密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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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对外文档发送时必须经审批、解密后才能发出;③研发人员均与贵博新能签 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④贵博新能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已申请 多项专利,并持续对研发过程中的创新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申请,以保护自身技术 不被侵犯。
5、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所处阶段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优势和特点 | 所处阶段 |
|---|---|---|---|
| 1 | SOC 估计技术 | 基于多阶电池建模,采用智能化的估计算法,依据 BMS 采集的电压、电流、温度等实时数据,实时更新 电池模型参数,实现电池组SOC 的准确估计 |
大批量生产 |
| 2 | SOP 估计技术 | 基于电池厂商提供的数据,采用插值取样法,准确估 计电池的SOP。在能量回收阶段,依据电动汽车的制 动扭矩调节系统的回馈功率,提高驾驶舒适度 |
大批量生产 |
| 3 | SOH 估计技术 | 建立电池数据的云处理平台,依据电池特性的变化规 律,建立电池系统的动态模型,采用机器学习和深度 神经网络算法更新电池的属性参数,实现电池差异的 定量表达,并将其应用于实际系统,预测电池的健康 状态 |
基础研究 |
| 4 | BMU 编号在线 智能标定 |
采用快速光耦隔离芯片,实现在线BMU 编号的快速获 取,并依据设计需求,通过主控单元设置相应的PWM 波,实现BMU 编号的在线快速标定 |
大批量生产 |
| 5 | 绝缘检测技术 | 采用汽车级高精度元器件,对采样信号进行降噪,实 现系统绝缘电阻的精确采集 |
大批量生产 |
| 6 | BMS 产品老化及 自动检测技术 |
采用电池模拟工装,实现电池管理系统采样信息的实 时检测,并通过模拟复杂特性实现对BMS 功能和老化 特性的诊断 |
大批量生产 |
| 7 | 故障在线 诊断技术 |
采用多级化故障分类方法,依据BMS 实时采集和分析 数据,建立系统故障树,在线诊断动力电池系统的运 行状态,确保动力电池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
大批量生产 |
| 8 | 高压回馈 校正技术 |
采用回馈校正技术,在线匹配高压采样系数,确保高 压采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大批量生产 |
| 9 | Hil 测试技术 | 建立BMS 系统Hil 测试平台,搭建能够反映电动汽车 运行环境测试工况数据库,准确定位BMS 软件开发中 的失效模式,验证系统的可靠性 |
大批量生产 |
| 10 | 高可靠性 测试技术 |
采用轻量级全自动技术,智能化的分析C 语言软件开 发中的语言报告,实现MCU 缓冲区信息的在线监测。 |
大批量生产 |
| 11 | 动力电源 总成设计 |
基于智能化的优化算法,实现集BMS、OBC、DC/DC、 PDU 功能于一体的核心控制器设计,降低系统的信号 扰动,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
基础研究 |
| 12 | 动力电源 总成设计 |
建立动力电源系统核心控制器的系统建构,实现 BMS、OBC、DC/DC、PDU 控制器的一体化设计,实现 |
基础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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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集成化轻量化设计 | |||
|---|---|---|---|
| 13 | 功能安全 开发技术 |
采用GB34590 的安全开发规范,基于AUTOSAR 的体系 架构,设计具有高安全的嵌入式软件,提高系统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 |
基础研究 |
(十)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贵博新能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能够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和生产的新能源 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提供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较强的 研发能力,其研发和生产的BMS 产品能适用于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商用车和专 用车等多个车型。目前,公司BMS 产品已在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领域获得大规模 应用,累计装车量已超过6 万台,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目前,除贵博新能外, 国内专业第三方BMS 企业主要有深圳市科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列 技术”)、惠州亿能电子有限公司、哈尔滨冠拓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妙益电子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企业名称 | 基本情况 |
|---|---|
| 深圳市科列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0 年,是一家专业的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主要从事锂 电池管理系统研发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客车、 纯动力乘用车的电池管理。该公司系新三板挂牌企业 |
| 惠州亿能电子有 限公司 |
成立于2006 年,是一家致力于成为电动汽车电池、储能电站等大型电源管 理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行业的企业。亿能电子当前主要产品覆盖电 池管理系统、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轨道交通系统和高压箱等 |
| 哈尔滨冠拓电源 设备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2 年,集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安装调试于一体的高 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包括能量回馈型锂电池化成设备和电池管理系统 |
| 上海妙益电子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7 年,致力于电动汽车、储能基站等大型电源管理系统研发、生 产和销售服务,主营产品包括电池管理系统、CAN 总线组合仪表系列、CAN 总线电控模块系列 |
| 华霆(合肥)动力 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9 年,是专业从事纯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总成及部件研发及制造的 高科技企业,主营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电动 汽车动力系统等 |
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尚无主营业务为BMS的可比竞争对手,涉及BMS业务的有 东软集团、国轩高科、金杯电工和欣旺达等,且上述上市公司公开资料中没有BMS 业务的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上市公司相关BMS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基本情况及BMS 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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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软集团 (600718) |
主营业务为大健康、大汽车、智慧城市等领域的信息化服务,东软集团动 力电池管理系统相关业务主要通过其子公司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 限公司实现 |
|---|---|
| 国轩高科 (002074) |
主营业务为动力锂电池业务和输配电业务,国轩高科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相 关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现 |
| 金杯电工 (002533) |
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金杯电工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 相关业务主要通过子公司湖南金杯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实现 |
| 欣旺达 (300207) |
主要营业务为手机数码、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类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制造, 欣旺达电源管理系统产品可用于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汽车及动力 电池和储能电池系统中 |
2、贵博新能的行业地位
贵博新能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是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较强研发能力的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专业提供商。贵博新能经过多年的专注发展,已在BMS 技术 要求等级较高的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建立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其自主研发的 BMS 产品已大规模成功应用于多个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累计装车量已经超过6 万 台,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得到了市场的充分检验,积累了丰富的行业 实践经验。贵博新能是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 税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软件企业,掌握多 项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与控制核心技术。截至目前,贵博新能获得了多项专利、 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和生产已获 得IATF16949 认证体系认证。
通过不断的积累的和投入发展,贵博新能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团 队,搭建了业内较为领先的BMS 软硬件开发平台和产品测试平台,具备较强的技 术研发、软硬件设计与开发和产品测试能力,其自主研发和生产的BMS 产品能够 适用于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商用车和特种车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未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不断快速发展,以及对动力电池续航里程、 安全性、可靠性等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动力电池系统产业将呈现爆发式增长, 具有高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能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鉴于贵博新能在技术等级要求较高的纯电动乘用车BMS 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 和市场先发优势,一方面,贵博新能将在巩固原有乘用车细分领域的行业地位的 同时,培育和开发更多的纯电动乘用车客户,同时逐步将BMS 业务拓展至商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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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等其他领域,打造企业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另一方面,贵博新能已前瞻 性地开始推动智能网联BMS 控制器、基于大数据的智能BMS 等相关技术的研发, 并不断加强研发成果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性能 的不断优化和提升,进一步提升在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3、贵博新能的核心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贵博新能一直高度重视BMS 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近年来经过经营发展,已 建立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BMS 技术研发和创新团队,核心技术研发团队成员掌 握BMS 产品所需软、硬件相关技术和算法研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贵博新 能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提供了人才保障。贵博新能研发团队在成立之初便面向 BMS 技术要求较高的纯电动乘用车领域进行产品开发并成功获得了大规模应用, 在产品方案设计、高精度监测、准确状态评估、精确SOC/SOF 估算、智能均衡管 理和先进控制策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技术研发和 产品创新能力,构建了较为先进的BMS 技术研发平台,近年来承担了科技部科技 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基于深度神经网络的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安徽 省科技攻关项目“基于大数据的智能电池管理系统”等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贵 博新能核心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多项BMS 相关核心技术。截至本报 告签署日,贵博新能获得了多项专利、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具备从 方案设计到产品开发、产品测试、技术支持的完整开发能力,具有较好的技术研 发优势。
(2)产品质量优势
贵博新能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对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为保证产品质量的安 全性和稳定性,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检验。硬件配置方面, 贵博新能采用具有高安全性“汽车级”元器件,并对核心元器件冗余化设计,实 现重复单元集成化、可配置化设计;软件算法方面,贵博新能构建了BMS 核心软 件模型,实现嵌入式软件开发的快速化设计,并采用业内较为先进的HIL、SIL 测试平台进行软件的可靠性验证。目前,贵博新能BMS 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已获得 IATF16949 认证体系认证,BMS 产品获得大规模产业化应用和市场验证,凭借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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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可靠的产品质量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3)优质的客户资源及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凭借BMS 产品在稳定性、可靠性、高精度及控制策略的先进性方面具有独特 的产品优势,贵博新能BMS 产品从应用之初就切入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市场,累计 装车量已超过6 万台,具有较好市场先发优势,纯电动乘用车是我国当前和未来 新能源汽车的主力车型,市场空间十分广阔。贵博新能在稳定现有客户资源的同 时,积极拓展与新客户进行合作,贵博新能与奇瑞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保持了多 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并与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 有限公司和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电池厂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
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核心部件,贵博新能的BMS 产品开发在项目 前期即需要与整车厂商进行充分沟通和技术确认,针对不同车型进行BMS 产品方 案设计、技术选型、样品测试、小批量试产、整车厂商技术认可与测试通过等多 个流程,才能大批量生产并交付给厂商配套的动力电池供应商。整车厂商会对特 定车型的BMS 产品进行严格的技术确认,以保证电池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 安全性等指标达到其特定车型的要求,对BMS 供应商的技术研发能力、行业应用 积累、产品设计及工艺水平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贵博新能与上述整车厂商保 持深度合作并成为其BMS 产品供应商后,客户粘性较强,整车厂商在选定符合其 车型要求的BMS 产品后,不会轻易更换该车型的BMS 供应商,保障了贵博新能 BMS 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4)人才优势
BMS 行业是涉及电子信息技术、自动化、计算机科学、微电子、机械、电气、 软件工程等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BMS 产品相关软硬件产品设 计、开发都需要专业的技术团队和科研人才支撑。专业技术的积累、沉淀及总结 提高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能动性主体是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贵博新能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满足客户需求、超越客户期望”的经营 理念,建立、培养和完善了一支成熟的设计研发团队。同时,通过成立合伙企业 的方式,让核心技术人员入股贵博新能,能够发挥股权激励效果,调动核心技术 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得技术人员的队伍保持良好的稳定性。除了设计研发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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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技术人才,贵博新能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经过多年的积累 和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管理、人才管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管理 体系。同时,企业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吸引各类高端设计人才、技术人才、管理 人才的加入,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品牌优势
贵博新能作为优质的BMS 产品提供商,是国内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具有 较为领先市场地位的企业之一,其自主研发的BMS 产品已经大规模应用于多个新 能源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累计装车量已超过6 万台,凭借良好的稳定性、可靠性、 安全性等良好产品品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BMS 领域积累了较为良好的市场 形象和被行业高度认可的良好口碑,赢得了客户的认同和信任,树立了良好的市 场品牌形象,具有较好的客户粘性。BMS 是动力电池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新能 源汽车整车厂商在进行特定车型的BMS 供应商时,通常会倾向于选择具有良好品 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的优秀BMS 企业进行合作。经过多年的精耕细作,贵博新能 以其丰富行业经验、产品设计开发、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的优势,在业务树立了 良好口碑和声誉,这为贵博新能巩固行业地位,扩大市场份额打下了良好基础。
(6)服务优势
及时、专业的客户服务是贵博新能核心能力之一,公司拥有业内较为领先的 专业技术团队,能够及时的响应客户的需求,为新能源纯电动车用车、商用车和 专用车等多种车型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的解决方案。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够为贵博 新能赢得客户、增强客户黏性并持续创造客户需求价值。此外,贵博新能的售后 人员还会对客户进行定期回访,了解产品运行情况、排查隐患。细致的整体服务 使得贵博新能产品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更具竞争力。贵博新能通过持续的客户跟 踪,增加客户的黏性并随时发现客户的潜在需求,利用贵博新能在BMS 领域行业 经验和产品软硬件设计方面的优势积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十一)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张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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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起云,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电气自动化专业,曾任苏州三星电子有 限公司开发部部长、上海华菱电站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具有十多年 研发管理经验,现任贵博新能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主导贵博新能奇达项目、 捷威项目、河南锂想项目、动力电源系统总成项目、功能安全BMS 项目等多个研 发项目,主持或参与十余项专利技术的开发。
2、陈涛
陈涛,1987 年出生,硕士学历,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曾任合肥同智机电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现任贵博新能研究院副院长。主持或参与过贵博 新能奇瑞S51EV 拓展项目、河南锂想项目等多个研发项目。擅长电子电路设计及 调试,原理图设计及PCB 布板,主持或参与多项专利技术的开发。
3、翟培
翟培,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曾任合肥高昊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硬件工程师、安徽淮南松江电子公司技术总监、合肥创源汽 车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贵博新能研究院总工程师。主持或参与 过贵博新能奇瑞M1A 项目、奇瑞M16 项目,S15 EQ 系列、S51 小蚂蚁系列 BMS 系统开发,同时参与建模应用层代码编写、CAN 发送和接收部分、UDS KWP2000 及XCP 协议集成,CAN 刷新等开发工作。
4、汪云云
汪云云,1987 年出生,博士学历,工程热物理专业,现任贵博新能软件工 程师。曾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年 创新团队培育基金、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等科研项目,共发表科研学术论文10 余篇。参与贵博新能功能安全乘用车项目、功能安全商用车项目、动力电源总成 核心控制器设计项目的开发工作。
5、吴德宝
吴德宝,1990 年出生,硕士学历,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现任贵博新能实 验中心副经理。曾参与“基于IDL 语言的地质建模软件设计”、“奇瑞EQ 电动汽 车BMS 研发”、“奇瑞小蚂蚁电动汽车BMS 研发”等多个项目的研发设计,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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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参与多项BMS 软硬件验证试验工作。
八、最近三年标的资产交易、增资或改制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变动相关
方的关联关系,转让作价依据
| 序 号 |
时间 | 交易内容 | 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 | 股权变动相关 方的关联关系 |
转让作价依据 |
|---|---|---|---|---|---|
| 1 | 2016.1 | 万维美思将所持贵博新能 25.77%股权以285.4543 万元转 让给孙志勇,1.14%股权以 12.6278 万元转让给陈睿杨, 17.54%股权以194.2906 万元转 让给贵博投资,6.55%股权以 72.5544 万元转让给徐根义;张 陈斌将所持贵博新能2.57%股权 以28.4679 万元转让给陈睿杨 |
为调整贵博新能的股权架 构,实现员工持股及优化股 权结构,万维美思将持有的 贵博新能股权部分转由其控 股股东孙志勇直接持股,部 分转给贵博新能员工持股平 台、员工及其他股东;张陈 斌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持有 的部分股权予以转让 |
孙志勇系万维 美思的控股股 东;其余股权 转让双方无关 联关系 |
交易各方参照股东 原始投资成本,并经 协商,确定每1 元注 册资本转让价格为 1.11 元 |
| 2 | 2016.9 | 桂旺胜将所持贵博新能7%股权 以89.72 万元价格转让给孙志勇 |
桂旺胜从贵博新能离职并将 所持股权予以转让 |
股权转让双方 无关联关系 |
交易双方参照股 东原始投资成本, 并经协商,确定每 1 元注册资本转让 价格为1.28 元 |
| 3 | 2016.10 | 孙志勇将所持贵博新能54.77% 股权以547.7 万元转让给孙路 |
为实现家族产业的传承与发 展,孙志勇将其持有贵博新 能股权全部转让其子孙路 |
孙志勇与孙路 系父子关系 |
无实际对价支付 |
| 4 | 2017.8 | 贵博新能新增注册资本57.1429 万元由紫煦投资以1,000 万元认 缴 |
为了募集贵博新能发展所需 资金,引进外部投资者 |
增资方与贵博 新能及其股东 无关联关系 |
依据市场化原则,综 合考虑贵博新能所 处行业、市场地位、 盈利承诺等因素,协 商确定贵博新能每1 元注册资本增资价 格为17.50 元 |
| 5 | 2018.4 | 陈睿杨将所持贵博新能0.70%股 权以175 万元转让给孙路,5.00% 股权以1,250 万元转让给史兴 领,8.50%股权以2,125 万元转让 给董先权,2.00%股权以500 万元 转让给陈学祥,0.50%股权以125 万元转让给张起云,1.00%股权以 250 万元转让给徐根义;张陈斌 |
股权转让方因个人原因将所 持全部股权转让给贵博新能 经营管理团队,以实现投资 收益 |
股权转让双方 无关联关系 |
参照贵博新能最近 一次增资价格并考 虑股权转让方的投 资收益、股权受让方 系贵博新能经营管 理团队等因素,协商 确定每1元注册资本 转让价格为23.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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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持贵博新能2.30%股权以 575 万元转让给孙路
(二)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估值快速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贵博新能2016 年1 月、2016 年9 月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每1 元注册资本1.11 元、1.28 元,贵博新能上述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均为原股东、员工持股平台和员 工,股权转让双方没有对贵博新能未来的业绩进行承诺,亦没有采取专业投资机 构的估值方法或者经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而是参照股东原始 投资成本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贵博新能2017 年8 月增资价格为每1 元注册资本17.50 元,该次增资系引 进无关联外部投资者,依据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贵博新能所处行业、市场地位、 盈利承诺及股权投资机构的估值方法等因素确定增资价格。此次增资价格较 2016 年1 月、2016 年9 月股权转让价格高,贵博新能的估值快速增长。
贵博新能2018 年4 月股权转让价格为1 元注册资本23.66 元,该次股权转 让价格系参照前次增资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在贵博新能2017 年8 月增资定价 至本次股权转让期间,贵博新能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因此贵博新能在本次股 权转让时的估值增长。
综上,最近三年标的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估值快速增长的原因合理。
(三)2017 年8 月紫煦投资增资与本次交易估值差异较大的原 因和合理性
2017 年8 月紫煦投资增资与本次交易估值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如 下:
1、两次估值时间间隔较长
2016 年2 月,紫煦投资、贵博新能及其当时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约定紫 煦投资对贵博新能增资1,000 万元,本次增资对应的估值为1.85 亿元。该次增 资款于2017 年8 月缴纳完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增资估值以贵博 新能2017 年净利润承诺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以2018 年6 月30 日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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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采取收益法进行估值,贵博新能估值为69,100 万元。
两次估值时间间隔较长,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产品成熟度、人才实力、技 术实力、生产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规模等综合经营实力显著提 升。贵博新能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 总资产 | 14,759.61 | 27.39% | 11,586.43 | 127.92% | 5,083.65 |
| 营业收入 | 7,088.70 | - | 9,902.41 | 119.90% | 4,503.23 |
| 净利润 | 1,593.61 | - | 615.63 | -5.29% | 650.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
1,550.69 | - | 2,207.46 | 269.55% | 597.33 |
2、承担风险义务不同
2017 年8 月紫煦投资对贵博新能增资取得的股权无限售期约定。而本次交 易为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贵博新能100%的股权,交易对方通过本 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交易完成后有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同时,根据上市 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在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 业绩时,负有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或现金的义务。紫煦投资2017 年8 月增资与 本次交易对方承担的风险义务显著不同。
3、估值方法不同
2017 年8 月紫煦投资对贵博新能增资价格是依据市场化原则,综合考虑贵 博新能所处行业、市场地位、盈利承诺等因素协商确定,未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 评估。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8 年6 月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采取收益法进行估值,并由交易各方以贵博新能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 易价格。本次交易估值充分考虑了贵博新能所处行业发展情况、生产技术、管理 团队、市场资源等因素,更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贵博新能的权益价值。
4、控制权溢价
2017 年8 月紫煦投资对贵博新能增资未涉及控股权变更;本次交易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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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公司收购贵博新能100%股权,贵博新能控股权发生了变更。少数股权交易与控 股权的交易作价亦有所差别。
综上,本次交易估值与2017 年8 月增资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2018 年4 月股权转让估值与本次交易估值差异较大的原
因和合理性
2018 年4 月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参照贵博新能最近一次增资价格并考 虑股权转让方的投资收益、股权受让方系贵博新能经营管理团队等因素协商确 定,对应估值为2.5 亿元。上述股权转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且股权转让 款均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较转让方原始投资成本显著增值, 股权转让方实现的收益超过20 倍。与本次交易相比较,该次股权转让方没有业 绩承诺及相应的补偿义务和责任,所获取的股权投资收益为确定的、无义务负担 的即期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估值为6.91 亿元,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 陈学祥和张起云需对贵博新能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2020 年度的业绩进行承 诺,若未实现承诺业绩时,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同时,上市 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且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有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在所获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前亦需承担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综上,本次交易估值与2018 年4 月股权转让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九、交易标的公司取得的业务资质及认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取得的业务资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 序号 | 经营资质种类 | 证件号或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1 |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皖R-2013-0403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
- |
| 2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734001441 | 安徽省科学技术局、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 省国家税务局、安徽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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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省地方税务局 | ||||
|---|---|---|---|---|
| 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IATF16949) |
CNIATF028424 |
NSF International Strategic Registrations |
2020.09.25 |
| 4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
00618E30177R0M |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 2018.03.21 -2021.03.2 0 |
| 5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 |
00618S20178R0M |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 2018.03.21 -2021.03.2 0 |
| 6 | 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 皖经信新字2015459 号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
三年 |
| 7 | 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 皖经信新字2015460 号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
三年 |
| 8 | 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 皖经信新字2017501 号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
三年 |
| 9 | 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 皖经信新字2017502 号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 |
三年 |
| 10 |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 务(叁级) |
XZ3340020151021 |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 合会 |
2015.9.30- 2019.9.29 |
十、标的公司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十一、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 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募投项目外,标的公司不存在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已经于2018 年7 月27 日取得了合肥市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合高经贸[2018]392 号),并于2018 年8 月28 日取得了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高审[2018]073 号)。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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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目”已经于2018 年7 月27 日取得了合肥市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项目备案文 件(合高经贸[2018]393 号),并于2018 年8 月28 日取得了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高审[2018]074 号)。
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 目”已经于2018 年7 月27 日取得了合肥市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项目备案文 件(合高经贸[2018]391 号),并于2018 年8 月28 日取得了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高审[2018]075 号)。
十二、贵博新能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贵博新能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贵博新能既没 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 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贵博新能收入具体确认方法:按照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经客 户验收合格并与客户对账后确认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 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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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建造合同项目在达到特定工序节点时即可合理预计合同结果,合同完工进度在取 得客户特定工序节点确认单后,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 比例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收 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 费用;预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 收入。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 利润的影响
贵博新能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无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贵博新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 表。
(2)持续经营
贵博新能对自报告期末起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 贵博新能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贵博新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 的。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无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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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五)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
况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科大国创不存在重大差异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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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效和实施的前提条件,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为的实施。本次 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69,160.00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贵博新能100%股权作价 69,100.00 万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将新增发行股份36,833,684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 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合肥国创 | 68,829,768 | 34.01 | 68,829,768 | 28.77 |
| 董永东 | 12,955,978 | 6.40 | 12,955,978 | 5.42 |
| 杨杨 | 3,103,907 | 1.53 | 3,103,907 | 1.30 |
| 史兴领 | 2,833,990 | 1.40 | 4,675,674 | 1.95 |
| 孙路 | - | - | 20,184,861 | 8.44 |
| 贵博股权 | - | - | 6,110,708 | 2.55 |
| 董先权 | - | - | 3,130,863 | 1.31 |
| 徐根义 | - | - | 2,652,025 | 1.11 |
| 紫煦投资 | - | - | 1,992,702 | 0.83 |
| 陈学祥 | - | - | 736,673 | 0.31 |
| 张起云 | - | - | 184,168 | 0.08 |
|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 114,676,357 | 56.66 | 114,676,357 | 4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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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合计 202,400,000 100.00 239,233,684 100.00
注: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上 述股份发行数量未包括募集配套融资增发股份数
收购完成后,贵博新能成为科大国创的全资子公司。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20%。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 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 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 紫煦投资、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认购方式为: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 紫煦投资、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将持有的贵博新能100%股权作价69,100 万 元,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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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上述 对象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本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 较,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并以该市场参考 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8 年7 月23 日)。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 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为20.84 元/股。本次股票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股份价格为18.76 元/股。
2、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定价方式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 首日。根据前述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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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科大国创与交易对方协商,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 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将合计持有的贵博新能100%股权作价69,100 万元,上 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的数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发行股份的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 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 万元,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 名 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股份数量通过询价结果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
(1)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陈学祥、张起云承诺:
