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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eng Mining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Dec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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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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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26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会议延期后召开时间: 2025 年 12 月 26 日
-
2 、股权登记日(不变): 2025 年 12 月 17 日
-
3 、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 <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 21 项相关议案。
4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115 )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 变更。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5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5)。
因统筹会议安排等相关工作需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原定于 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董事 会于同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以书面形式 提交的《关于增加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 议将《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21项相关议案增加至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 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1月8日及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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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国城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66.18%的股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具备《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 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股东大会审议 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对公司 2025 年第 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
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
7、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2
-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8)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4 | 关于修订《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5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7 | 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8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7) |
| 4.01 | 本次交易基本方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2 | 交易对方与交易标的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3 |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4 | 交易的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5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6 | 业绩承诺及补偿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7 | 决议有效期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与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城先生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与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城先生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与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城先生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3
| 提案 |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0 | 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修订稿)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提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7.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提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9.00 | 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 备考审阅报告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 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2.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 施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提案内容披露的具体情况
提案1.00和2.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00、4.00、 6.00-9.00、11.00-23.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00已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0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1月8日、2025年12月6 日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4
(1)全体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 情况进行披露。
(3)提案1.00、2.01、2.02、3.00-2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3.00-23.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 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 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 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 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 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9: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杨广琦
联系电话:010-50955668
传 真:010-5709007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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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
4、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5、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
6、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7、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
8、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9、《关于增加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
10、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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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 ” 投票代码为“360688”,投票简称为 国城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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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 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提案数:(8) |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 |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 | |||
| 2.0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 √ | |||
| 2.04 | 关于修订《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的提案 | √ | |||
| 2.05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提案 | √ | |||
| 