1、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 其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 其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前述12 个月期限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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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8 年度的实际净 利润数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则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出具2018 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可转 让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9 年度的实际净 利润数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同时其2018、2019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总额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该两年度承诺业绩总额,则在具备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9 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后,新增可转让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5%;
(3)业绩承诺期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20 年度 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 《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 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 可以转让。
2、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盈利补偿协议》的利 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可以转让。
3、未经科大国创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 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4、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国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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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 股份锁定。
6、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科大国创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诺人本次 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科大国创。
(2)史兴领承诺:
1、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 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 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盈利补偿协议》 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2、未经科大国创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 设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3、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国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4、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 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 股份锁定。
5、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科大国创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承诺人本次 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科大国创。
(3)紫煦投资承诺:
1、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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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 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 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国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 不同要求的,承诺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 股份锁定。
2、配套融资部分的股份锁定
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 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交易的决议之日起12 个月 内有效。
三、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荐人资格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国元证券,具有保荐人资格,符合本次交易中募 集配套资金所要求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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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科大国创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贵博新能100%股 权,交易金额为69,100 万元。为了提高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借助资本市场的 融资功能支持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交易科大国创将向不超过5 名其他特定 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600 万元,本次交 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 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 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
|---|---|---|---|
| 1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9,965.00 | 7,985.00 |
| 2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0.00 | 4,055.00 |
| 3 | 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4,160.00 | 3,960.00 |
| 4 | 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 2,600.00 | 2,600.00 |
| 合 计 | 21,025.00 | 18,600.00 |
若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实施主体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融资 所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 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 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100%,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符合上述法规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 1、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说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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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金的必要性
(1)并购后的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增长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增长比例 | |
| 流动资产 | 96,885.92 | 110,455.10 | 14.01% | 111,067.24 | 121,988.55 | 9.83% |
| 非流动资产 | 16,888.26 | 81,017.27 | 379.73% | 15,266.11 | 78,991.77 | 417.43% |
| 资产合计 | 113,774.18 | 191,472.37 | 68.29% | 126,333.35 | 200,980.32 | 59.09% |
| 流动负债 | 55,355.48 | 63,661.73 | 15.01% | 68,321.61 | 75,372.75 | 10.32% |
| 非流动负债 | 1,295.57 | 2,277.83 | 75.82% | 1,353.04 | 2,029.23 | 49.98% |
| 负债合计 | 56,651.06 | 65,939.56 | 16.40% | 69,674.65 | 77,401.98 | 11.09% |
| 所有者权益 | 57,123.12 | 125,532.81 | 119.76% | 56,658.70 | 123,578.34 | 118.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权益 |
56,516.37 | 124,926.07 | 121.04% | 56,324.41 | 123,244.05 | 118.81%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9.79% | 34.44% | -15.35% | 55.15% | 38.51% | -16.64% |
| 流动比率(倍) | 1.75 | 1.74 | -0.01 | 1.63 | 1.62 | -0.01 |
| 速动比率(倍) | 1.40 | 1.39 | -0.01 | 1.40 | 1.39 | -0.01 |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止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达到 191,472.37 万元,负债规模将达到65,939.56 万元,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负 债规模、营运资金需求都将有一定的增加,未来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 加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8,600 万元,占模拟交易完成后2018 年6 月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9.7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经营资金的 运作、管理方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与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的财务状况相匹配, 且有助于缓解上市公司的负债压力。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2)资产负债率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科大国创所处行业为“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Wind 行业分类, 科大国创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应用软件”,除科大国创外, “应用软件”行业合计上市公司家数为66 家,其资产负债率水平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6
| 项目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2018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12 月31 日 | |
|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29.01% | 30.49% |
|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数 | 29.29% | 29.80% |
| 科大国创(本次交易前) | 49.79% | 55.15% |
| 科大国创(本次交易后) | 34.44% | 38.51% |
| 科大国创(本次交易后,扣除商誉) | 50.49% | 55.24% |
注:数据来源于Wind 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 年半年报相关数据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若上市公司以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募投项目,资产负债率 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将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息支出,加大财务风险。通过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用于本次交易的募投项目,有助于上市公司在扩大资产和业 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风险、增强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 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2、上市公司并购完成后,从经营现金流的角度说明募投资金的必要性
科大国创和贵博新能的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8 年1-6 月 | 2017 | 年度 |
|---|---|---|---|---|
| 科大国创 | 贵博新能 | 科大国创 | 贵博新能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 | 34,988.98 | 7,685.56 | 65,508.36 | 6,360.5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219.48 | 5,440.97 | 65,831.87 | 6,333.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230.50 | 2,244.59 | -323.52 | 27.4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923.50 | 1,371.41 | -6,048.07 | 96.53 |
本次交易完成后,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状况看,上市公司难以自 有资金投资本次交易贵博新能实施的募投项目。如果不实施配套融资,上市公司 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影响。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3、结合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货币资金未来支出说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的必要性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7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可使用货币资金余额为21,320.36 万元(不 包括保证金等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支出安 排主要如下:
| 序号 | 项目 | 资金安排(万元) |
|---|---|---|
| 1 | 正常运营资金 | 3,300.00 |
| 2 |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持续投入款 | 2,509.61 |
| 3 | 互联网+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交易结算款 | 17,630.84 |
| 合计 | 23,440.45 |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可使用货币资金余额为2,260.93 万元(不 包括保证金等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贵博新能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和支出安排 主要如下:
| 序号 | 项目 | 资金安排(万元) |
|---|---|---|
| 1 | 正常运营资金 | 1,600.00 |
| 2 | 归还银行贷款 | 700.00 |
| 3 | 购买设备 | 200.00 |
| 合计 | 2,500.00 |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使用需求高于2018 年 6 月末公司可使用的货币资金,目前的自有资金无法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 求,标的公司自有资金亦无法满足该资金需求。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 有必要性。
4、结合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说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的必要性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47,000.00 万元人民 币,剩余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5,320.80 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 序 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额度余 额(万元) |
用途 |
|---|---|---|---|---|
| 1 | 中国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 8,000.00 | 494.48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2 | 交通银行合肥长丰路支行 | 5,000.00 | 100.00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3 | 广发银行合肥分行 | 5,000.00 | 3,696.16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8
| 4 | 光大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 | 6,000.00 | 1,030.16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 5 | 民生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 6,000.00 | 3,000.00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6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支行 | 17,000.00 | 17,000.00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合计 | 47,000.00 | 25,320.80 | - |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850.00 万元人民 币,剩余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额度余 额(万元) |
用途 |
|---|---|---|---|---|
| 1 | 杭州银行合肥市分行 | 1,000.00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2 | 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 500.00 | 2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 3 | 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 50.00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4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支行 | 300.00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合计 | 1,850.00 | 20.00 | - |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目前的剩余授信额度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贵博 新能授信额度已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使用的货币资金均已有明确 用途,且随着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未来经营对营运资金的 需求将进一步加大,此外,上市公司当前剩余授信额度也均有指定的用途。因此, 从日常运营需求、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因素来看,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对现金 流的需求较大,现有可使用货币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仅能满足上市公司现有经营 活动需求。上市公司采取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债务融资方式能够减少上市公司债务 融资规模,有利于缓解对长期资金需求的压力,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综上,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资产 负债率、货币资金未来支出计划、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募 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5、说明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具体影响
(1)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9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600 万元,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 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 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具体如 下: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
|---|---|---|---|
| 1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9,965.00 | 7,985.00 |
| 2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0.00 | 4,055.00 |
| 3 | 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4,160.00 | 3,960.00 |
| 4 | 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 2,600.00 | 2,600.00 |
| 合 计 | 21,025.00 | 18,600.00 |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 作为补救措施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 施,也不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对公司财务状 况带来的具体影响
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转需要较多的资金支持,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通过自筹资金支付,将对上市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较大的资金 压力。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5.15%,若进 一步采取债务融资方式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 会进一步提高,从而使面临的财务风险有所增加,并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后续债 务融资空间和债务融资成本。
另外,若上市公司不进行募集配套资金而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或其他债务融资 方式筹资,会增加一定的财务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8,600 万元,假设 完全采用债务性融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1 至5 年(含5 年)金融机构人民 币贷款基准利率4.75%测算,每年将至少新增财务费用约883.50 万元,会对上 市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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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三)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及资金需求和预期收益的测算
依据、测算过程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科大国创将向不超过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600 万元,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新能源 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 费等,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
|---|---|---|---|
| 1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9,965.00 | 7,985.00 |
| 2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0.00 | 4,055.00 |
| 3 | 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4,160.00 | 3,960.00 |
| 4 | 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 2,600.00 | 2,600.00 |
| 合 计 | 21,025.00 | 18,600.00 |
1、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9,96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985.00 万元,具体投资 计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备注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4,373.00 | 43.88 | 4,373.00 |
资本性支出 |
| 2 | 设备购置费 | 3,480.00 | 34.92 | 3,480.00 |
资本性支出 |
| 3 | 设备安装费 | 132.00 | 1.32 | 132.00 |
资本性支出 |
| 4 | 其他费用 | 233.45 | 2.34 | - |
- |
| 5 | 基本预备费 | 246.55 | 2.47 | - |
-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1,500.00 | 15.05 | - |
- |
| 项目总投资 | 9,965.00 | 100.00 | 7,985.00 |
-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9,965.00 万元,建设年产15 万台BMS 主机和60 万台BMS 从机的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将满足15 万辆新能源汽车对动力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1
电池管理系统的应用需求,从而提高标的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和产品竞争力,进 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2)收益测算依据
本项目的收益测算,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原国家计委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的通知规定的评价原则,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企业实际情况,在拟建方案提供资 料的基础上,采用直接增量法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计算,测 算评价指标,并对项目的财务清偿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 项目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
本项目财务评价的有关数据取值标准如下:①本项目的产出价格采用不含税 价格,增值税采用“抵扣法”计算,按国家新的增值税转型政策,项目购置的机 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项目投产年开始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②税收费率:增值税率16%,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 2%,企业所得税率15%;③本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按现行利率4.35%上浮20%; ④计算期:本项目生产经营期10 年,计算期共12 年;⑤项目基准收益率:项目 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ic=12%,项目资本金财务基准收益率ic=13%。
本项目效益评价时,主要参照贵博新能历史经营期的营业收入、成本构成、 毛利率水平及费用率水平,结合贵博新能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未来行业发展趋 势等因素预测其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
(3)收益测算过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2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1 | 产品销售收入 | - | - | 25,617.60 | 33,403.20 | 41,238.00 | 40,710.00 | 40,170.00 | 39,645.00 | 39,645.00 | 39,645.00 | 39,645.00 | 39,645.00 |
| 2 | 营业成本 | - | - | 15,515.25 | 20,436.10 | 25,357.21 | 25,164.76 | 24,975.76 | 24,779.15 | 24,812.17 | 24,845.92 | 24,880.42 | 24,915.67 |
| 3 | 税金及附加 | - | - | 156.11 | 332.23 | 405.37 | 398.93 | 392.21 | 385.75 | 385.61 | 385.46 | 385.32 | 345.31 |
| 4 | 管理费用 | - | - | 4,401.68 | 5,725.23 | 7,057.15 | 6,987.05 | 6,917.65 | 6,733.54 | 6,598.87 | 6,466.89 | 6,337.55 | 6,210.80 |
| 5 | 销售费用 | - | - | 1,204.03 | 1,603.35 | 1,979.42 | 2,038.80 | 2,099.96 | 2,162.96 | 2,227.85 | 2,294.69 | 2,363.53 | 2,434.44 |
| 6 | 财务费用 | - | -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 7 | 利润总额 | - | - | 4,157.83 | 5,123.59 | 6,256.15 | 5,937.76 | 5,601.72 | 5,400.90 | 5,437.80 | 5,469.34 | 5,495.48 | 5,556.08 |
| 8 | 所得税 | - | - | 623.67 | 768.54 | 938.42 | 890.66 | 840.26 | 810.14 | 815.67 | 820.40 | 824.32 | 833.41 |
| 9 | 净利润 | - | - | 3,534.16 | 4,355.05 | 5,317.73 | 5,047.10 | 4,761.46 | 4,590.76 | 4,622.13 | 4,648.94 | 4,671.16 | 4,722.67 |
经测算,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年)4.66 年,项目建成后,投资利润率41.79%,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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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2、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4,3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55.00 万元,具体投资 计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万元) |
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备注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2,248.40 | 52.29 | 2,248.40 | 资本性支出 |
| 2 | 设备购置费 | 1,762.54 | 40.99 | 1,762.54 | 资本性支出 |
| 3 | 设备安装费 | 44.06 | 1.02 | 44.06 | 资本性支出 |
| 4 | 其他费用 | 119.76 | 2.79 | - | - |
| 5 | 基本预备费 | 125.24 | 2.91 | - | - |
| 项目总投资 | 4,300.00 | 100.00 | 4,055.00 | - |
(2)收益测算依据及过程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贵 博新能的研发环境,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增强贵博新能的整体研发实力和自主 创新能力,提升贵博新能的核心竞争力。
3、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4,16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960.00 万元,具体投资 计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万元) |
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备注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804.00 | 19.33 | 804.00 | 资本性支出 |
| 2 | 设备购置费 | 3,100.50 | 74.53 | 3,100.50 | 资本性支出 |
| 3 | 设备安装费 | 55.50 | 1.33 | 55.50 | 资本性支出 |
| 4 | 其他费用 | 78.84 | 1.90 | - | - |
| 5 | 基本预备费 | 121.16 | 2.91 | - | - |
| 项目总投资 | 4,160.00 | 100.00 | 3,960.00 | - |
(2)收益测算依据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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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本项目为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本项目的实施为贵博新 能研发、生产的产品提供高水平的检验试验服务,并给合客户即时反馈产品质量 和相关性能指标信息,提供产品工艺改进依据,从而保障贵博新能产品质量和技 术的先进性,对提高贵博新能的综合竞争力,加快贵博新能对新能源汽车核心控 制器领域的布局,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4、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产生效益区分情况及区 分募投项目收益的具体措施,可行性情况
(1)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不包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产生的效益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自由现金流模型,通过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得出净利润,净利润加上折旧摊销、税后利 息,得出经营性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减去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增加,得出净 现金流,净现金流折现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是在标的资产现有规模用途、现存状况、现 有经营方式的假设基础上进行的,评估师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以贵博新能现有 的业务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合理考虑规模及资源的变化;以贵博新能目 前占有的资源为基础,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 致,不发生重大变化;以贵博新能现有的会计政策和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 以贵博新能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市场规模的预测数据以及成本管理目标 等资料为基础。
本次评估对贵博新能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参照贵博新能历史经营期的营业 收入、成本构成、毛利率水平及费用率水平,结合贵博新能正在执行的合同、订 单及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情况,并根据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预测 其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及营运资金占用,预测时不考虑其它非经常性收入等产 生的损益。
综上,在预测过程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 税均考虑在目前经营现状下,企业开展业务所带来的效益。收益法评估中资本性 支出未考虑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支出和配套募集资金的投入,同时收益法评估 中预测现金流亦不包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所产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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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2)区分募投项目收益的具体措施并说明可行性
为了合理区分募投项目对收益的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严格区分募投项目所 产生的相关收益:贵博新能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对该项目设立单独项目部, 不行使其他职能,保障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分;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贵博新能将保证业务和人员的相对独立,对其账务进行独立核算,以保证募投项 目与现有业务的独立核算。因此,区分募投项目收益的措施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出现重大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作为补救 措施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也不会 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然而,考虑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迅速,对项目建设、营运资 金、现金分红等资金的需求较大,从财务稳健性及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为降 低债务融资成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将以非 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从而帮助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更好地实现业务 整合,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促进公司整体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2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 年6 月28 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0.05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15.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19,56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7 月4 日到位。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验字[2016]398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余额 |
| 新一代电信运营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营业部 |
0.01 |
| 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应用软件项目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肥东支行 |
1,324.87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城西支行 |
664.15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520.58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 丰路支行 |
- |
| 合计 | - | 2,509.61 |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投项目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2018 年 6 月30 日累 计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
| 新一代电信运营支 撑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6,204 | 6,204 |
6,204.00 | 100.00% | 2018.07.31 |
| 电力企业一体化管 控软件建设项目 |
是 | 4,159 | - |
- | - | - |
| 企业级信息集成平 台建设项目 |
是 | 2,191 | - |
- | - | - |
| 大数据驱动的智能 应用软件项目 |
否 | - | 6,350 |
5,235.91 | 82.46% | 2019.02.28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441 | 2,441 |
1,820.72 | 74.59% | 2018.12.31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 |
否 | 2,418 | 2,418 |
1,978.30 | 81.82% | 2018.12.31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项目 |
否 | 2,147 | 2,147 |
2,147.00 | 100.00% | - |
| 合计 | - | 19,560 | 19,560 |
17,385.93 | 88.89% | - |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17,385.93 万元,剩余
2,509.61 万元。新一代电信运营支撑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于2018 年6 月全部 投入完毕,由于投入完成时间较短,目前尚未产生效益。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应用 软件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尚在投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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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202,400,000 股。本次交易科大国创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69,100 万元。此外,拟向不超过5 名其他特定 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将新增发行股份36,833,684 股(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 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合肥国创 | 68,829,768 | 34.01 | 68,829,768 | 28.77 |
| 董永东 | 12,955,978 | 6.40 | 12,955,978 | 5.42 |
| 杨杨 | 3,103,907 | 1.53 | 3,103,907 | 1.30 |
| 史兴领 | 2,833,990 | 1.40 | 4,675,674 | 1.95 |
| 孙路 | - | - | 20,184,861 | 8.44 |
| 贵博投资 | - | - | 6,110,708 | 2.55 |
| 董先权 | - | - | 3,130,863 | 1.31 |
| 徐根义 | - | - | 2,652,025 | 1.11 |
| 紫煦投资 | - | - | 1,992,702 |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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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陈学祥 | - | - | 736,673 | 0.31 |
|---|---|---|---|---|
| 张起云 | - | - | 184,168 | 0.08 |
|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 114,676,357 | 56.66 | 114,676,357 | 47.93 |
| 合计 | 202,400,000 | 100.00 | 239,233,684 | 100.00 |
注:上述股本结构不包含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1、交易对手方之间以及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通过逐项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并根据交易对 手方相关承诺、调查表、身份证明、相关合伙企业工商档案资料、合伙协议,以 及科大国创相关承诺、公开披露信息和科大国创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等资料,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手方之间以及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对手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孙路是贵博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系贵博投资的实际控制 人,故孙路与贵博投资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2)交易对手方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史兴领与上市公司股东董永东、杨杨、许广德同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史兴领与董永东、杨杨、许广德4 人分别持有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合肥国创10.20%、39.52%、11.15%、5.90%股权,间接支配上市公司34.01% 股份表决权。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对手方之间以及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
2、合并计算后交易对手方控制的上市公司权益
鉴于孙路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经合并计算, 本次交易后,孙路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0.99%股份;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 广德4 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7.44%股份。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本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合肥国创,实际控制人均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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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202,400,000 股变更为239,233,684 股(不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故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 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3、交易对手方及关联方是否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是否有增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是,补充披露其拟增持的比例、资金来源,以及对你公司 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交易对方孙路、贵博投资、史兴领、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陈学 祥、张起云分别出具的《关于不参与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认购的承诺函》, 交易对手方及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且在本次交易完成 后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此外,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陈学祥、张起云分别 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主动单独 或联合他人谋求科大国创的第一大股东地位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配套募集发行股份后,上市公司模拟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 万元。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价格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8.76 元/股,则募集配套资金将新增发行股份 9,914,712 股。本次配套资金募集发行股份后,上市公司模拟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
|---|---|---|---|---|---|---|
| 持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 比例(%) |
|
| 合肥国创 | 68,829,768 | 34.01 | 68,829,768 | 28.77 | 68,829,768 | 27.63 |
| 董永东 | 12,955,978 | 6.40 | 12,955,978 | 5.42 | 12,955,978 | 5.20 |
| 杨杨 | 3,103,907 | 1.53 | 3,103,907 | 1.30 | 3,103,907 | 1.25 |
| 史兴领 | 2,833,990 | 1.40 | 4,675,674 | 1.95 | 4,675,674 | 1.88 |
| 孙路 | - | - | 20,184,861 | 8.44 | 20,184,861 | 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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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贵博投资 | - | - | 6,110,708 | 2.55 | 6,110,708 | 2.45 |
|---|---|---|---|---|---|---|
| 董先权 | - | - | 3,130,863 | 1.31 | 3,130,863 | 1.26 |
| 徐根义 | - | - | 2,652,025 | 1.11 | 2,652,025 | 1.06 |
| 紫煦投资 | - | - | 1,992,702 | 0.83 | 1,992,702 | 0.80 |
| 陈学祥 | - | - | 736,673 | 0.31 | 736,673 | 0.30 |
| 张起云 | - | - | 184,168 | 0.08 | 184,168 | 0.07 |
| 配套募集 发行股东 |
- | - | - | - | 9,914,712 | 3.98 |
| 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 |
114,676,357 | 56.66 | 114,676,357 | 47.93 | 114,676,357 | 46.02 |
| 合计 | 202,400,000 | 100.00 | 239,233,684 | 100.00 | 249,148,396 | 100.00 |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将于2020 年7 月8 日到期。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的相关安排,是否存 在不能续签的风险,以及对于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2018 年8 月6 日,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业已签订补充协议,同 意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长24 个月。因此,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不能续签的风 险,上市公司控制结构持续稳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及控股股东合肥国创等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请详细披露减持计 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及控股股东合肥国创业 已声明,均暂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此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承诺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相关规则。
八、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4 人持 有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的股权分别为39.52%、11.15%、10.20%、5.90%,通过 持有合肥国创66.77%股权而间接支配公司34.01%股份表决权,董永东、杨杨和 史兴领还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40%、1.53%和1.40%的股份。据此,公司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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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人合计控制公司43.34%的股份。不考虑配套融资,本次发行后董永东、杨杨、 史兴领和许广德4 人合计控制公司37.44%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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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7 月23 日,本公司与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 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协议中,合同主 体为,甲方: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一: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 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乙方二:紫煦投资,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 方,双方指交易甲、乙双方。
(二)资产购买事项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之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贵博新能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乙方同意将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甲方,且乙方 各成员自愿放弃对其他成员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以2018 年6 月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69,100 万元, 以该预估值为基础,由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后确定。
(三)发行股份事项
1、本次交易,甲方以定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乙 方成员各自持有的贵博新能股权价格等于约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乘以乙方成 员各自持有的贵博新能股权比例。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1 元(以下简称“新增股份”),并参考下述定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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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 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交易中,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为20.84 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不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 格为18.76 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新增股份数量=交易 对价/发行价格。甲、乙双方同意,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 对于不足1 股部分的对价,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因甲 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则新增股份具体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新增股份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4、本次重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以下表格中的交易对价 及其支付按最终交易价格予以调整):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贵博新能的 股权比例(%) |
交易总价格 (万元) |
股份对价 | 股份对价 |
|---|---|---|---|---|---|
| 金额(万元) | 拟发行股份数(股) | ||||
| 1 | 孙路 | 54.81 | 37,866.80 | 37,866.80 | 20,184,861 |
| 2 | 贵博投资 | 16.59 | 11,463.69 | 11,463.69 | 6,110,708 |
| 3 | 董先权 | 8.50 | 5,873.50 | 5,873.50 | 3,130,863 |
| 4 | 徐根义 | 7.20 | 4,975.20 | 4,975.20 | 2,652,025 |
| 5 | 紫煦投资 | 5.41 | 3,738.31 | 3,738.31 | 1,992,702 |
| 6 | 史兴领 | 5.00 | 3,455.00 | 3,455.00 | 1,841,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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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7 | 陈学祥 | 2.00 | 1,382.00 |
1,382.00 |
736,673 |
|---|---|---|---|---|---|
| 8 | 张起云 | 0.50 | 345.50 |
345.50 |
184,168 |
| 合 计 | 100.00 | 69,100.00 |
69,100.00 |
36,833,684 |
注: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上 述股份发行数量未包括募集配套融资增发股份数
如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发生调整的,则新增股份具体数量应 相应进行调整。
5、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60 日内,乙方及标的公司应立即办理将标的 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甲方在向乙方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同时将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9,5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 相关税费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 能成功实施,则甲方将自行筹集资金以解决资金缺口。
7、双方同意在履行上述约定时,如需双方另行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 修改章程、股权转让协议等)或办理相关手续,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办理; 如需要其他方予以配合,则双方应努力促成其他方进行配合。
(四)标的资产的过户及期间损益分配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 日内为标的资产的交割期,双方应尽最 大努力在交割期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完成之日为该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在交割期内,乙方应依法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自交割日起,甲方拥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2、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30 日内,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全部新增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并办理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当在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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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过户情况做出公 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3、双方同意,在甲方依据上述规定完成公告、报告后,对甲方本次向乙方 发行新增股份,甲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成新增股 份的证券登记。
4、双方同意:
贵博新能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科大国创享有。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博 新能进行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自评估 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包括股权交割日当日),贵博新能合并报表中实现的收 益,由科大国创享有。在此期间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按照各自持有贵博新能的股 权比例承担,乙方应当于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 现金方式向贵博新能支付到位。
5、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科大国创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之债权 债务承担主体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标的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 安置事宜。
(五)业绩承诺、盈利补偿
1、乙方一承担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盈利补偿以及减值补偿义务,乙 方一各成员按照其在本次重组前持有贵博新能出资额占乙方一在本次重组前持 有贵博新能出资额合计数的比例划分各成员承担业绩承诺、盈利补偿以及减值补 偿等义务的份额。
2、业绩承诺
乙方一承诺:贵博新能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数(本协议 中,“净利润”是指科大国创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贵博新能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且该净利润以扣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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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5,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博 新能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各年度贵博新能实现净利润数,且专项审核报告的 出具时间不应晚于甲方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日。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当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单独披 露贵博新能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4、盈利补偿
乙方一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对本协议上述承诺的净利润数的实现承担 补偿责任。
若标的公司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乙方一承诺的三年累计净利润的,则 乙方一将对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中 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事宜以《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为准。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
1、本次交易获得科大国创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
2、本次交易获得贵博新能股东会的有效批准;
-
3、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的运作
1、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5 人,其中甲方推荐3 人,乙方 一推荐2 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总经理由乙方一推荐人员担任,全面负 责贵博新能的日常经营管理。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 名监事,由甲方委派。
- 2、标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财务核算原则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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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贵博新能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 人员担任;合同、法务、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甲方对子公司的管 理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及其子公司(若有)涉及批准、修改业绩承 诺期内贵博新能的年度预算、年度奖金提取和分配方案,业务方向的重大调整或 开拓,主要经营团队成员的薪酬事项,对外担保、抵押、赠与、财务资助、对外 借款及放弃知识产权等权益,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购买、收购、出售、处分 标的公司的重大资产、债权债务等交易(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租入或租出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事 项应经过贵博新能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的具体金额标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由上市公司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若贵博新能上述事项及其他未约定事项需履行上市公司审批程序的,应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标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甲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竞争承诺、兼业禁止承诺及任职期限承诺
(1)作为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后的股东,孙路、史兴领、徐根义、陈学祥、 张起云、董先权等6 人及贵博投资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除各自持有甲 方股份外,该等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再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 何与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再投资于任何与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 经济实体。违反上述不竞争承诺,违约方相关所得归甲方所有,并需赔偿甲方和 标的公司的全部损失,同时还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25%作为违约金以 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2)孙路、史兴领、徐根义、陈学祥、张起云、董先权等6 人承诺,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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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书面同意,其不得在其他与标的公司及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单位兼职;违 反上述兼业禁止承诺,违约方相关所得归甲方所有,并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同时还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2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3)孙路、史兴领、徐根义、陈学祥、张起云、董先权等6 人承诺,在本 次交易前后,其不存在违反相关单位竞业禁止规定的情形;若因其违反相关竞业 禁止规定,导致其本人或标的公司、甲方侵犯他人权利的,则由其本人承担全部 责任,甲方和标的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若标的公司或甲方由此遭受损失的,则前 述6 人应共同连带赔偿甲方或标的公司的损失,同时还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 对价的25%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4)孙路、史兴领、徐根义、陈学祥、张起云、董先权等6 人向甲方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其将积极配合甲方发挥和提升业务经营和企业文化协同效应, 使标的公司的主要管理、销售和技术研发团队稳定。
孙路、史兴领、徐根义、陈学祥、张起云、董先权等6 人承诺,自本协议签 署之日开始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以及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五年内仍在标的公司 或甲方及其子公司任职。若违反上述任职期承诺,违约方相关所得归甲方所有, 并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同时还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25%作为违约 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上述人员如因退休、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宣告死亡、宣告 失踪或者被标的公司、甲方及其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 诺。
2、股份锁定承诺
(1)除史兴领外的乙方一其他成员承诺:
①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超过12 个月的,自其认购的新增股份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 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 实际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 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前述12 个月期限届满后,具体的解锁期间 及解锁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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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8 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数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则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出具2018 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可转让 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 个月届满,且贵博新能2019 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数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承诺业绩,同时其2018、2019 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总额达到《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该两年度承诺业绩总额,则在具备证券期 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19 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后,新增可转让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35%;
3)业绩承诺期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2020 年度贵 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 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盈利补偿协议》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可以 转让。
②若截至其取得本次交易对价股份时,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该部分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对标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盈利补偿协议》的利 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可以转让。
③未经科大国创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设 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④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国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2)史兴领承诺:
①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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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 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届满,在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年度贵博新能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 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减值测试报告》后,且以履行了《盈利补偿协议》 的利润补偿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所需补偿义务为前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可以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次交易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
②未经科大国创书面同意,对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内不设 置质押等担保权利。
③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国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3)乙方二承诺:
①取得的交易对价股份,自在法定登记机构登记于其名下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拥有的该等新增股份(若在其实际转让上市 公司股份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则其实际可转让股 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②本次交易中发行的科大国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的要求确定。
3、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乙方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 期有不同要求的,乙方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 行股份锁定。
4、乙方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相关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并赔偿有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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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的,每逾一日,应当 按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 日,甲方 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履约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若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赔偿甲方。
2、除上述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 做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 不能全部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 该违约方应根据违约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69,160 万元。本补充协议各方在前述评估值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为69,100 万元。
2、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以及本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本补充协议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贵博新能的 股权比例(%) |
交易总价格 (万元) |
股份对价 | 股份对价 |
|---|---|---|---|---|---|
| 金额(万元) | 拟发行股份数(股) | ||||
| 1 | 孙路 | 54.81 | 37,866.80 | 37,866.80 | 20,184,861 |
| 2 | 贵博投资 | 16.59 | 11,463.69 | 11,463.69 | 6,110,708 |
| 3 | 董先权 | 8.50 | 5,873.50 | 5,873.50 | 3,130,863 |
| 4 | 徐根义 | 7.20 | 4,975.20 | 4,975.20 | 2,652,025 |
| 5 | 紫煦投资 | 5.41 | 3,738.31 | 3,738.31 | 1,992,702 |
| 6 | 史兴领 | 5.00 | 3,455.00 | 3,455.00 | 1,841,684 |
| 7 | 陈学祥 | 2.00 | 1,382.00 | 1,382.00 | 736,673 |
| 8 | 张起云 | 0.50 | 345.50 | 345.50 | 184,168 |
| 合 计 | 100.00 | 69,100.00 | 69,100.00 | 36,833,684 |
注:以上股份计算至个位,股份发行数量均采取向下取整方式计算,交易双方对上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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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的计算均不持异议
3、本补充协议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发行的总股份数以及乙方每一成员所 获得的甲方股份数量,还需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 行数量为准。
4、甲、乙双方同意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 万元”调整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8,600 万元”。
5、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 的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为准。
三、《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 年7 月23 日,本公司与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 陈学祥、张起云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在协议中,合同主体为,甲方:科大 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 学祥、张起云。
(二)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贵博新能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数(本协议 中,“净利润”是指科大国创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贵博新能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且该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5,000 万元、 6,00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5,000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贵 博新能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以确定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的各年度贵博新能实现净利润数,且专项审核 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应晚于甲方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日。甲方应当在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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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单独披露贵博新能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 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 济效益不计入业绩承诺期间的贵博新能净利润,即在计算贵博新能业绩承诺期 各年度所实现净利润数时,应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予以扣除。 此外,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在扣 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亦不计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三)盈利补偿
盈利补偿的具体约定如下:
1、盈利补偿安排
若贵博新能在业绩承诺期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下同)累 计实现净利润总和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的,则乙方应向上市公司作出补 偿。若贵博新能在业绩承诺期内任意一个会计年度的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 诺净利润数,但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15,000 万元的,乙 方无需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在补偿时,乙方应当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若股份不足补偿的,不足部 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2、盈利补偿方式
(1)股份补偿方式
①对照业绩承诺,在贵博新能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 个交 易日内,若出现未达到承诺业绩情形,科大国创按照约定补偿比例乘以应补偿 股份数量计算出乙方各成员各自应补偿股份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要 求予以业绩补偿。乙方应在收到科大国创书面通知之日起15 日内配合上市公司 实施股份补偿相关程序。
②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15,0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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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
就上述公式而言,且适用于本协议中,如业绩承诺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③以上应补偿股份由科大国创履行相关程序后以人民币1.00 元总价回购并 注销(以下简称“回购注销”);若科大国创上述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因未 获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 则乙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60 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科大国 创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科大国创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除乙方、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持 有者,下同),其他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其他股 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现金补偿方式
若触发前述补偿条件时,且乙方在补偿股份时其所持有的科大国创股份数不 足以补偿的,则乙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在贵博新能2020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 个交易日内,科大国创 计算出乙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并书面通知其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当年应补偿的现 金金额。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 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将应补偿现 金金额支付给上市公司。
3、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及其他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补偿实施日,若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在 业绩承诺期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返还给 科大国创。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 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量。
如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因发生转增股本或送红股等除权事项导致 调整变化的,则乙方累计补偿的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应补偿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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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亦将根据实际情况随之进行调整。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 =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四)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科大国创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后3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标的资 产作价-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则乙方应对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向上市公司另 行补偿。
1、减值补偿安排
乙方应就减值补偿金额(即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 份价格-已补偿现金,下同)向科大国创另行补偿股份,减值补偿股份数量=减 值补偿金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如乙方各自应承担的减值补偿股份数量与在业绩承诺期间计算出的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之总和超过其在补偿股份时其所持有的科大国创股份数的,则由乙 方以现金方式向科大国创补偿,补偿现金金额为不足股份数量乘以本次股份发行 价格。
2、减值补偿方式
乙方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且收到上市公司要求其履行减值补偿义务的 通知后的30 日内,向科大国创进行补偿。
(1)股份补偿方式
科大国创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10 个交易日内,计算出乙方应进行 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以上应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后以 人民币1.00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若上市公司上述应进行减值补偿股份的回购注 销事宜因未获科大国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 无法实施的,则乙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60 日内,将上述应进行减值补偿 的股份与在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股份数一并无偿赠送给科大国创其他股东,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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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 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2)现金补偿方式
若以现金方式进行减值补偿,则科大国创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的10 个交易日内,计算出乙方应进行减值补偿的现金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向上市公 司支付其应进行减值补偿的现金金额。乙方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30 日内以 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将应补偿现金金额支付给科大国创。
3、补偿股份数量的调整及其他
自本次股份发行之日至减值补偿实施日,若科大国创有现金分红的,则减值 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获得的分红收益,乙方应返还给上市公司。如乙方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在上述期间因发生转增股本或送红股等除权事项导致调整变化 的,则另行补偿的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上限
乙方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的总和不超过乙方及参与本次重组的贵博新能另 一位股东合肥紫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重组中所获对价的合计数。
(六)业绩奖励
1、若贵博新能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 15,000 万元,则超过部分的50%由贵博新能奖励给届时仍任职贵博新能的经营团 队。
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 (2018-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累计数额-15,000 万元)×50%。如计算的超额业 绩奖励金额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20%,则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等于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20%。
2、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在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在指定媒体披露后30 个工作日内,由贵博新能确定奖励的经营团队具体人员、 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等情况,报科大国创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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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概述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 号),本次评估以2018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 种方法对贵博新能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净资产账面值5,783.94 万元(资产的账 面值14,759.61 万元,负债的账面值8,975.67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69,160.00 万元,评估增值63,376.0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095.72%,资产基 础法的评估值为9,153.31 万元,评估增值3,369.37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8.25%。 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 格为69,100.00 万元。
二、评估基本假设
在评估报告中,主要假设前提如下: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 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 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 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 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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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
-
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针对性假设
1、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评估测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 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2、影响企业经营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所属行业的基本政策 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重大变化;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 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3、国家现行的银行利率、汇率、税收政策、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改变。
-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
-
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
5、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企业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6、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
7、假设贵博新能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
-
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8、被评估单位的研发力量保持稳定,并不断加强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竞争 力。
-
9、贵博新能的办公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
-
发生重大变化。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1、贵博新能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持续享 有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率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
1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获取收入和支出的现金流为均匀产生。
-
13、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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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评估单位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三、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
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 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 案例以及相应进行市场法比较修正的充分数据,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 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 对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本次评估对象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管理 层对评估对象未来经营进行了量化分析和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 条件。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 估值。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
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协议和原始凭证,在核实应收票据的发生时间、账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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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的基础上对账龄分析和变现可行性进行判 断,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应收款项,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具体操作时依据 企业的历史资料和评估时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时间、欠款原因、历年款项 回收情况、欠款人的资信和经营现况等,并查阅基准日后账簿记录,对应收款项 的回收情况进行了核查,以综合判断各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根据各单位的 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账面 上的坏账准备科目评估为零,以账面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
(3)预付款项
对待评估预付款项进行核查。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 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4)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和在产品。
原材料评估:对原材料进行盘点抽查、基本相符,摆放有序;并对材料采购 期后入库情况进行核对。由于库存时间短、流动性强、市场价格变化不大,以核 查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评估:对产成品采用市价法评估,即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售价为基础, 扣除销售税费及适当净利润后确定评估值。即
评估值=销售单价(不含税)×实际数量×[1-(销售费用率+营业税金及附加 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适当净利润率)]
在产品评估:为停留在生产线上处于正常生产的在产品生产成本,由于在产 品为尚未完成最终生产过程,仍需进一步加工。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基准日时的料、 工、费的市场价格和合理的料、工、费定额计算评估值。
(5)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查阅会计报表、明细账,对账面价值进行核 实,本次评估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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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
根据持续使用假设,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此次评估采用重 置成本法。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一般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部分构成。 在计算含税重置全价基础上,扣减可抵扣增值税,得出不含税重置全价。
不含税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增值 税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设备购置价格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确定:a.通过向设备原生产制造厂 家或代理商进行询价;b.通过查询《2018 年国内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 等数据库报价资料取得;c.通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调整取得;d.对无法询价及 查询到价格的设备,以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加以分析调整确定。
B、国内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综合考 虑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因素决定费率大小,对于单台小型设备 及电子设备等不考虑运杂费。
设备国内运杂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设备运杂费率
C、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取值主要参考《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结 合安装难易复杂程度决定费率大小。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含税价)×安装费率
D、可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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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含税)/1.1616%+运杂费/1.1010%+安装费 /1.10*10%
②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车辆市场信息及《网上车市》、《汽车之家》、《太平洋汽车网》等近 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评估基准日的运输车辆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车 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 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车辆现行市场价格(不含税价)+车辆购置附加税+其他杂费 ③办公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办公电子设备一般价值量小、不需安装即可使用,其重置成本通过市场 询价直接确定。
重置全价=电子设备现行市场价格(不含税)
(2)成新率的评定
①一般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一般设备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 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K1—K7 为对设备在原始制造质量、设备负荷利用、设备时间利用、维护保 养、修理改造、故障情况、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修正系数。
②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按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 年第12 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分别确定使用年限成新率 和行驶里程成新率后,按孰低原则取较小者为其理论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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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各组成部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 要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③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并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调整确定最终成新率。
④对于使用年限超过经济耐用年限,又能基本上正常使用的设备,通过现场 查看设备使用情况,选取适当成新率。
3、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由外购的应用软件、账面未记 录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组成。
(1)外购的应用软件
通过查阅发票等资料,检查有关账册及相关会计凭证,并分析账面无形资产 的摊销是否合理。本次评估按账面摊余额确定评估值。
(2)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贵博新能目前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本次评估根据委估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应用领域,将其区分为能对 BMS 业务产品发挥作用的和不发挥作用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两类。
本次评估对于对BMS 业务产品发挥作用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采用收益法进 行评估,不发挥作用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按零确认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未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 价值的一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①确定技术无形资产组的经济寿命期,即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剩余可带来超 额收益的时间;②分析技术无形资产组应用产品的销售方式,确定技术无形资产 组在产品销售收入或现金流当中的比率,即技术无形资产组对应的产品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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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入,并确定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销售收入或现金流的贡献的比例;③采用适当折 现率将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产生的销售收入或现金流按剩余收益年限折成现值; ④将剩余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委估技术无形资产组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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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计算公式:
其中:P:技术无形资产组评估值;
t:计算的年次;
k:技术无形资产组收入分成率;
i:所选取的折现率;
Rt:未来第t 年技术无形资产组当年收益额;
n:技术无形资产组收益期。
(3)商标
根据委估商标的使用情况及权利状态,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 法是指根据委估商标评估基准日状况,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取价标准,重新计算其 所需投入的成本确定评估值。
4、长期待摊费用
对长期待摊费用,核查账簿记录、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按照其基准日以后 尚存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其评估值。
5、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查阅相关政策和原始凭证,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 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 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以 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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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款,采用与预付款项相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7、负债
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 各笔债务是否是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是否存在,以评估基 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
1、本次评估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模型
本次收益现值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 以净现金流量形式所体现出来的预期收益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 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企业的息前税后净现金 流量),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
本次评估采用的收益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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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P: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企业近期处于收益变动期的第i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A:企业收益稳定期的持续而稳定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企业收益变动期预测年限;
B: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
OE:企业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与负债的现值。
其中:
(1)自由现金流量
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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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股东和付息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2)折现率
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 (3)收益期
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18 年7 月1 日至2023 年 12 月31 日,共计5 年1 期;第二阶段为2024 年1 月1 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 段按保持2023 年预测的稳定收益水平考虑。
2、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下的主要参数取值、选择过程及依据
收益法评估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永续 |
|---|---|---|---|---|---|---|---|
| 一、营业收入 | 10,160.00 | 22,537.51 | 29,162.64 | 36,693.12 | 44,891.52 | 53,227.98 | 53,227.98 |
| 二、营业成本 | 5,646.63 | 12,994.65 | 17,526.50 | 22,498.06 | 28,097.62 | 33,347.10 | 33,347.10 |
| 税金及附加 | 100.26 | 241.52 | 286.19 | 369.76 | 429.57 | 522.98 | 522.98 |
| 销售费用 | 442.29 | 1,031.18 | 1,327.39 | 1,725.79 | 2,152.84 | 2,548.48 | 2,548.48 |
| 管理费用 | 654.49 | 1,441.39 | 1,761.00 | 2,132.16 | 2,524.93 | 2,850.29 | 2,850.29 |
| 研发费用 | 769.35 | 1,741.63 | 2,179.94 | 2,713.83 | 3,181.61 | 3,639.78 | 3,639.78 |
| 财务费用 | 28.19 | 56.38 | 56.38 | 56.38 | 56.38 | 56.38 | 56.38 |
| 其他收益 | 298.70 | 662.60 | 857.38 | 1,078.78 | 1,319.81 | 1,564.90 | 1,564.90 |
| 三、营业利润 | 2,817.49 | 5,693.36 | 6,882.62 | 8,275.92 | 9,768.38 | 11,827.87 | 11,827.87 |
| 四、利润总额 | 2,817.49 | 5,693.36 | 6,882.62 | 8,275.92 | 9,768.38 | 11,827.87 | 11,827.87 |
| 减:所得税 | 371.02 | 736.91 | 886.40 | 1,059.87 | 1,253.57 | 1,533.14 | 1,533.14 |
| 五、净利润 | 2,446.48 | 4,956.46 | 5,996.23 | 7,216.05 | 8,514.81 | 10,294.74 | 10,294.74 |
| 加:税后有息负债 利息 |
23.96 | 47.92 | 47.92 | 47.92 | 47.92 | 47.92 | 47.92 |
| 六、息前税后净利润 | 2,470.44 | 5,004.38 | 6,044.15 | 7,263.97 | 8,562.73 | 10,342.66 | 10,342.66 |
| 加:折旧与摊销 | 128.28 | 255.68 | 353.28 | 407.55 | 467.72 | 436.04 | 467.72 |
| 减:资本性支出 | 148.69 | 50.00 | 910.00 | 50.00 | 910.00 | 50.00 | 4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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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永续 |
|---|---|---|---|---|---|---|---|
| 减:营运资金变动 | 1,453.47 |
2,163.12 |
2,576.54 |
3,014.92 |
3,202.08 |
3,437.78 |
- |
| 七、自由现金流量 | 996.56 | 3,046.94 |
2,910.89 |
4,606.60 |
4,918.38 |
7,290.92 |
10,342.66 |
(1)营业收入的预测
①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贵博新能的主营业务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 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1-6 月 | ||
| 1 | BMS | 主机数量 | 9,895 | 27,697 | 22,421 |
| 主机单价(万元/个) | 0.0923 | 0.0868 | 0.0835 | ||
| 主机收入(万元) | 913.48 | 2,404.30 | 1,871.52 | ||
| 从机数量 | 49,010 | 114,838 | 89,159 | ||
| 从机单价(万元/个) | 0.0690 | 0.0636 | 0.0585 | ||
| 从机收入(万元) | 3,381.88 | 7,299.43 | 5,217.18 | ||
| 收入总额(万元) | 4,295.37 | 9,703.72 | 7,088.70 | ||
| 增长率 | - | 125.91% | - | ||
| 2 | 其他 | 207.87 | 198.68 | - | |
| 合计 | 4,503.23 | 9,902.41 | 7,088.70 | ||
| 增长率 | - | 119.90% | - |
②营业收入预测
营业收入以预计的销量乘以预计的产品平均单价确定。
A、销量的预测
贵博新能在对以前年度业务实际运营情况的复核及其统计分析基础上,依据 现有合同订单,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标的公司目前业务和客户的规 模、未来的战略规划、市场营销计划及对预测期经营业绩的预期等情况对未来年 度的销量进行了预测。
B、产品单价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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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品通常在产品推出后的一段时期内销售单价会呈现一 定的下降趋势,在降至一定幅度后会保持相对稳定,行业采购一般于年初确定当 年采购价并在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
贵博新能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BMS | 主机销量(台) | 32,000 | 75,100 | 101,400 | 131,800 | 164,800 | 197,800 |
| 从机销量(台) | 128,000 | 300,400 | 405,600 | 527,200 | 659,200 | 791,200 | |
| 销量增长率 | - | 38.00% | 35.00% | 30.00% | 25.00% | 20.00% | |
| 主机平均售价 (万元/台) |
0.0835 | 0.0789 | 0.0756 | 0.0732 | 0.0716 | 0.0707 | |
| 从机平均售价 (万元/台) |
0.0585 | 0.0553 | 0.0530 | 0.0513 | 0.0502 | 0.0496 | |
| 单价下降率 | - | 5.50% | 4.20% | 3.20% | 2.20% | 1.20% | |
| 主机收入(万元) | 2,672.00 | 5,925.39 | 7,665.84 | 9,647.76 | 11,799.68 | 13,984.46 | |
| 从机收入(万元) | 7,488.00 | 16,612.12 | 21,496.80 | 27,045.36 | 33,091.84 | 39,243.52 | |
| 收入 | 10,160.00 | 22,537.51 | 29,162.64 | 36,693.12 | 44,891.52 | 53,227.98 | |
| 收入增长率 | 74.19% | 30.66% | 29.40% | 25.82% | 22.34% | 18.57% |
(2)营业成本预测
贵博新能历史年度的营业成本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1-6 月 | ||
| 1 | BMS | 成本 | 2,216.73 | 5,009.03 |
3,956.69 |
| 毛利率 | 48.39% | 48.38% |
44.18% |
||
| 2 | 其他 | 214.26 | 113.30 |
- |
|
| 合计 | 2,430.98 | 5,122.33 |
3,956.69 |
||
| 综合毛利率 | 46.02% | 48.27% |
44.18% |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采取自产和外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贵博新能在对未来 数量及生产模式预测的基础上,结合报告期的成本变动情况,对各项成本费用进 行了预测。贵博新能作为新能源汽车BMS 系统供应商,可通过向上游材料供应商 转嫁一部分成本压力的方式应对售价下滑的影响,对于其中的材料费,参照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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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年度每套平均材料费成本,2018 年7-12 月与2018 年1-6 月持平,以后年度平 均材料费成本基本稳定略有下降进行预测。对其中的人工费,结合企业生产人员 的需求数量,同时考虑每年单位人员成本的适当增长确定总的人工成本。制造费 用主要包括厂房租金、设备折旧及其他制造费用。对于厂房租金参照企业现有合 同及未来新增合同进行预测,并考虑合同到期租金的适当增长测算;对于设备折 旧参照现有设备规模并考虑未来新增设备采用企业现行折旧政策测算;对于其他 制造费用,参照目前运营数据,按其占生产数量的比例并考虑产能逐渐增加后费 用比例逐步也略有下降进行测算。对于外协加工费按需要外协的数量乘以外协单 价测算,经分析历史年度外协的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由于未来外协单位人工成 本会有所上升但考虑已长期合作技术娴熟等综合分析,未来年度外协平均单价保 持在基准日水平上进行测算。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直接材料 | 4,694.40 | 10,972.11 | 14,753.70 |
19,097.82 |
23,780.64 |
28,423.86 |
| 直接人工 | 212.55 | 528.98 | 716.82 |
989.53 |
1,269.86 |
1,547.97 |
| 制造费用 | 447.08 | 836.54 | 1,146.26 |
1,586.11 |
1,791.60 |
2,135.71 |
| 外协加工费 | 292.60 | 657.02 | 909.72 |
824.60 |
1,255.52 |
1,239.56 |
| 成本合计 | 5,646.63 | 12,994.65 | 17,526.50 |
22,498.06 | 28,097.62 | 33,347.10 |
| 毛利率 | 44.42% | 42.34% | 39.90% |
38.69% |
37.41% |
37.35% |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企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及印 花税等。在预测各期应交流转税金额的基础上对城建税(流转税7%)、教育费附 加(流转税3%)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流转税2%)进行了预测,根据现行税收政策 对其他税进行预测。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城建税 | 53.28 | 128.97 |
151.86 | 196.51 | 226.92 | 277.25 |
| 教育附加税 | 22.83 | 55.27 |
65.08 | 84.22 | 97.25 | 118.82 |
| 地方教育附加税 | 15.00 | 37.00 |
43.00 | 56.00 | 65.00 | 79.00 |
| 水利基金 | 6.10 | 13.52 |
17.50 | 22.02 | 26.93 | 31.94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0
| 印花税 合计 |
3.05 | 6.76 |
8.75 |
11.01 |
13.47 | 15.97 |
|---|---|---|---|---|---|---|
| 100.26 | 241.52 |
286.19 |
369.76 |
429.57 | 522.98 |
(4)期间费用的预测
企业的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①销售费用的预测
企业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产品质量保证金、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 他费用等组成,历年年度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费用项目 1 职工薪酬 2 产品质量保证金 3 差旅费 4 业务招待费 5 其他 合 计 |
费用项目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1-6 月 |
| 职工薪酬 | 68.73 | 219.73 | 121.72 | |
| 产品质量保证金 | 64.43 | 145.56 | 106.30 | |
| 差旅费 | 28.70 | 49.94 | 31.89 | |
| 业务招待费 | 7.26 | 17.31 | 24.15 | |
| 其他 | 12.52 | 34.08 | 21.79 | |
| 181.65 | 466.61 | 305.85 | ||
| 占收入比例 | 4.03% | 4.71% | 4.31% |
对于销售费用的预测,根据不同的费用项目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预测,职工 薪酬根据企业未来年度收入并结合企业用人计划及工资薪酬水平预测;对业务有 关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预测依据业务的情况,参考历史年度 费用水平,根据未来年度的收入预测进行测算。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费用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1 | 职工薪酬 | 189.88 | 473.25 | 613.33 | 834.13 | 1,073.08 | 1,273.39 |
| 2 | 产品质量保 证金 |
152.40 | 338.06 | 437.44 | 550.40 | 673.37 |
798.42 |
| 3 | 差旅费 | 50.80 | 112.69 | 145.81 | 183.47 | 224.46 |
266.14 |
| 4 | 业务招待费 | 20.32 | 45.08 | 58.33 | 73.39 | 89.78 |
106.46 |
| 5 | 其他 | 28.89 | 62.10 | 72.48 | 84.40 | 92.15 |
104.07 |
| 合 计 | 442.29 | 1,031.18 | 1,327.39 | 1,725.79 | 2,152.84 | 2,548.48 | |
| 占收入比例 | 4.35% | 4.58% | 4.55% | 4.70% | 4.80% |
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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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②管理费用的预测
企业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及办公费、中介机构费用、折旧费、 差旅费、房租费、装修费摊销、股权激励及其他费用等组成。历年年度管理费用 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费用项目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1-6 月 |
| 1 | 股权激励 | - | 1,646.33 | - |
| 2 | 职工薪酬 | 326.34 | 549.93 | 299.65 |
| 3 | 业务招待及办公费 | 65.63 | 93.82 | 55.79 |
| 4 | 中介机构费用 | 11.84 | 61.48 | 47.24 |
| 5 | 折旧费 | 14.11 | 15.98 | 18.73 |
| 6 | 差旅费 | 35.01 | 40.49 | 18.48 |
| 7 | 房租费 | 49.85 | 53.96 | 14.30 |
| 8 | 装修费摊销 | 15.74 | 15.74 | 12.69 |
| 9 | 其他 | 49.59 | 68.95 | 30.50 |
| 合 计 | 568.09 | 2,546.67 | 497.38 | |
| 占收入比例 | 12.62% | 25.72% | 7.02% |
A、职工薪酬等根据企业未来年度收入并结合企业用人计划及工资薪酬水平 预测;
B、折旧费、装修费用摊销根据评估基准日已有固定资产及待摊费用,结合 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按企业的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
C、房租费参照企业现有合同进行预测,并考虑合同到期租金的适当增长测 算;
D、对于其他费用(各项业务招待及办公费、差旅费、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 费用等)参考历史年度费用水平,根据未来年度的收入预测进行测算;
E、对于股权激励及其他未来年度不会发生的偶然性支出,未来年度不予预 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结果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单位:万元
202
| 序号 | 费用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1 | 职工薪酬 | 322.44 | 738.69 | 877.56 | 1,070.86 | 1,249.58 | 1,378.26 |
| 2 | 业务招待及 办公费 |
121.92 | 270.45 | 349.95 | 440.32 | 538.70 | 638.74 |
| 3 | 中介机构费 用 |
55.00 | 112.00 | 123.00 | 135.00 | 149.00 | 164.00 |
| 4 | 折旧费 | 12.48 | 24.99 | 28.51 | 29.43 | 30.61 | 30.04 |
| 5 | 差旅费 | 40.64 | 90.15 | 116.65 | 146.77 | 179.57 | 212.91 |
| 6 | 房租费 | 10.23 | 21.07 | 21.29 | 21.54 | 22.21 | 22.71 |
| 7 | 装修费摊销 | 17.24 | 19.44 | 33.06 | 24.55 | 35.00 | 25.00 |
| 8 | 其他 | 74.54 | 164.60 | 210.98 | 263.69 | 320.26 | 378.63 |
| 合 计 | 654.49 | 1,441.39 | 1,761.00 | 2,132.16 | 2,524.93 | 2,850.29 | |
| 占收入比例 | 6.44% | 6.40% | 6.04% | 5.81% | 5.62% | 5.35% |
③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及其他费用等组成。历年年度研发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费用项目 1 职工薪酬 2 材料及其他费用 合 计 占收入比例 |
费用项目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1-6 月 |
| 职工薪酬 | 355.53 | 484.20 |
346.08 |
|
| 材料及其他费用 | 280.32 | 447.04 |
166.88 |
|
| 635.85 | 931.24 |
512.96 |
||
| 14.12% | 9.40% |
7.24% |
对于研发费用的预测,职工薪酬根据企业未来年度收入并结合企业用人计划 及工资薪酬水平预测;材料及其他费用参考历史年度费用水平,根据未来年度的 收入预测进行测算。研发费用的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费用项目 1 职工薪酬 2 材料及其 他费用 合 计 占收入比例 |
费用项目 | 2018 年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职工薪酬 | 432.60 | 999.42 | 1,237.32 | 1,554.29 | 1,801.46 | 2,022.96 | |
| 材料及其 他费用 |
336.75 | 742.21 | 942.62 | 1,159.54 | 1,380.15 | 1,616.82 | |
| 769.35 | 1,741.63 | 2,179.94 | 2,713.83 | 3,181.61 | 3,639.78 | ||
| 7.57% | 7.73% | 7.48% | 7.40% | 7.09% | 6.84%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3
④财务费用的预测
企业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构成。由于 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金额较小,未来年度不予预测。利息支出主要为借款支出, 根据企业未来年度借款计划及利率水平预测。财务费用的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利息支出 | 28.19 | 56.38 |
56.38 |
56.38 |
56.38 |
56.38 |
| 合计 | 28.19 | 56.38 |
56.38 |
56.38 |
56.38 |
56.38 |
(5)资产减值损失预测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按贵博新能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根据企 业的经营状况,以后年度发生坏账毁损或存货毁损的可能性较小,以及减值损失 并未实际支付,结合上述因素,不予预测。
(6)其他收益预测
贵博新能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和增值税退税等。
由于未来年度政府补助的决策机制难以预计,因此对2018 年7 月及以后年 度政府补助不进行预测。
根据财税[2011]100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贵博新能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经税务部门认定并取得软件证 书的,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假设基准日后贵博新能计算机软件及软件产品研发能力保持目前水平,在此 前提下,贵博新能研发的软件产品在预测期能够顺利通过相关审核及复审,并持 续享受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 政策。根据历史年度的退税情况结合未来年度的产品销售情况进行预测。其他收 益的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其他收益 | 298.70 | 662.60 |
857.38 |
1,078.78 |
1,319.81 |
1,564.9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4
(7)营业外收支预测
贵博新能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等,营业外支出主要为非 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由于发生的非经常性或金额较小,不予以考虑。 (8)所得税预测
贵博新能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 省地方税务局2017 年11 月7 日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734001441 号《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预测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考虑。
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 等),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9)折旧摊销预测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办公软件。长期待摊费用为租赁办公厂房的装修费。按照评估 对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摊销政策,以基准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所需资产投入、预计使用 期、折旧摊销率等估算未来的折旧和摊销额。折旧摊销的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折旧 | 106.97 | 228.09 |
312.08 |
374.84 |
425.40 |
407.57 |
| 摊销 | 21.32 | 27.59 |
41.20 |
32.70 |
42.33 |
28.47 |
| 合计 | 128.28 | 255.68 |
353.28 |
407.55 |
467.72 |
436.04 |
(10)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可以正常发展的情况下,企业每年需要 进行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需要更新的无形资产)的更新性需要,二是规模增加需要的新增资本支出。
结合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和基础,在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前提下,预测未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5
年度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投资支出。资产投资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和更新,新增厂 房装修费等,评估对象未来的资本性投资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维护资本性支出 | 8.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 新增资本性支出 | 140.69 |
- |
860.00 |
- |
860.00 |
- |
| 合计 | 148.69 | 50.00 |
910.00 |
50.00 |
910.00 |
50.00 |
报告期内,贵博新能采取自产和外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贵博新能未来将通 过自产和外协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产能,适时以自有资金再建生产线,保证 销售规模扩大的需要。
(11)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现金按企业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额预测。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 他应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
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 他应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 额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6
| 营运资金 | 7,636.71 | 9,799.83 |
12,376.37 | 15,391.29 | 18,593.37 | 22,031.15 |
|---|---|---|---|---|---|---|
| 营运资金变动 | 1,453.47 | 2,163.12 |
2,576.54 |
3,014.92 |
3,202.08 |
3,437.78 |
(12)折现率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率。
①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通常用于资产适合的整体回报率的方法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方法,WACC 的 计算公式为:
==> picture [319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中: E:评估对象目标股本权益价值;
D:评估对象目标债务资本价值;
Re:股东权益资本成本;
Rd:借入资本成本;
T: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②权益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求取,计算方法如下:
==> picture [250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Rf+Rpm× β +a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Β e:企业的风险系数;
Rm:市场期望收益率;
α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A、无风险报酬率(Rf)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
小,可以忽略不计。Rf=3.68%。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7
B、市场风险溢价Rpm 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 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由于目前国内A 股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 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短,并且在市场建立的前几年中投机气氛较浓,投资者 结构、投资理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对 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 溢价包含有较多的异常因素,不具有可信度;国际上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采 用成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公认的成熟市场(美国 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风险。
根据AswathDamodaran 的统计结果,美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为5.65%,我 国的国家风险溢价为0.9%(0.6%×1.5),综合的市场风险溢价水平为6.55%。 C、风险系数 β 的确定
a.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确定
鉴于评估对象的主营产品运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最终应用于新能 源汽车领域,根据同花顺查询的沪深300 上市公司Beta,选择东软集团、国轩 高科、金杯电工、欣旺达等4 家涉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系数 的分析比较,测算出无财务杠杆的风险系数( β u)为0.7433。
可比上市公司Beta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BETA(u) |
|---|---|---|---|
| 1 | 600718.SH | 东软集团 | 0.7404 |
| 2 | 002074.SZ | 国轩高科 | 0.7410 |
| 3 | 002533.SZ | 金杯电工 | 0.8703 |
| 4 | 300207.SZ | 欣旺达 | 0.6213 |
| 平均 | 0.7433 |
注: BETA(u)为剔除财务杠杆调整Beta 系数;样本取样起始交易日期为评估基准日 前2 年(起始交易日期2016 年7 月1 日),样本计算周期按“周”计算,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
b.企业有财务杠杆的 β 系数的确定: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8
选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作为贵博新能目标债务资本占股权资 本的比例(D/E= 38.89%)。按照以下公式,将上市公司的无财务杠杆的 β 值, 依照贵博新能的目标资本结构,折算成贵博新能的有财务杠杆的 β :
计算公式如下:
β / β u=1+D/E×(1-T)
式中: β =有财务杠杆的 β ;
β u=无财务杠杆的 β ;
D=付息债务现时市场价值;
E=股东全部权益现时市场价值;
T=企业所得税率。
企业所得税为15%,根据上述计算得出有财务杠杆的 β 为0.9890。
D、特别风险溢价a 的确定:
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根据被评估单位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规模、经营 管理、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根据对贵博新能特有风险的判 断,取风险调整系数为4.00%。
E、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根据上述的分析计算,可以得出:
Re=Ra+ β ×Rpm+a
=14.16%
③借入资本成本(Rd)
借入资本成本取评估基准日贵博新能平均贷款利率4.99%。
④折现率(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被评估单位的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提供者所要求的整 体回报率。
根据上述资本结构、权益资本成本和付息债务资本成本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9
本,具体计算公式为:
==> picture [319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38%
(13)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表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18 年 7-12 月 |
|||||||
| 项 目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永续 | |
| 企业自由现金流 | 996.56 | 3,046.94 | 2,910.89 | 4,606.60 | 4,918.38 | 7,290.92 | 10,342.66 |
| 折现率 | 11.38% | 11.38% | 11.38% | 11.38% | 11.38% | 11.38% | 11.38% |
| 折现系数 | 0.9734 | 0.8978 | 0.8061 | 0.7237 | 0.6498 | 0.5834 | 5.1265 |
| 折现值 | 970.05 | 2,735.54 | 2,346.47 | 3,333.80 | 3,195.96 | 4,253.52 | 53,021.65 |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69,856.99 |
(14)基准日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贵博新能经审计的付息债务1,130.00 万元。
- (15)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6 月30 日,经审计后贵博新能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其 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在估算企业价值时应予另行单独估算 其价值。
经核实,贵博新能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如下:
①非经营性(溢余)资产
A、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肥西县非税收入管理局300.00 万元为土地保证金,本 次评估列为溢余资产。
B、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待建项目设备款及设计费合计79.26 万元,列为 溢余资产。
C、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因坏账准备确认的54.14 万元,列为溢余资产。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0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合计433.41 万元
②非经营性(溢余)负债
递延收益351.00 万元,为政府补助,列为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为零。 (16)评估结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 (溢余)负债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 69,856.99+433.41-1,130.00 = 69,160.00(万元,取万元整)
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贵博新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9,160.00 万 元。
四、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783.94 万元,资 产基础法评估值为9,153.31 万元,评估增值3,369.37 万元,增值率58.25%。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3,569.19 | 14,064.66 |
495.47 | 3.65 |
| 2 | 非流动资产 | 1,190.42 | 3,713.33 |
2,522.91 | 211.93 |
| 3 | 其中:固定资产 | 784.71 | 906.66 |
121.95 | 15.54 |
| 4 | 无形资产 | 46.42 | 2,500.02 |
2,453.60 | 5,285.65 |
| 5 | 长期待摊费用 | 59.29 | 59.29 |
- | - |
| 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4.56 | 101.91 |
-52.65 | -34.06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1
| 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5.44 | 145.44 |
||
|---|---|---|---|---|---|
| 8 | 资产总额 | 14,759.61 | 17,777.99 |
3,018.38 |
20.45 |
| 9 | 流动负债 | 8,306.24 | 8,306.24 |
||
| 10 | 非流动负债 |
669.43 | 318.43 |
-351.00 |
-52.43 |
| 11 | 负债总额 |
8,975.67 | 8,624.67 |
-351.00 |
-3.91 |
| 1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783.94 | 9,153.31 |
3,369.37 |
58.25 |
评估增减值的原因如下:
1、流动资产增值主要是产成品评估增值,评估增值主要系考虑了部分销售 利润所致。
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主要系委估设备折旧年限短于评估设备经济耐用年限 所致。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对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技术进行了评估,从 而造成评估增值。
-
4、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减值原因主要系对于无需支付的递延收益评估为零,
-
由递延收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评估为零所致。
-
5、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原因主要系递延收益中的政府补助款期后无需支付,
-
评估为零所致。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783.94 万元, 收益法评估值为69,160.00 万元人民币,评估增值63,376.06 万元,增值率为 1,095.72%。
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中考虑了诸如销售渠道、客户关系、企业资质、产品认证、 生产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贵博新能经过多年发展,已 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拥有成熟的产品,形成较为稳定的高素质管理团队,具 有较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持续增长的空间,未来持续获利能力较强,收益法评估结 果能合理反映上述因素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导致评估增值。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2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及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结果差异分析
贵博新能本次以2018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得出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为9,153.31 万元和69,160.00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 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60,006.69 万元。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 从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现率,对未来收益指 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发展规划、经营能力 等多种因素;而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 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
从评估结果看,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各项可确指资产的价值,而不能全 面、合理地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贵博新能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了丰富的经营 经验,拥有成熟的产品,形成较为稳定的高素质管理团队,具有较广阔的发展前 景和持续增长的空间,未来持续获利能力较强。
由于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合理反映企业的盈利力,采用收益法的结论应该更切 合贵博新能的实际情况也更具合理性,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合理反映企业的盈利力,采用收益法的结论应该更切合贵 博新能的实际情况也更具合理性。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 等估值资料。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3
七、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公司董事会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水致远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 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水致远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 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 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水致远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4
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
1、财务预测情况的合理性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 号)及《资产评估说明》,本次中水致远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对贵博新能 100%股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对贵博新能未来的营业收入、营业 成本、毛利率、净利润等数据的预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
| 营业收入 | 10,160.00 | 22,537.51 | 29,162.64 | 36,693.12 | 44,891.52 | 53,227.98 |
| 营业成本 | 5,646.63 | 12,994.65 | 17,526.50 | 22,498.06 | 28,097.62 | 33,347.10 |
| 毛利率 | 44.42% | 42.34% | 39.90% | 38.69% | 37.41% | 37.35% |
| 净利润 | 2,446.48 | 4,956.46 |
5,996.23 |
7,216.05 | 8,514.81 | 10,294.74 |
本次中水致远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贵博新能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6 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9,160.00 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5,783.94 万 元,增值63,376.06 万元,增值率1,095.72%。财务预测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 “三、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之“(二)收益法”相关 情况。
(1)营业收入预测的合理性
贵博新能的产品最终用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行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 行业,贵博新能具有较强的技术及研发能力,在市场竞争中有较强的优势,主要 客户较稳定,贵博新能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预测的可实现性较强,具有合理性。 具体分析如下:
A、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支持,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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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展新能源汽车可以减少人民对石油的依赖,有利于抑制石油价格上 涨,对于其他非燃料油的价格也有较好的干预,使其价格下降,从而使国家对石 油的依赖程度降低,有利于国家发展;我国汽车工业起步晚,实力、技术等等方 面没有外国企业的实力,一直处于竞争劣势,而扶持新能源汽车的开发与投放市 场,可以使中国汽车工业以另一种方式向世界一流发展,这样发展更快,也是一 种趋势;目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社会舆论压力空前,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 车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 措。在石油进口依赖程度不断提高、发动机等燃油车制造技术远落后欧美发达国 家、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既定也是长远的发 展战略,因此国家持续推出关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政策。
我国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尽管新能源汽车技术较 国外发展起步较晚,但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在近年 来得到了爆发式增长。国家不断从新能源汽车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公 共领域推广、新能源消费优惠和补贴政策等多领域、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进行制度 引导和频发政策红利,推进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早在 2012 年国务院就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 规划(2012-2020)》,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 施等,并提出到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 万辆的水平。《“十三 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确定为国家七大战略性 新兴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且更进一步明确了以节能 减排为方向的新能源技术,尤其是电动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 重要战略方向。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项目支持相关政策的引导与落实,未来新能 源汽车产业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相关产品也将随着新 能源汽车的快速应用而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B、贵博新能作为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将充分受益行业高成长性
新能源汽车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之一,而BMS 是动力电池系统中的 “智能大脑”,是衔接电池组、整车系统和电机的重要纽带,是新能源汽车电池 组中重要的核心部件。贵博新能凭借在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多年积累的丰富 行业经验和技术实践,形成了估算精度高、安全稳定性好、可靠性高、采集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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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延展性好等产品优势。
C、贵博新能主要客户稳定、新客户不断拓展
根据贵博新能的市场开拓情况和规划,主要将其客户分为三类:整车厂商、 电池厂商和PACK 厂商。
贵博新能前期的客户主要为电池厂商,签约的客户主要有天津市捷威动力工 业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目前供应给上述电池厂商的BMS 产 品,经电池厂商产品整合后供应给奇瑞新能源,贵博新能BMS 产品系自主研发, 产品最终运用于奇瑞新能源汽车,是奇瑞新能源的BMS 主要供应商。
贵博新能发展的PACK 厂商主要有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和河南锂 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主要为奇瑞新 能源的供应商。贵博新能2018 年已向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批量 供货,使其产品从最初的提供给奇瑞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已经逐步扩展到一汽、新 长征电动汽车等商用车领域。
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和综合评定,2018 年7 月贵博新能被桑顿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确定为BMS 产品供应的中标单位。
贵博新能通过前期的市场培育,已逐步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不 断开拓,为预测营业收入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
因此,本次贵博新能100%股权评估过程中的营业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2)营业成本及毛利率预测数据的合理性
贵博新能于2018 年4 月建成投产一条BMS 生产线,在此之前采用外协加工 的方式。以前年度的营业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费、外协加工费和制造费用,自建 生产线后新增生产工人费用。预测期营业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 制造费用和外协加工费。
贵博新能作为新能源汽车BMS 系统供应商,可通过向上游材料供应商转嫁一 部分成本压力的方式应对售价下滑的影响,对于其中的材料费,参照历史年度每 套平均材料费成本,2018 年7-12 月与2018 年1-6 月持平,以后年度平均材料 费成本基本稳定略有下降进行预测。对其中的人工费,结合企业生产人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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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同时考虑每年单位人员成本的适当增长确定总的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主要 包括厂房租金、设备折旧及其他制造费用。对于厂房租金参照企业现有合同及未 来新增合同进行预测,并考虑合同到期租金的适当增长测算;对于设备折旧参照 现有设备规模并考虑未来新增设备采用企业现行折旧政策测算;对于其他制造费 用,参照目前运营情况,按其占生产数量的比例并考虑产能逐渐增加后费用比例 逐步也略有下降进行测算。对于外协加工费按需要外协的数量乘以外协单价测 算,经分析历史年度外协的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由于未来外协单位人工成本会 有所上升但考虑已长期合作技术娴熟等综合分析,未来年度外协平均单价保持在 基准日水平上进行测算。
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BMS毛利率分别为48.39%、 48.38% 、44.18%, 2018 年7-12 月、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及永续毛利率分 别为44.42%、42.34%、39.90%、38.69%、37.41%、37.35%,预期期内毛利率逐 年下降,毛利预测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中对贵博新能的盈利预测是相对谨慎的,具有合理性。
(3)期间费用预测的合理性
历史年度期间费用的和预测期间费用及占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费用 | 项目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1-6 月 |
2018 年 7-12 月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及永续 |
|---|---|---|---|---|---|---|---|---|---|---|
| 销售费用 | 金额 | 181.65 | 466.61 | 305.85 | 442.29 | 1,031.18 | 1,327.39 | 1,725.79 | 2,152.84 | 2,548.48 |
| 占比 | 4.03% | 4.71% | 4.31% | 4.35% | 4.58% | 4.55% | 4.70% | 4.80% | 4.79% | |
| 管理费用及 研发费用 |
金额 | 1,203.94 | 3,477.91 | 1,010.34 | 1,423.84 | 3,183.02 | 3,940.94 | 4,845.99 | 5,706.54 | 6,490.07 |
| 占比 | 26.74% | 35.12% | 14.26% | 14.01% | 14.13% | 13.52% | 13.21% | 12.71% | 12.19% | |
| 财务费用 | 金额 | 63.90 | 81.34 | 34.38 | 28.19 | 56.38 | 56.38 | 56.38 | 56.38 | 56.38 |
| 占比 | 1.42% | 0.82% | 0.48% | 0.28% | 0.25% | 0.19% | 0.15% | 0.13% | 0.11% | |
| 金额 | 1,449.49 | 4,025.86 | 1,350.57 | 1,894.32 | 4,270.58 | 5,324.71 | 6,628.16 | 7,915.76 | 9,094.93 | |
| 费用合计 | 占比 | 32.19% | 40.65% | 19.05% | 18.64% | 18.96% | 18.26% | 18.06% | 17.64% | 17.09% |
注:2017 年贵博新能管理费用中列示的股权激励金额1,646.33 万元,扣除此项影响管 理费用率为18.73%
企业在分析历史年度各项费用发生额的基础上,根据各项费用的组成及其特 点对未来年度的期间费用进行了预测,各项费用预测过程合理及预测结果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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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现率选取的合理性
①类似行业并购重组项目折现率情况
| 上市公司 | 股票代码 | 标的资产 | 评估基准日 | 折现率 |
|---|---|---|---|---|
| 先导智能 | 300450 | 泰坦动力100%股权 | 2016 年10 月31 日 | 12.13%-12.12% |
| 创新股份 | 002812 | 上海恩捷93.33%股权 | 2016 年12 月31 日 | 12.28%-12.17% |
| 华锋股份 | 002816 | 理工华创100%股权 | 2017 年7 月31 日 | 11.26% |
类似行业并购重组项目的折现率处于11.26%-12.28%之间。本次评估选取的 折现率11.38%处于上述区间范围内,折现率的选取合理。
②类似行业上市公司历史三年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情况
评估人员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在折现率计 算过程中考虑到标的资产在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及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 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选取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为4%。 最终,计算得到标的资产的权益成本为14.16%,折现率(WACC)为11.38%。本 次评估所选取的折现率指标——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WACC)与企业总资产报 酬率从本质上来讲同为反映企业整体投资资本回报率的指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2015 年度、2016 年、2017 年度总资产报酬率(ROA)的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总资产报酬率 ROA[报告期] 2015 年报[单位]% |
总资产报酬率 ROA[报告期] 2016 年报[单位]% |
总资产报酬率 ROA[报告期] 2017 年报[单位]% |
三年 平均% |
|---|---|---|---|---|---|
| 600718.SH | 东软集团 | 4.16 | 16.05 | 8.37 | 9.52 |
| 002533.SZ | 金杯电工 | 5.72 | 6.00 | 4.05 | 5.26 |
| 300207.SZ | 欣旺达 | 7.38 | 7.58 | 6.96 | 7.31 |
| 002074.SZ | 国轩高科 | 17.57 | 14.63 | 7.56 | 13.26 |
| 平均 | 8.84 |
本次评估中确定的折现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历史三年的平均总资产 收益率水平8.84%,折现率的选取是合理的。
综上,本次预估的折现率处于同业并购重组项目的的折现率区间内,折现率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历史年度平均总资产收益率,折现率选取合理。
(5)预测期和稳定期的划分情况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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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收益期限可分为无限期和有限期两种。理论上说,收益期限的差异只 是计算方式的不同,所得到的评估结果应该是相同的。由于企业收益并非等额年 金且会受到资产余值估计数的影响,因此用有限期计算或无限期计算的结果会略 有差异。标的成立于2012 年06 月04 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期限 为自2012 年06 月04 日至2032 年06 月03 日。该行业营业期限无特殊性,因此 本次收益期按照无限期计算。当进行无限年期预测时,期末剩余资产价值可忽略 不计。
一般地,将预测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详细的预测期和后续期。本次评估的 预测期为2018 年7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共计5 年1 期,在此阶段根据 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为永续年期,从2024 年 1 月1 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标的公司将保持2023 年的收益水平,并保持稳 定。
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节能减排重大挑战的需要,同时也是汽车产业 跨越式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欧美日这些国家,都把新能源汽车作为战 略制高点来考虑,国家投入力量加强产业的发展。我国传统汽车领域和国外相比 还比较落后,但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我们和发达国家是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说 法较多的是“弯道超车”,我们有机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与西方发达国家在一个 平衡的层面上创新。我国汽车工业以纯电驱动作为技术转型的主要战略方向,重 点突破电池、电机和电控技术,推进纯电动汽车产业化,实现汽车工业跨越式发 展。按国家规划,到2020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200 万辆,产销保有量将 超过500 万辆,以此目标倒推,2017 至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年均复合 增长率将在40%左右,依然保持高增长趋势。2020 至2025 年预计年均复合增长 率将在20%左右。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驱动下,近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将保持快速增长的状态,标 的公司在行业中竞争力较强,近年也将快速发展。企业在2018 年7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收益状况处于增长中,企业在经过预测年度的发展,市场占用率、 经营情况也趋于稳定,预期将于2024 年1 月1 日达到稳定期,未来收益保持2023 年的水平。
综上,未来预测期和稳定期的划分符合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自身的发展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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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划分具有合理性。
(6)结合标的公司在手订单、产能现状、业务发展趋势等因素,说明标的 公司2018 年下半年至2020 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测算依据及预测合理 性
①贵博新能2018 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测算依据及预测合理性分析 A、2018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测算依据及预测合理性
2018 年7 月、8 月,贵博新能账面确认收入为4,524.98 万元。
截至目前,贵博新能在手未执行主要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客户 | 金额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2,437.97 |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 1,367.86 |
| 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2,383.03 |
| 合 计 | 6,188.87 |
截至目前,贵博新能在手未执行主要订单较多。因此预测营业收入具体合理 性。
B、2018 年下半年营业成本测算依据及预测合理性
2018 年上半年毛利率44.18%,预测2018 年下半年的材料成本与上半年基本 持平,由于其产品主要是材料成本,考虑下半年自产量比例增长成本略有下降, 毛利率与上半年基本持平略有上升。因此在此前提下预测2018 年下半年营业成 本是谨慎、合理的。
②贵博新能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测算依据及预测合理性 A、未来年度营业收入测算依据及预测合理性
在全球不可再生资源日益减少和枯竭、环境污染矛盾日益凸显的背景下,新 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趋势,成为全球各国汽车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 的突破口,以节能减排为方向的新能源技术为未来汽车产业大势所趋,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迎来历史性机遇,市场空间广阔。我国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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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国家之一,尽管新能源汽车技术较国外发展起步较晚,但得到了国家层面 的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在近年来得到了爆发式增长。国家不断从新能 源汽车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推广、新能源消费优惠和补贴政 策等多领域、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进行制度引导和频发政策红利,推进和支持新能 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早在2012 年国务院就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发展 的纲领性文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2012-2020)》,明确了新能源汽 车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提出到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 保有量达到500 万辆的水平。《“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将 新能源汽车产业确定为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实现新能源汽 车规模应用,且更进一步明确了以节能减排为方向的新能源技术,尤其是电动新 能源汽车,是我国未来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项目 支持相关政策的引导与落实,未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新能源 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相关产品也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应用而呈现高速增长的 趋势,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017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77.7 万辆,同比增长53.3%。按国家规划,到 2020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200 万辆,产销保有量将超过500 万辆,以此 目标倒推,2017-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在40%左右, 依然保持高增长趋势。2020-2025 年预计年均复合增长率将在20%左右。
在行业预测需求保持高增长率的背景下,预计自2019 年开始,销量按38%、 35%、30%、25%、20%的增长率对BMS 的销量进行预测,是谨慎、合理的。
C、未来年度营业成本测算依据及预测合理性
2019 年、2020 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2.34%、39.90%,分别较前一年下降2.01% 、 2.39%, 2019 年、2020 年的销售价格下降幅度为5.50%、4.20%,毛利率的下降 幅度略低于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主要原因为:
a、随着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支持、财政补贴政策的不断明确、优化和完善, 类似贵博新能此类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优势的优质厂商将得以快速 发展,技术积淀越深,所开发产品附加值越高,越能适应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贵博新能通过不断研发,可以降低一部分的材料成本。b、贵博新能可通过向上 游材料供应商转嫁一部分成本压力的方式应对售价下滑的影响。c、长期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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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部分自产的方式能够降低加工成本。
在销售价格下降的情况下,毛利率也同步下降,但下降幅度低于销售价格的 下降幅度具有合理性。
(7)产能现状与贵博新能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2016 年、2017 年、2018 年1-6 月分别实现BMS 主机销售9,895.00 台、27,697.00 台、22,421.00 台,BMS 从机销售49,010 台、114,838 台、89,159 台,预测期2018 年1-12 月到2023 年BMS 主机预计分别销售32,000 台、75,100 台、101,400 台、131,800 台、164,800 台、197,800 台,BMS 从机分别销售128,000 台、300,400 台、405,600 台、527,200 台、659,200 台、791,200 台。标的公司 目前采购自产和外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产品产能能够保证订单的需求。标的公 司未来将通过自产和外协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产能,能够保证销售规模扩大 的需要。标的公司2016 年、2017 年产品均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2018 年4 月贵 博新能自有生产线投产,厂房采用租赁的方式,租赁面积1,279.25 平方,主要 投入为厂房装修费和设备购置支出,于2018 年4 月开始投产。经过几个月的试 生产和运营,产能、工人熟练程度和产品合格率等不断提高。目前,该条生产线 设计年产能为BMS 主机5 万台、BMS 从机20 万台,预计可于2018 年末达到合理 产能。随着未来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将逐步进行产能的扩张,适时以自有资金 再建生产线。通过分析产能能够满足销售规模不断增长的需求,与贵博新能业绩 增长相匹配。
(8)前五大客户未来业务规划或预期成长性与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匹配合理 性分析
贵博新能的主要客户有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 统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等。其中供应给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天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产品BMS,经整合后最终使用于奇瑞新能源 的奇瑞EQ、奇瑞EQ1 小蚂蚁、奇瑞艾瑞泽5E、奇瑞瑞虎3XE 等车型上;河南锂 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属于PACK 厂商,2018 年3 月正式有批量定单,其 产品BMS 最终装载于一汽、新长征电动汽车的轻型卡车、箱式货车、物流面包车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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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技术持续创新及工业生产智能化等多因素的共同驱动 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高速增长。2016 年、2017 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 销量分别达到33.83 万辆、58.13 万辆,2017 年较2016 年增长71.83%。在动力 结构方面,纯电动车型占新能源乘用车比例接近80%,是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主力 军,市场空间巨大。标的公司产品主要用户奇瑞新能源2016 年、2017 年新能源 乘用车销量分别约为1.50 万辆、3.44 万辆,2017 年较2016 年增长约为130%。
奇瑞新能源在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新能源 汽车销售量进行排名,奇瑞新能源汽车在我国2017 年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销售 市场中的排名前6 位。奇瑞早在2000 年即开始着手新能源汽车的研发,2010 年, 奇瑞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在2015 年奇瑞新能源首次向外界公布 了五年发展规划,规划内容涉及了产品、平台、技术以及零部件等方面,并设定 了一些具体的量化目标。奇瑞新能源计划在2020 年实现20 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 规模,成为国内技术领先、产品格局合理、营销商业模式创新的自主领先企业。 按照五年计划,奇瑞新能源要建立涵盖全系列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技术的新 能源乘用车研发体系和集成平台。在技术方面,重点发展电池系统、一体化电驱 动、电动化底盘、整车智能和信息化等技术。在产品方面,奇瑞新能源要逐步建 立起小型纯电动、中型纯电动、插电式混动和电四驱四大新能源整车平台。
奇瑞新能源计划按照一年一款新产品的速度,在2015-2020 年的5 年时间中 密集向市场投放新产品。2016 年新车EQ1(小蚂蚁)受政策调整影响暂未进入推广 目录,在这样的情况下,凭一款主力车型EQ 就取得了不错的销量,受到用户认 可和喜爱。2017 年,奇瑞新能源相继上市了EQ1(小蚂蚁)、2017 款EQ、艾瑞 泽三款重磅车型,款款击中消费者“软肋”,收获了不俗的市场口碑。2018 年3 月份,奇瑞新能源推出了首款纯电SUV 瑞虎3XE 400,以最长续航445km 越级续 航实力,迅速获得市场认可,进入A0-SUV 细分市场第二。预计18 年第三季度, 瑞虎3XE 480 将批量交付,艾瑞泽5E 450 上市。未来,奇瑞新能源的电动车产 品将陆续覆盖各细分市场,包括A 级到C 级的轿车产品和B 级到D 级的SUV 产品, 技术涵盖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增程式电动车、电动四驱的新能源汽车。预 计到2020 年,奇瑞新能源将实现全部车型电动化。
从过往情况来看,奇瑞新能源汽车的五年发展规划都在稳步推进,其销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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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增速,市场占有率也有所提高,发展势头强劲。
得益于“双积分”政策正式发布、新能源补贴政策、免购置税政策以及专属 绿色号牌等政策的催化,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打开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新 能源产品规划方面,除了国家政策支持外,世界各国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政策支 持,使得新能源汽车市场一片看好。贵博新能的其他客户在预期也有较大的发展 空间。
通过上述分析,贵博新能的业绩增长与主要客户未来业务规划或预期成长性 匹配合理,符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2、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对交易标的评估价值的影响
(1)行业地位
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 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分析”之 “(二)贵博新能的行业地位”。
(2)行业发展趋势
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二、 交易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 “(一)、行业发展概况”。 (3)行业竞争
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 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分析”。
(4)经营情况
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及财务指标”及“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综合考虑了贵博新能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 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3、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
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5
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优势和 较强的研发能力,在国内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在 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贵博新能后续经营过程中不存在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对评估值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因素。
4、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1)营业收入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测算以评估估算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毛利率 不变,折现率不变,营业收入变动对贵博新能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变动幅度 | 变动后收益法评估值 | 估值变动金额 | 估值变动率 |
| 营业收入上浮10% | 78,720.00 | 9,560.00 | 13.82% |
| 营业收入上浮5% | 73,940.00 | 4,780.00 | 6.91% |
| 营业收入上浮2% | 71,070.00 | 1,910.00 | 2.76% |
| 营业收入浮动0% | 69,160.00 | - | - |
| 营业收入下浮2% | 67,250.00 | -1,910.00 | -2.76% |
| 营业收入下浮5% | 64,380.00 | -4,780.00 | -6.91% |
| 营业收入下浮10% | 59,600.00 | -9,560.00 | -13.82% |
(2)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测算以评估估算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 不变,折现率不变,毛利率变动对贵博新能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变动幅度 | 变动后收益法评估值 | 估值变动金额 | 估值变动率 |
| 毛利率增加3% | 79,187.00 | 10,027.00 | 14.50% |
| 毛利率增加2% | 75,845.00 | 6,685.00 | 9.67% |
| 毛利率增加1% | 72,503.00 | 3,343.00 | 4.83% |
| 毛利率浮动0% | 69,160.00 | - | - |
| 毛利率减少1% | 65,817.00 | -3,343.00 | -4.83% |
| 毛利率减少2% | 62,475.00 | -6,685.00 | -9.67% |
| 毛利率增加3% | 59,133.00 | -10,027.00 | -14.5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6
(3)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测算以评估估算的未来各期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主营业务 收入不变,毛利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贵博新能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 变动幅度 | 变动后收益法评估值 | 估值变动金额 | 估值变动率 |
|---|---|---|---|
| 折现率增加1% | 62,294.00 | -6,866.00 |
-9.93% |
| 折现率增加0.5% | 65,577.00 | -3,583.00 |
-5.18% |
| 折现率浮动0% | 69,160.00 | - |
- |
| 折现率减少0.5% | 73,097.00 | 3,937.00 |
5.69% |
| 折现率减少1% | 77,425.00 | 8,265.00 |
11.95% |
5、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
贵博新能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 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端进行延伸,基于新能源汽 车BMS 运行的相关数据,为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 品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上市公司凭借在行业应用软件和大数据领域强大 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丰富行业经验,尤其是多年来长期在智能交通领域积累的软件 开发和大数据分析实践经验,能够为标的公司BMS 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升级、 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提供有力支持。双方的技术研发团队可以通过相互学习,增 加对各自擅长领域的了解,从而拓展各自的优势;技术研发人员对技术的融会贯 通,将为双方技术的深入融合及创新创造条件。但是,鉴于上述业务协同效应的 发挥有赖于上市公司与贵博新能的良好融合,并且受到技术水平、市场行情等多 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中并未考虑上 述协同效应的影响。
6、交易标的定价公允性
(1)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定价公允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科大国创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中水致远以2018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 方法对贵博新能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7
第020233 号),其中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69,160.00 万元,评估增值63,376.06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095.72%,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9,153.31 万元,评估 增值3,369.37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8.25%。最终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 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为69,100.00 万元。本次交 易的评估结果及本次交易价格确定机制合理,本次交易的作价公允合理。
(2)从拟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2018]5366 号《审计报告》,贵博新能2018 年 1-6 月、2017 年度、2016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 目 | 2018年1-6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 资产总额 | 14,759.61 | 11,586.43 |
5,083.6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783.94 | 4,190.33 |
928.37 |
| 营业收入 | 7,088.70 | 9,902.41 |
4,503.23 |
| 利润总额 | 1,836.10 | 959.76 |
730.73 |
| 净利润 | 1,593.61 | 615.63 |
650.0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93.61 | 615.63 |
650.04 |
结合上述财务数据可以看出,贵博新能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资 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为615.63 万元,主要 系2017 年因股份支付确认了非经常性损益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17 年度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7.46 万元,其营业收入、 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呈上升趋势,贵博新能的整体财务状况良 好、盈利能力较强。
(3)从交易标的市场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1)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交易中,贵博新能100%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69,160.00 万元,经交易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69,100.00 万元。根据交易价格,贵博 新能市净率、市盈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28
| 净利润(扣非后)/ 承诺的净利润 |
2,207.46 | 4,000.00 | 5,000.00 | 6,000.00 |
|---|---|---|---|---|
| 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 | 69,100.00 | |||
| 拟购买资产交易市盈率(倍) | 31.30 | 17.28 | 13.82 | 11.52 |
| 项目 | 2018年6月30日 | |||
| 所有者权益 | 5,783.94 | |||
| 拟购买资产交易市净率(倍) | 11.95 |
注:1、拟购买资产交易市盈率=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拟购买资产净利润(扣非后)或 承诺的净利润;2、拟购买资产交易市净率=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拟购买资产所有者权益。
2)从可比交易案例标的资产市盈率、市净率角度分析本次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贵博新能所处行业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等特点,选取了近年来A 股市场中 标的资产与贵博新能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交易案例,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进一 步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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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交易价格 | 评估 基准日 |
业绩承诺第1 年 | 业绩承诺第2 年 | 业绩承诺第3 年 | 基准日 | ||||
| 承诺 净利润 |
市盈率 (倍) |
承诺 净利润 |
市盈率 (倍) |
承诺 净利润 |
市盈率 (倍) |
净资产 | 市净率 (倍) |
|||||
| 1 | 先导智能 | 泰坦动力 100%股权 |
135,000.00 | 2016.10.31 | 10,500.00 | 12.86 |
12,500.00 | 10.80 | 14,500.00 |
9.31 |
5,495.69 |
24.56 |
| 2 | 华锋股份 | 理工华创 100%股权 |
82,736.00 | 2017.7.31 | 4,000.00 | 20.68 |
5,200.00 | 15.91 | 6,800.00 |
12.17 |
6,607.89 |
12.52 |
| 3 | 金冠电气 | 鸿途隔膜 100%股权 |
147,624.81 | 2017.4.30 | 5,000.00 | 29.52 |
13,000.00 | 11.36 | 16,900.00 |
8.74 |
28,816.37 |
5.12 |
| 最低值 | - | 12.86 |
- | 10.80 | - |
8.74 |
- |
5.12 |
||||
| 平均值 | - | 21.02 | - | 12.69 | - |
10.07 | - |
14.07 | ||||
| 最高值 | - | 29.52 | - | 15.91 | - |
12.17 | - |
24.56 | ||||
| 4 | 科大国创 | 贵博新能 100%股权 |
69,100.00 | 2018.6.30 | 4,000.00 | 17.28 |
5,000.00 | 13.82 | 6,000.00 |
11.52 |
5,783.94 |
11.95 |
注:1、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上市公司的并购案例的公告材料;2、市盈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预测净利润购买的股权比例)3、市净率=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净资产购买的股权比例)
由上表可知,与可比交易案例相比,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内,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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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3)与类似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对比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
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的规定, 贵博新能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所处行业 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贵博新能所处行业属于“C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3990)”。 根据贵博新能主营业务,其所属细分行业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行业, 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故本次 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标准和确定的理由是基于主营业务与贵博新能相似,生产的 产品与贵博新能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同时剔除市盈率为负数和超过100 倍的 异常数据的公司,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倍) | 市净率(倍) |
|---|---|---|---|---|
| 1 | 600718.SH | 东软集团 | 68.63 | 1.82 |
| 2 | 002074.SZ | 国轩高科 | 30.18 | 1.94 |
| 3 | 300207.SZ | 欣旺达 | 34.00 | 4.80 |
| 4 | 002533.SZ | 金杯电工 | 24.78 | 1.16 |
| 平均值 | 39.40 | 2.43 |
||
| 中位数 | 32.09 | 1.88 |
||
| 贵博新能(2017 年扣非后净利润) | 31.30 | 16.41 |
||
| 贵博新能(2018 年承诺净利润) | 17.28 | 11.95 |
注:1、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及wind,上述数据为不考虑除权除息因素的数据;2、 市盈率=2018 年6 月30 日收盘价对应市值/201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市净率=2018 年6 月30 日收盘价对应市值/2017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取评估基准日股票市值,计算得出与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的平均值为39.40 倍,中位数为32.09 倍。根据交易价格,贵博新能的市盈率 为31.30 倍,低于行业平均值和中位数。
取评估基准日股票市值,计算得出与交易标的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市净 率的平均值为2.43 倍,中位数为1.88 倍。根据交易价格,贵博新能的市净率为 16.41 倍,高于行业平均值和中位数,主要系类似行业上市公司上市时间较长,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1
并且进行过多轮融资行为,其净资产规模较大,市净率相应较低所致。
综上,本次交易的定价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4)结合科大国创本次发行的市盈率水平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①本次发行定价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8 年7 月23 日)。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 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0.84 元/股。本次股票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经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价格为18.76 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②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水平
科大国创2017 年度扣非后每股收益0.09 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价格18.76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208.44 倍。本次交易中,贵博新能100% 股权作价所对应的市盈率为31.30 倍,显著低于科大国创本次发行市盈率。
本次标的资产作价市盈率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市盈率水平、低于上市公司 平均市盈率水平、低于科大国创本次发行市盈率;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充 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次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续发展能力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 升,具体请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影响的分析” 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因此,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本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2
次交易作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交易标的贵博新能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 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贵博新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 术优势和较强的研发能力,自主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核心部件 BMS,优先面向BMS 技术要求较高的纯电动乘用车领域进行推广应用,在国内新 能源纯电动乘用车BMS 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 快速发展和自身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报告期内贵博新能收入快速增长,盈利能力 不断增强,产品客户不断拓展,在手未执行订单充足,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①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 总资产 | 14,759.61 | 27.39% | 11,586.43 | 127.92% | 5,083.65 |
| 营业收入 | 7,088.70 | - | 9,902.41 | 119.90% | 4,503.23 |
| 净利润 | 1,593.61 | - | 615.63 | -5.29% | 650.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
1,550.69 | - | 2,207.46 | 269.55% | 597.33 |
注:标的公司2017 年净利润较低主要为当年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646.33 万元所致
贵博新能2017 年度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较2016 年度增长119.90%和269.55%,增长幅度较大,业务发展较快。
交易对手方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等 承诺标的公司2018 年度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2018 年上半年标的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593.61 万元和 1,550.69 万元,低于业绩承诺数的一半主要系受行业季节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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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新能源汽车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通常下半年实现销量高于上半年。 根据中国汽车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2016 年、2017 年,新能源乘用车下半年实 现销量占比分别为64.38%、71.82%,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辆
| 单位:万辆 | 单位:万辆 | |||
|---|---|---|---|---|
| 项目 | 2016 年度 | 2017 年度 | ||
| 销量 | 占比 | 销量 | 占比 | |
| 上半年 | 12.05 | 35.62% |
16.38 | 28.18% |
| 下半年 | 21.78 | 64.38% |
41.75 | 71.82% |
| 全年 | 33.83 | 100.00% |
58.13 | 100.00% |
基于上述季节性特征,新能源乘用车BMS 产品销售也具有季节性特征。以贵 博新能2018 年上半年已实现的净利润和上述季节性特征估算,贵博新能2018 年度承诺业绩4,000 万元具有可实现性。
②在手订单情况
2018 年7 月、8 月,贵博新能账面确认收入为4,524.98 万元。
截至目前,贵博新能在手未执行主要订单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客户 | 金额 |
| 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2,437.97 |
|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 | 1,367.86 |
| 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2,383.03 |
| 合 计 | 6,188.87 |
截至目前,贵博新能在手订单较多,可以保障2018 年承诺业绩的实现。
③产能现状
2018 年1-6 月、2017 年度和2016 年度,贵博新能营业收入分别为7,088.70 万元、9,902.41 万元和4,503.23 万元,其产能情况如下:
| 单位:台 | 单位:台 | |||||
|---|---|---|---|---|---|---|
| 年度 | 产能 | 产量 | 销量 | |||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BMS 主机 | BMS 从机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4
| 2018 年1-6 月 | 23,604 | 96,051 |
23,604 |
96,051 |
22,421 |
89,159 |
|---|---|---|---|---|---|---|
| 2017 年度 | 31,108 | 124,216 |
31,108 |
124,216 |
27,697 |
114,838 |
| 2016 年度 | 10,761 | 53,020 |
10,761 |
53,020 |
9,895 |
49,010 |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销售合同组织生产,因此报告期内 公司主营产品产销率较高。贵博新能目前采购自产和外协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产 品产能能够保证订单的需求。贵博新能未来将通过自产和外协相结合的方式进一 步扩大产能,能够保证销售规模扩大的需要,从而保障未来业绩承诺的可实现。 ④BMS 产品市场空间广阔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技术持续创新及工业生产智能化等多因素的共同驱动 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高速增长。2016 年、2017 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 销量分别达到33.83 万辆、58.13 万辆,2017 年较2016 年增长71.83%。在动力 结构方面,纯电动车型占新能源乘用车比例接近80%,是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主力 军,市场空间巨大。标的公司产品主要用户奇瑞新能源2016 年、2017 年新能源 乘用车销量分别约为1.50 万辆、3.44 万辆,2017 年较2016 年增长约为130%。 奇瑞新能源在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新能源汽车 销售量进行排名,奇瑞新能源汽车在我国2017 年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销售市场 中的排名前6 位。相较于其它车型,纯电动乘用车对电池管理系统的产品稳定性、 可靠性、高精度及控制策略的先进性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要求,贵博新能BMS 产品从应用之初就切入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市场,占据先发优势,当前已应用于多 个新能源纯电动车型,在纯电动乘用车BMS 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由此 可见,新能源汽车良好的发展前景为BMS 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贵博新能 未来业绩具有可实现性。
综上,受益于新源汽车行业发展以及自身竞争实力提升,贵博新能产品具有 广阔的市场空间,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在手订单充足,未来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 性。
7、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贵博新能未发生其他重要变化事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5
8、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 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贵博新能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2018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贵博新能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 69,160.00 万元,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为69,1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合理。
八、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相关文件,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水致远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 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36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水致远采用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 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评估机构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 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水致远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 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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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相 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的基础上,基于专业判 断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 应承担的责任;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盈利预测和评估等文 件真实可靠;
- 4、本次交易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及时完成; 5、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6、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7、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 8、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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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贵博新能100%股权,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 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 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BMS 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 贵博新能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所处行业 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贵博新能所处行业属于“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C3990)”。 根据贵博新能主营业务,其所属细分行业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行业, 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近年来, 国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各部门相继 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汽 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 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 知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贵博新能所从事的业务为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领域,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 的行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 形。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贵博新能目前所使用办公、厂房均为租赁。2018年7月,贵博新能与肥西县 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贵博新能受让 31,992.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贵博新能已缴纳土地出让金, 正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贵博新能不存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行 为,也未曾受到国土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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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36,833,684股,不考虑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 239,233,684股。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 币3,000万元”的要求。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25%。
因此,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 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 条件 。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水致远对本次交易的拟购买的资产进行 评估,中水致远及其经办评估师与贵博新能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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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 学的原则。中水致远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 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 第020233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贵博新能100%股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69,160.00万元,较贵博新能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63,376.06万元, 增值率为1,095.72%。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本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贵博新能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69,100.00万元,定价公允。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本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 较,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并以该市场参考 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8年7月23日)。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为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为20.84元/股。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 份价格为18.76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各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股份价格作 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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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定价方式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根据前述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 序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表 决程序也将遵守有关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整 个交易过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科大国创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性给予认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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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贵博新能100%股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限制权利转让的情形,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贵博新 能系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 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置。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科大国创是国内领先的行业软件及大数据解决方案服务商,主营业务为行业 应用软件研发、IT解决方案及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 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持续加强与行业应用软件的融合,为电信、 电力、金融、交通、政府等行业领域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软件及大数据综合解决 方案和运营服务。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BMS为核心 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国创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科大国创将成功切入 新能源汽车BMS领域,实现公司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往数据 产生端进行延伸,为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 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通过本次收购,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收入规模 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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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且不存在违反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上市公司 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 独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 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 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本次交易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结合行 业的特点,适时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 一步完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 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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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本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合肥国创,实际控制人均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贵博新能是专业从 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 新技术企业,在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优势,其营业收入 规模逐年扩大,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贵博新能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902.4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15.63 万元,分别相当于同期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6.29%和33.50%;贵博新能业绩承诺人承 诺贵博新能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2017 年度 的营业收入为60,785.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7.44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7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加至70,664.63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至2,234.36 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将有助于提升 上市公司的整体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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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之一史兴领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与上 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史兴领外,本次交易对方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 紫煦投资、陈学祥、张起云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孙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5%,根据 《创业板上市规则》,孙路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孙 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陈学祥、张起云、史兴领出具了《关 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4 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和许广德4 人,未发生变化,贵博新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为充分保护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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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买资产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 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华普天健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0661 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 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科大国创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为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史兴领、陈 学祥、张起云8 名交易的对方持有的贵博新能100%股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其他 协议安排或利益输送情况以及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权的情形,没有设置抵 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 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 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亦不存在出资不实以及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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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
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六)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 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 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 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 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科大国创本次收购贵博新能100%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 通过布局智能终端产品BMS,优化公司的产品体系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的业务 链,实现公司业务链条从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环节向数据产生端进 行延伸,构建公司数据产生、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于一体的完整业务布局, 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前,交易对 方之一史兴领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孙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5%,根据《创业板 上市规则》,孙路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 为合肥国创,实际控制人均为董永东、杨杨、史兴领、许广德。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促进行业整合,增 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 更,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提出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注册会计师 对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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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 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上市公司所购 买资产有利于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 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 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2 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 所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中国证监会于2016 年6 月17 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 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考虑到募集资 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 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 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交易科大国创将向不超过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18,600 万元,占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的比例为26.92%。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 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 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募集配套资金 使用符合上述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及其适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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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第九条规定
科大国创本次配套融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创业板发行管 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 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科大国创不存在《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情形:
-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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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科大国创本次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的下列规定: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 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 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 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符合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8,600 万元,拟用于新能源 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 费等,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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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交易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8,600 万元,拟用于新能源 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 费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七、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若干规定》第四条 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议案。上 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重组若干规定》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对相关事项作出 审慎判断并记录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若干规定》
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八、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性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分析
1、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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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以评估机构中水致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233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 力。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标的资 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 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公司本次资产购买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从拟购买资 产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交易标的市场相对估值角度对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的 分析合理。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 定本次交易定价,资产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二)本次发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生效和实施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生效和实施 的前提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情况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 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8 年7 月23 日)。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 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0.84 元/股。本次股票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经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价格为18.76 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定价方式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53
首日。根据前述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 《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发 行股份的定价是合理的。
九、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对所选取的评估 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 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所选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资产评估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 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难以找到与评估对象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交易 案例以及相应进行市场法比较修正的充分数据,故本次未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 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 对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资料收集完整,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本次评估对象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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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层对评估对象未来经营进行了量化分析和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 条件。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对交易标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方法具有适当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标的资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亦认为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估值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有关本次交易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详见本报告“第七节 交易 标的评估情况”之“三、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及相关依据”。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本次评估的重要估值参数折现率计算采用了行业通行的模型,取值过程 有相应计算依据,折现率取值反映了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 提下,预测采用的折现率等参数具备合理性,企业整体收益折现值具备可实现性。 本次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 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 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前提符合 评估惯例和标的公司实际情况;重要估值参数的取值遵循了通行估值方法,符合 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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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十、结合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以及董事会讨论与分析,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 益等问题的分析说明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5428 号)以 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的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如下:
(1)交易前后资产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6 月30 日 | 2018 年6 月30 日 | 变动 比率 |
||
|---|---|---|---|---|---|
| 备考数 | 占比 | 交易前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25,040.76 | 13.08 |
22,258.52 |
19.56 |
12.50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6,443.42 | 24.26 |
38,827.29 |
34.13 |
19.62 |
| 预付款项 | 2,007.88 | 1.05 |
1,965.37 |
1.73 |
2.16 |
| 其他应收款 | 3,678.09 | 1.92 |
3,359.53 |
2.95 |
9.48 |
| 存货 | 22,087.29 | 11.54 |
19,357.98 |
17.01 |
14.10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197.66 | 5.85 |
11,117.22 |
9.77 |
0.72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0,455.10 | 57.69 |
96,885.92 |
85.16 |
14.01 |
| 长期股权投资 | 461.46 | 0.24 |
461.46 |
0.41 |
- |
| 固定资产 | 4,549.99 | 2.38 |
3,775.88 |
3.32 |
20.50 |
| 在建工程 | 10,152.71 | 5.30 |
10,152.71 |
8.92 |
- |
| 无形资产 | 3,242.17 | 1.69 |
1,110.69 |
0.98 |
191.91 |
| 商誉 | 60,862.46 | 31.79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86.38 | 0.05 |
27.09 |
0.02 |
218.8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16.66 | 0.79 |
1,360.44 |
1.20 |
11.4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5.44 | 0.08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1,017.27 | 42.31 |
16,888.26 |
14.84 |
379.73 |
| 资产总计 | 191,472.37 | 100.00 |
113,774.18 |
100.00 |
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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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项目 | 2017 年12 月31 日 | 2017 年12 月31 日 | 变动 比率 |
||
|---|---|---|---|---|---|
| 备考数 | 占比 | 交易前 | 占比 | ||
| 货币资金 | 52,594.14 | 26.17 | 50,775.99 | 40.19 | 3.58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4,626.26 | 22.20 | 37,569.90 | 29.74 | 18.78 |
| 预付款项 | 1,240.87 | 0.62 | 1,211.60 | 0.96 | 2.42 |
| 其他应收款 | 4,143.22 | 2.06 | 4,086.68 | 3.23 | 1.38 |
| 存货 | 17,174.05 | 8.55 | 15,262.52 | 12.08 | 12.52 |
| 其他流动资产 | 2,210.02 | 1.10 | 2,160.54 | 1.71 | 2.2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1,988.55 | 60.70 | 111,067.24 | 87.92 | 9.83 |
| 长期股权投资 | 438.51 | 0.22 | 438.51 | 0.35 | - |
| 固定资产 | 4,111.15 | 2.05 | 3,784.84 | 3.00 | 8.62 |
| 在建工程 | 9,077.61 | 4.52 | 9,077.61 | 7.19 | - |
| 无形资产 | 3,190.13 | 1.59 | 946.20 | 0.75 | 237.15 |
| 商誉 | 60,862.46 | 30.28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52.80 | 0.03 | 33.26 | 0.03 | 58.7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79.56 | 0.54 | 985.70 | 0.78 | 9.5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9.54 | 0.09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8,991.77 | 39.30 | 15,266.11 | 12.08 | 417.43 |
| 资产总计 | 200,980.32 | 100.00 | 126,333.35 | 100.00 | 59.09 |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止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增77,698.19 万元,增幅68.29%,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569.19 万元,增幅14.01%;非流动 资产增加64,129.01 万元,增幅379.73%,主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非同 一控制下合并的会计处理,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导致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层面产生较大额商誉,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较交易前增加 60,862.46 万元。
(2)交易前后资产营运能力指标
| 项目 总资产周转率(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018 年6 月30 日 | 2018 年6 月30 日 |
|---|---|---|
| 备考数 | 交易前 | |
| 0.38 | 0.51 |
|
| 1.74 | 1.60 |
|
| 存货周转率(次) | 2.30 | 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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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较交易前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较交易前有所上升。
(3)交易前后负债主要构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6 月30 日 | 2018 年6 月30 日 | 变动比率 | ||
|---|---|---|---|---|---|
| 备考数 | 占比 | 交易前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18,030.00 | 27.34 | 16,900.00 | 29.83 | 6.6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7,906.32 | 27.16 | 11,559.45 | 20.40 | 54.91 |
| 预收款项 | 7,381.49 | 11.19 | 7,376.99 | 13.02 | 0.06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61.49 | 2.06 | 992.77 | 1.75 | 37.14 |
| 应交税费 | 890.06 | 1.35 | 437.14 | 0.77 | 103.61 |
| 其他应付款 | 18,092.37 | 27.44 | 18,089.13 | 31.93 | 0.02 |
| 流动负债合计 | 63,661.73 | 96.55 | 55,355.48 | 97.71 | 15.01 |
| 长期借款 | 450.00 | 0.68 | 450.00 | 0.79 | - |
| 预计负债 | 318.43 | 0.48 | - | - | - |
| 递延收益 | 1,170.96 | 1.78 | 819.96 | 1.45 | 42.8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38.44 | 0.51 | 25.61 | 0.05 | 1,221.4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277.83 | 3.45 | 1,295.57 | 2.29 | 75.82 |
| 负债合计 | 65,939.56 | 100.00 | 56,651.06 | 100.00 | 16.40 |
| 项目 | 2017 年12 | 月31 日 | 变动比率 | ||
| 备考数 | 占比 | 交易前 | 占比 | ||
| 短期借款 | 18,030.00 | 23.29 |
16,900.00 |
24.26 |
6.6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5,798.29 | 33.33 |
20,475.02 |
29.39 |
26.00 |
| 预收款项 | 5,059.93 | 6.54 |
5,054.02 |
7.25 |
0.12 |
| 应付职工薪酬 | 2,478.65 | 3.20 |
2,147.33 |
3.08 |
15.43 |
| 应交税费 | 917.13 | 1.18 |
679.01 |
0.97 |
35.07 |
| 其他应付款 | 23,088.76 | 29.83 |
23,066.22 |
33.11 |
0.10 |
| 流动负债合计 | 75,372.75 | 97.38 | 68,321.61 |
98.06 | 10.32 |
| 长期借款 | 450.00 | 0.58 |
450.00 |
0.65 |
- |
| 预计负债 | 214.95 | 0.28 |
- |
- |
- |
| 递延收益 | 1,006.92 | 1.30 |
876.92 |
1.26 |
14.8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57.36 | 0.46 |
26.13 |
0.04 |
1,267.8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29.23 | 2.62 |
1,353.04 |
1.94 |
4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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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负债合计 77,401.98 100.00 69,674.65 100.00 11.09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止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增长9,288.50 万元,增幅16.40%,主要为流动负债增加8,306.24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增加1,130.00 万元、6,346.86 万元。
(4)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财务指标 | 2018 年6 月30 日 | 2018 年6 月30 日 |
|---|---|---|
| 备考数 | 交易前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4.44% | 49.79% |
| 流动比率(倍) | 1.74 | 1.75 |
| 速动比率(倍) | 1.39 | 1.40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当。 (5)交易后财务安全性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5428 号),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4.44%,流动比率为1.74 倍、速动比率 为1.39 倍,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25,040.76 万元,且公司不存在到期银行借款无法偿 还的情形,公司财务安全性较高。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科大国创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公开披露的2018 年1-6 月财务数据及经 华普天健审阅的最近一年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 较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6 月30 日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12 月31 日 /2017 年度 |
||||
| 备考前 | 备考后 | 增幅 | 备考前 | 备考后 | 增幅 | |
| 总资产 | 113,774.18 | 191,472.37 | 68.29 |
126,333.35 | 200,980.32 | 59.0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 56,516.37 | 125,532.81 | 122.12 |
56,324.41 |
123,244.05 | 11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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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30,433.44 | 37,514.62 | 23.27 | 60,785.75 | 70,664.63 | 16.25 |
| 营业利润 | 504.58 | 2,213.81 | 338.75 | 1,067.72 | 1,759.56 | 64.80 |
| 利润总额 | 484.19 | 2,198.45 | 354.05 | 1,065.52 | 1,767.97 | 65.9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
684.66 | 2,174.71 | 217.63 | 1,837.44 | 2,234.36 | 21.60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3 | 0.09 | 200.00 | 0.09 | 0.09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利润水 平、基本每股收益有所增加,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 务状况将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问题。
十一、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核查
意见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科大国创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贵博新能100%股 权,交易金额为69,100 万元。为了提高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借助资本市场的 融资功能支持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交易科大国创将向不超过5 名其他特定 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600 万元,本次交 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 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 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
|---|---|---|---|
| 1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9,965.00 | 7,985.00 |
| 2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0.00 | 4,0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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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3 | 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4,160.00 | 3,960.00 |
|---|---|---|---|
| 4 | 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 2,600.00 | 2,600.00 |
| 合 计 | 21,025.00 | 18,600.00 |
若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实施主体可以根 据具体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配套融资 所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 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 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100%,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符合上述法规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说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的必要性
(1)并购后的财务状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12 月31 日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增长比例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增长比例 | |
| 流动资产 | 96,885.92 | 110,455.10 | 14.01% | 111,067.24 |
121,988.55 | 9.83% |
| 非流动资产 | 16,888.26 | 81,017.27 | 379.73% | 15,266.11 |
78,991.77 | 417.43% |
| 资产合计 | 113,774.18 | 191,472.37 | 68.29% | 126,333.35 |
200,980.32 | 59.09% |
| 流动负债 | 55,355.48 | 63,661.73 | 15.01% | 68,321.61 |
75,372.75 | 10.32% |
| 非流动负债 | 1,295.57 | 2,277.83 | 75.82% | 1,353.04 |
2,029.23 | 49.98% |
| 负债合计 | 56,651.06 | 65,939.56 | 16.40% | 69,674.65 |
77,401.98 | 11.09% |
| 所有者权益 | 57,123.12 | 125,532.81 | 119.76% | 56,658.70 |
123,578.34 | 118.1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 56,516.37 | 124,926.07 | 121.04% | 56,324.41 |
123,244.05 | 118.81%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1
| 者的权益 |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9.79% | 34.44% | -15.35% | 55.15% | 38.51% |
-16.64% |
| 流动比率(倍) | 1.75 | 1.74 | -0.01 | 1.63 | 1.62 |
-0.01 |
| 速动比率(倍) | 1.40 | 1.39 | -0.01 | 1.40 | 1.39 |
-0.01 |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止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达到 191,472.37 万元,负债规模将达到65,939.56 万元,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负 债规模、营运资金需求都将有一定的增加,未来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 加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不超过18,600 万元,占模拟交易完成后2018 年6 月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9.7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经营资金的 运作、管理方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与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的财务状况相匹配, 且有助于缓解上市公司的负债压力。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2)资产负债率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科大国创所处行业为“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Wind 行业分类, 科大国创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应用软件”,除科大国创外, “应用软件”行业合计上市公司家数为66 家,其资产负债率水平如下:
| 项目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2018 年6 月30 日 | 2017 年12 月31 日 | |
|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 29.01% | 30.49% |
|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数 | 29.29% | 29.80% |
| 科大国创(本次交易前) | 49.79% | 55.15% |
| 科大国创(本次交易后) | 34.44% | 38.51% |
| 科大国创(本次交易后,扣除商誉) | 50.49% | 55.24% |
注:数据来源于Wind 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 年半年报相关数据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若上市公司以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募投项目,资产负债率 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将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息支出,加大财务风险。通过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用于本次交易的募投项目,有助于上市公司在扩大资产和业 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风险、增强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2
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2、上市公司并购完成后,从经营现金流的角度说明募投资金的必要性
科大国创和贵博新能的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 年度 | |
| 科大国创 | 贵博新能 | 科大国创 | 贵博新能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合计 | 34,988.98 | 7,685.56 | 65,508.36 | 6,360.5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219.48 | 5,440.97 | 65,831.87 | 6,333.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230.50 | 2,244.59 | -323.52 | 27.4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923.50 | 1,371.41 | -6,048.07 | 96.53 |
本次交易完成后,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状况看,上市公司难以自 有资金投资本次交易贵博新能实施的募投项目。如果不实施配套融资,上市公司 通过自筹资金解决,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影响。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3、结合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货币资金未来支出说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 的必要性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可使用货币资金余额为21,320.36 万元(不 包括保证金等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支出安 排主要如下:
| 序号 | 项目 | 资金安排(万元) |
|---|---|---|
| 1 | 正常运营资金 | 3,300.00 |
| 2 |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持续投入款 | 2,509.61 |
| 3 | 互联网+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交易结算款 | 17,630.84 |
| 合计 | 23,440.45 |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可使用货币资金余额为2,260.93 万元(不 包括保证金等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贵博新能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和支出安排 主要如下:
序号 项目 资金安排(万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3
| 1 | 正常运营资金 | 1,600.00 |
|---|---|---|
| 2 | 归还银行贷款 | 700.00 |
| 3 | 购买设备 | 200.00 |
| 合计 | 2,500.00 |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使用需求高于2018 年 6 月末公司可使用的货币资金,目前的自有资金无法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 求,标的公司自有资金亦无法满足该资金需求。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 有必要性。
4、结合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说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的必要性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47,000.00 万元人民 币,剩余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5,320.80 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 序 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额度余 额(万元) |
用途 |
|---|---|---|---|---|
| 1 | 中国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 8,000.00 | 494.48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2 | 交通银行合肥长丰路支行 | 5,000.00 | 100.00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3 | 广发银行合肥分行 | 5,000.00 | 3,696.16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4 | 光大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 | 6,000.00 | 1,030.16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5 | 民生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 6,000.00 | 3,000.00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6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支行 | 17,000.00 | 17,000.00 | 流动资金综合授信 |
| 合计 | 47,000.00 | 25,320.80 | - |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贵博新能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850.00 万元人民
币,剩余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2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额度余 额(万元) |
用途 |
|---|---|---|---|---|
| 1 | 杭州银行合肥市分行 | 1,000.00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2 | 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 500.00 | 20.00 | 流动资金贷款 |
| 3 | 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 | 50.00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4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肥东支行 | 300.00 | - | 流动资金贷款 |
| 合计 | 1,850.00 | 20.00 |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4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目前的剩余授信额度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贵博 新能授信额度已基本使用完毕。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使用的货币资金均已有明确 用途,且随着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未来经营对营运资金的 需求将进一步加大,此外,上市公司当前剩余授信额度也均有指定的用途。因此, 从日常运营需求、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因素来看,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对现金 流的需求较大,现有可使用货币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仅能满足上市公司现有经营 活动需求。上市公司采取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债务融资方式能够减少上市公司债务 融资规模,有利于缓解对长期资金需求的压力,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综上,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完成并购后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资产 负债率、货币资金未来支出计划、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募 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5、说明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的具体影响
(1)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600 万元,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 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 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等,具体如 下: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
|---|---|---|---|
| 1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9,965.00 | 7,985.00 |
| 2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0.00 | 4,055.00 |
| 3 | 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4,160.00 | 3,960.00 |
| 4 | 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 2,600.00 | 2,600.00 |
| 合 计 | 21,025.00 | 18,600.00 |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 作为补救措施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5
施,也不会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对公司财务状 况带来的具体影响
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转需要较多的资金支持,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全部通过自筹资金支付,将对上市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和投资活动产生较大的资金 压力。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5.15%,若进 一步采取债务融资方式来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 会进一步提高,从而使面临的财务风险有所增加,并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后续债 务融资空间和债务融资成本。
另外,若上市公司不进行募集配套资金而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或其他债务融资 方式筹资,会增加一定的财务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8,600 万元,假设 完全采用债务性融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1 至5 年(含5 年)金融机构人民 币贷款基准利率4.75%测算,每年将至少新增财务费用约883.50 万元,会对上 市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三)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及资金需求和预期收益的测算
依据、测算过程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科大国创将向不超过5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600 万元,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用于新能源 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 费等,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金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
|---|---|---|---|
| 1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9,965.00 | 7,985.00 |
| 2 |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0.00 | 4,055.00 |
| 3 | 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4,160.00 | 3,960.00 |
| 4 | 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 2,600.00 | 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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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合 计 21,025.00 18,600.00
1、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9,96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985.00 万元,具体投资 计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备注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4,373.00 | 43.88 | 4,373.00 |
资本性支出 |
| 2 | 设备购置费 | 3,480.00 | 34.92 | 3,480.00 |
资本性支出 |
| 3 | 设备安装费 | 132.00 | 1.32 | 132.00 |
资本性支出 |
| 4 | 其他费用 | 233.45 | 2.34 | - |
- |
| 5 | 基本预备费 | 246.55 | 2.47 | - |
- |
| 6 | 铺底流动资金 | 1,500.00 | 15.05 | - |
- |
| 项目总投资 | 9,965.00 | 100.00 | 7,985.00 |
- |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9,965.00 万元,建设年产15 万台BMS 主机和60 万台BMS 从机的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达产后将满足15 万辆新能源汽车对动力 电池管理系统的应用需求,从而提高标的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和产品竞争力,进 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2)收益测算依据
本项目的收益测算,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原国家计委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的通知规定的评价原则,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企业实际情况,在拟建方案提供资 料的基础上,采用直接增量法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计算,测 算评价指标,并对项目的财务清偿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 项目的不确定性进行分析。
本项目财务评价的有关数据取值标准如下:①本项目的产出价格采用不含税 价格,增值税采用“抵扣法”计算,按国家新的增值税转型政策,项目购置的机 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项目投产年开始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②税收费率:增值税率16%,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7
2%,企业所得税率15%;③本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年利率按现行利率4.35%上浮20%; ④计算期:本项目生产经营期10 年,计算期共12 年;⑤项目基准收益率:项目 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ic=12%,项目资本金财务基准收益率ic=13%。
本项目效益评价时,主要参照贵博新能历史经营期的营业收入、成本构成、 毛利率水平及费用率水平,结合贵博新能实际经营情况,并根据未来行业发展趋 势等因素预测其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
(3)收益测算过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8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T+11 | T+12 |
|---|---|---|---|---|---|---|---|---|---|---|---|---|---|
| 1 | 产品销售收入 | - | - | 25,617.60 | 33,403.20 | 41,238.00 | 40,710.00 | 40,170.00 | 39,645.00 | 39,645.00 | 39,645.00 | 39,645.00 | 39,645.00 |
| 2 | 营业成本 | - | - | 15,515.25 | 20,436.10 | 25,357.21 | 25,164.76 | 24,975.76 | 24,779.15 | 24,812.17 | 24,845.92 | 24,880.42 | 24,915.67 |
| 3 | 税金及附加 | - | - | 156.11 | 332.23 | 405.37 | 398.93 | 392.21 | 385.75 | 385.61 | 385.46 | 385.32 | 345.31 |
| 4 | 管理费用 | - | - | 4,401.68 | 5,725.23 | 7,057.15 | 6,987.05 | 6,917.65 | 6,733.54 | 6,598.87 | 6,466.89 | 6,337.55 | 6,210.80 |
| 5 | 销售费用 | - | - | 1,204.03 | 1,603.35 | 1,979.42 | 2,038.80 | 2,099.96 | 2,162.96 | 2,227.85 | 2,294.69 | 2,363.53 | 2,434.44 |
| 6 | 财务费用 | - | -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182.70 |
| 7 | 利润总额 | - | - | 4,157.83 | 5,123.59 | 6,256.15 | 5,937.76 | 5,601.72 | 5,400.90 | 5,437.80 | 5,469.34 | 5,495.48 | 5,556.08 |
| 8 | 所得税 | - | - | 623.67 | 768.54 | 938.42 | 890.66 | 840.26 | 810.14 | 815.67 | 820.40 | 824.32 | 833.41 |
| 9 | 净利润 | - | - | 3,534.16 | 4,355.05 | 5,317.73 | 5,047.10 | 4,761.46 | 4,590.76 | 4,622.13 | 4,648.94 | 4,671.16 | 4,722.67 |
经测算,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年)4.66 年,项目建成后,投资利润率41.79%,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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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2、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4,3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55.00 万元,具体投资计 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万元) |
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
备注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2,248.40 | 52.29 | 2,248.40 | 资本性支出 |
| 2 | 设备购置费 | 1,762.54 | 40.99 | 1,762.54 | 资本性支出 |
| 3 | 设备安装费 | 44.06 | 1.02 | 44.06 | 资本性支出 |
| 4 | 其他费用 | 119.76 | 2.79 | - | - |
| 5 | 基本预备费 | 125.24 | 2.91 | - | - |
| 项目总投资 | 4,300.00 | 100.00 | 4,055.00 | - |
(2)收益测算依据及过程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贵博 新能的研发环境,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增强贵博新能的整体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 能力,提升贵博新能的核心竞争力。
3、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4,16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960.00 万元,具体投资计 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万元) |
占比(%)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备注 |
|---|---|---|---|---|---|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804.00 | 19.33 | 804.00 | 资本性支出 |
| 2 | 设备购置费 | 3,100.50 | 74.53 | 3,100.50 | 资本性支出 |
| 3 | 设备安装费 | 55.50 | 1.33 | 55.50 | 资本性支出 |
| 4 | 其他费用 | 78.84 | 1.90 | - | - |
| 5 | 基本预备费 | 121.16 | 2.91 | - | - |
| 项目总投资 | 4,160.00 | 100.00 | 3,960.00 | - |
(2)收益测算依据及过程
本项目为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本项目的实施为贵博新能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0
研发、生产的产品提供高水平的检验试验服务,并给合客户即时反馈产品质量和相 关性能指标信息,提供产品工艺改进依据,从而保障贵博新能产品质量和技术的先 进性,对提高贵博新能的综合竞争力,加快贵博新能对新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领域 的布局,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4、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产生效益区分情况及区分 募投项目收益的具体措施,可行性情况
(1)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不包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产生的效益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自由现金流模型,通过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得出净利润,净利润加上折旧摊销、税后利息,得 出经营性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减去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增加,得出净现金流, 净现金流折现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是在标的资产现有规模用途、现存状况、现有 经营方式的假设基础上进行的,评估师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以贵博新能现有的业 务为基础,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合理考虑规模及资源的变化;以贵博新能目前占有 的资源为基础,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不发 生重大变化;以贵博新能现有的会计政策和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以贵博新 能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市场规模的预测数据以及成本管理目标等资料为基 础。
本次评估对贵博新能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参照贵博新能历史经营期的营业收 入、成本构成、毛利率水平及费用率水平,结合贵博新能正在执行的合同、订单及 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情况,并根据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预测其营业 收入、成本、费用及营运资金占用,预测时不考虑其它非经常性收入等产生的损益。
综上,在预测过程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 均考虑在目前经营现状下,企业开展业务所带来的效益。收益法评估中资本性支出 未考虑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支出和配套募集资金的投入,同时收益法评估中预测 现金流亦不包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所产生的效益。
(2)区分募投项目收益的具体措施并说明可行性
为了合理区分募投项目对收益的影响,拟采取以下措施严格区分募投项目所产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1
生的相关收益:贵博新能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拟对该项目设立单独项目部,不行 使其他职能,保障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区分;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贵博 新能将保证业务和人员的相对独立,对其账务进行独立核算,以保证募投项目与现 有业务的独立核算。因此,区分募投项目收益的措施具有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出现重大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作为补救措施 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也不会影响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然而,考虑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迅速,对项目建设、营运资金、 现金分红等资金的需求较大,从财务稳健性及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为降低债务 融资成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将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从而帮助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更好地实现业务整合,加快 业务拓展步伐,促进公司整体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2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 年6 月28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0.05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3,115.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人民币19,56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7 月4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华普天健会验字[2016]398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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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余额 |
|---|---|---|
| 新一代电信运营支撑系统建设项目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营业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营业部 |
0.01 |
| 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应用软件项目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肥东支行 |
1,324.87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 肥城西支行 |
664.15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520.58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 丰路支行 |
- |
| 合计 | - | 2,509.61 |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募投项目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2018 年 6 月30 日累 计投资金额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 新一代电信运营支 撑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6,204 | 6,204 |
6,204.00 |
100.00% | 2018.07.31 |
| 电力企业一体化管 控软件建设项目 |
是 | 4,159 | - |
- |
- | - |
| 企业级信息集成平 台建设项目 |
是 | 2,191 | - |
- |
- | - |
| 大数据驱动的智能 应用软件项目 |
否 | - | 6,350 |
5,235.91 |
82.46% | 2019.02.28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441 | 2,441 |
1,820.72 |
74.59% | 2018.12.31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 设项目 |
否 | 2,418 | 2,418 |
1,978.30 |
81.82% | 2018.12.31 |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项目 |
否 | 2,147 | 2,147 |
2,147.00 |
100.00% | - |
| 合计 | - | 19,560 | 19,560 |
17,385.93 |
88.89% | - |
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17,385.93 万元,剩余2,509.61 万元。新一代电信运营支撑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于2018 年6 月全部投入完毕, 由于投入完成时间较短,目前尚未产生效益。大数据驱动的智能应用软件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尚在投入期。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3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金 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及发行方式、价格符合证监 会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存续公司业务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有利于提高 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内部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本 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十二、关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 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分析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市场地位分析
1、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行业应用软件研发、IT 解决方案及信息技术服务, 在长期为电信、电力、金融、交通、政府等行业领域提供信息化服务的过程中,掌 握了先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高可信软件技术,积累了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 客户服务经验。这些技术和经验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转向为实体经济赋能,是科大 国创战略发展方向的选择,能够最大化的体现科大国创的长期技术积累价值,为传 统产业向高端智能制造升级提供动能。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电池管理 系统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贵博新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 技术优势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在国内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BMS 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 市场地位。贵博新能凭借多年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BMS 领域形成的丰富实践经验积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4
累,在BMS 方案设计、高精度监测、准确状态评估、精确SOC/SOF 估算、智能均衡 管理和先进控制策略等关键环节形成深厚行业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能够为各类电 动乘用车、电动商用车、电动特种车等多个车型提供安全性好、稳定性高、可靠性 强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公司将成功切入新能源汽车 BMS 领域,实现公司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端进行延 伸,为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打下坚实的基 础。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技术持续创新及工业生产智能化等多因素的共同驱动 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高速增长,2017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 79.4 万辆和77.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贵博新能是专业从事新能源 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细分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市场优势,其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 大,且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贵博新能2017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9,902.4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15.63 万元,分别相当于同期上市 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6.29%和33.50%;贵博新能业绩承诺人 承诺贵博新能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收入规模和盈利 能力,同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5428 号),本次 交易完成后,2018 年1-6 月、2017 年度备考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年度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IT 信息服务 | 23,485.22 | 62.60 |
58,560.32 |
82.87 |
| “互联网+”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 | 6,940.70 | 18.50 |
2,225.43 |
3.15 |
| BMS 产品 | 7,088.70 | 18.90 |
9,703.72 |
13.73 |
| 其他 | - | - |
175.15 |
0.25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5
合计 37,514.62 100.00 70,664.63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行业应用软件研发、IT 解决方案及信息技术 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公司将成功切入新能源汽 车BMS 领域,通过布局智能终端产品BMS,优化公司的产品体系同时,进一步健全 公司的业务链,实现公司业务链条从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环节向数据 产生端进行延伸,构建公司数据产生、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于一体的完整业务 布局,专注于行业应用软件研发、IT 解决方案、信息技术服务及新能源汽车BMS 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业务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公司通过并购 标的公司,成功切入新能源汽车BMS 领域,不仅实现了公司现有数据采集、存储、 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端进行延伸,基于新能源汽车BMS 运行的相关数据, 为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同 时,上市公司凭借在行业应用软件和大数据领域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丰富行业经 验,尤其是多年来长期在智能交通领域积累的软件开发和大数据分析实践经验,能 够为标的公司BMS 产品的软件开发、技术升级、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提供有力支持, 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各自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从公司经营和资源整合的角度,上市公司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管 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规划部署,同时尽可能保持贵博新能在资产、业务、运营、管 理等方面的独立性,以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国创与标的公司的业务能够继续保 持稳步发展,但能否快速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和贵博新能正 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另外,贵博新能目前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 统,是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关键的核心部件,而新能源汽车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 部件,为新能源整车提供驱动电能。贵博新能业务的发展受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 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期以来,国家 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业的发展,并向新能源汽车购买者 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刺激相关消费。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 产业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如果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将会 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产生影响。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分析
1 、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分析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5428 号)以及 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利润表 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8 年1-6 月 | |
|---|---|---|---|
| 备考数 | 交易前 | 变动比率 | |
| 营业收入 | 37,514.62 | 30,433.44 | 23.27 |
| 营业成本 | 22,558.54 | 18,486.17 | 22.03 |
| 营业利润 | 2,213.81 | 504.58 | 338.75 |
| 利润总额 | 2,198.45 | 484.19 | 354.05 |
| 净利润 | 2,246.51 | 756.46 | 196.9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74.71 | 684.66 | 217.63 |
| 项目 | 2017 年度 | ||
| 备考数 | 交易前 | 变动比率 | |
| 营业收入 | 70,664.63 | 60,785.75 | 16.25 |
| 营业成本 | 41,151.72 | 35,793.37 | 14.97 |
| 营业利润 | 1,759.56 | 1,067.72 | 64.80 |
| 利润总额 | 1,767.97 | 1,065.52 | 65.93 |
| 净利润 | 2,309.25 | 1,912.32 | 20.7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34.36 | 1,837.44 | 21.60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增加,交易完成后,2018 年1-6 月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交易前分别增加7,081.18 万元和1,490.05 万元,增幅分 别为23.27%和196.98%。
2 、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能力及每股收益指标比较分析
| 2、本次交易前后盈 | 利能力及每股收益指标比较分 | 利能力及每股收益指标比较分 | 析 | |
|---|---|---|---|---|
| 项目 | 2018 年1-6 月 | 2017 | 年度 | |
| 备考数 | 交易前 | 备考数 | 交易前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5% | 1.21% |
1.53% | 3.44% |
| 销售毛利率 | 39.87% | 39.26% |
41.76% | 41.12% |
| 销售净利率 | 5.99% | 2.49% |
3.27% | 3.15%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7
| 营业利润率 | 5.90% | 1.66% |
2.49% |
1.76%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3 |
0.09 |
0.09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和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上升,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7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备考数较交易前下降,主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会计处理,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导致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产生较大额商誉,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中商誉较交易前增 加60,862.46 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 以及相应管控措施
(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将成为上市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的整合计划,未来贵博新能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独立存续,并由贵博新能原核心管 理团队继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上市公司将在尊重贵博新能原有企业文化和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完善管理流程,提高贵博新能的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与贵博新能的协 同效应及竞争优势,持续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整合措 施: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及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营业务为行业应用软件研发、IT 解决方案及信息技术服务, 在长期为电信、电力、金融、交通、政府等行业领域提供信息化服务的过程中,掌 握了先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高可信软件技术,积累了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 客户服务经验。这些技术和经验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转向为实体经济赋能,是科大 国创战略发展方向的选择,能够最大化的体现科大国创的长期技术积累价值,为传 统产业向高端智能制造升级提供动能。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电池管理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8
系统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贵博新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 技术优势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在国内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BMS 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 市场地位。贵博新能凭借多年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BMS 领域形成的丰富实践经验积 累,在BMS 方案设计、高精度监测、准确状态评估、精确SOC/SOF 估算、智能均衡 管理和先进控制策略等关键环节形成深厚行业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能够为各类电 动乘用车、电动商用车、电动特种车等多个车型提供安全性好、稳定性高、可靠性 强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公司将成功切入新能源汽车 BMS 领域,实现公司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端进行延 伸,为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打下坚实的基 础。此外,通过本次收购,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 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①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整合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资产结构、经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相 似的特点。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对所有资产进行登记并进行严格管理;标的公司仍将维持对其资产权属的所有权, 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资产仍将保留。
③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财务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履行股东职责,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的财 务整合,对贵博新能财务管理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实行统一管控,加强财务方面 的内控建设和管理,以提高重组后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控制贵博新能财 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同时通过上市公司平台,拓 宽贵博新能的融资渠道,为贵博新能未来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人员培养提供资金 保障,提升市场竞争力。
④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人员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保持贵博新能稳定运营为出发点,未来贵博新 能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独立存续,并由贵博新能原核心管理团队继续负责日常经营 管理;同时,上市公司将与贵博新能建立畅通的人力资源信息沟通渠道,促进上市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9
公司与标的公司人员的交流,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⑤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机构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贵博新能将成为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交易 后将保持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架构,同时按照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对贵博新能实施 管理。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公司将结合各标的公司的经营特 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对其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此外,公司将通过加强与标的公司业务 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协同效应,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2)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控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本公司规划,未 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但为发挥协同 效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科大国创和标的公司仍需在客户资源、 市场营销、技术研发、财务核算、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整合,以提 高本次收购的绩效。
本次重组完成后,科大国创、贵博新能之间能否快速实现整合尚具有不确定性。 为此,科大国创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在管理团队、管理制度等各方面积极规划部 署,同时尽可能保持贵博新能在资产、业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性,以确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国创与标的公司的业务能够继续保持稳步发展。
2、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行业应用软件研发、IT 解决方案及信息技 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信运营支撑系统软件、电力企业管控软件、金融资产管理 软件、大数据应用平台及解决方案等。上市公司长期面向电信、电力、金融、交通、 政府等行业领域客户提供信息化服务过程中,掌握了先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高 可信软件技术,积累了强大的研发实力和丰富的客户服务经验。本次交易完成后, 通过收购贵博新能的100%股权,上市公司业务链将延伸至新能源汽车BMS 领域,实 现公司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端进行延伸,业务结构 得到进一步优化。
在BMS 业务方面,本次通过收购贵博新能100%股权后,上市公司将进入新能源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80
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领域,公司将大力推进BMS 业务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借助 贵博新能在BMS 领域的软硬件设计、研发、人才和平台优势,实现向新能源汽车BMS 领域的业务拓展,分散业务经营的风险,提升在智能终端业务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盈 利能力,基于新能源汽车BMS 运行的相关数据,为上市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 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贵博新能借助上市公司的 资本市场平台优势,提升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加速实现技术成果 的产业化。此外,贵博新能将借助上市公司行业应用软件和大数据领域强大的技术 研发实力和丰富行业经验,提升在BMS 产品的软件开发、产品创新和业务拓展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贵博新能将在人才、研发、业务、资本、市场等方面 优势互补,进而增强整体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将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贵博新能的业务将保持相对独立,以原有的团队为主,原有业务模式和盈利模 式将保持相对稳定,上市公司凭借其资本、管理经验等优势,不断优化贵博新能的 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上市公司还将在财务和内控等方面对贵博新能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 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 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本次交易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结合行业的 特点,适时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推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 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提升 上市公司现有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健全完善公司 治理机制,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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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十三、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 责任切实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就本次交易价格、支付安排、生效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规定;同时,该协议也明确了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本 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且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中是否存在《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孙路、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 煦投资、史兴领、陈学祥、张起云。
其中:贵博投资系贵博新能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
紫煦投资于2015年5月2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编码为 S37097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紫煦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合肥朗程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朗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5月14日 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登记编号为P1013054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证书》。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之一贵博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履行备案程序;交易对方之一紫煦 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其他交易 对方均为自然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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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不需履行备案程序。
十五、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 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 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之一史兴领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董事,与上市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史兴领外,本次交易对方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 投资、陈学祥、张起云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孙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5%,根据《创业板上 市规则》,孙路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 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明确发表了 事前同意的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博新能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 会新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孙路、 贵博投资、董先权、徐根义、紫煦投资、陈学祥、张起云、史兴领出具了《关于减 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第十一节 同业竞 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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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十六、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大重组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 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的可行性、 合理性发表意见
根据科大国创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交易双方就贵博新能的未来实际盈利数 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进行了约定。具体参见本报告“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 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于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 预测数补偿安排具备可行性、合理性。
十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 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10 号》, 财务顾问应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 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标的资产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 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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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十八、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财务顾问应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 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 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精神等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本次重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1-6 月每股收益将由0.03 元/股提升至0.09 元/股,盈利能力得到提高,不 存在因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保证本次配套融资有效使用,有效防 范股东回报未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 取具体措施如下:
(1)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竞争力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贵博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及 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成为以电池管理 系统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总成提供商。贵博新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 技术优势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在国内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BMS 领域具有较为领先的 市场地位。贵博新能凭借多年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BMS 领域形成的丰富实践经验积 累,在BMS 方案设计、高精度监测、准确状态评估、精确SOC/SOF 估算、智能均衡 管理和先进控制策略等关键环节形成深厚行业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能够为各类电 动乘用车、电动商用车、电动特种车等多个车型提供安全性好、稳定性高、可靠性 强的动力电池管理系统。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贵博新能100%股权。公司将成功切入新能源汽车 BMS 领域,实现公司现有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业务链向数据产生端进行延 伸,为公司智能汽车领域和智能交通领域的智能应用软件产品开发打下坚实的基 础。本次交易符合双方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优势互补,可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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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双方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上 市公司将在尊重贵博新能原有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管理流程,提高 贵博新能的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与贵博新能的协同效应及竞争优势,持续增强上市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将主要用于新能源汽 车电池管理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 能源汽车核心控制器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有利于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 发展,提高标的公司的研发能力及检测试验能力,使企业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能持续稳定增长,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本次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有利于提高重组的整合效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贵博新能将尽可能加 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尽早实现项目收益。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上市公司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将持 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具有完善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 独立运行的、高效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 责明确,相互制约,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 司将在现有的治理结构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 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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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上市公司将 遵循《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 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 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开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提高, 不存在因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 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保证本次配套融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回报 未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 施切实可行,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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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次交易中,科大国创、国元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 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 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 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 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科大国创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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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6、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问题;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公司治理机制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10、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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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
1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安 排切实可行、合理。
1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交易标的现有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 交易标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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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程序
1、本次交易之财务顾问主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提交项目所在部门 进行审核,部门认为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后,提请本独立财务 顾问内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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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反馈意见,项目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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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文件。
3、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出具审核报告并提交根据《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成立的项目内核小组,内核小组召开会议审核并作出决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国元证券内核小组成员均认为科大国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发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提请申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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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 媛 储召忠 丁 东 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书法 蒋贻宏 胡 伟 牛海舟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王 晨 内核负责人: 程凤琴 法定代表人: 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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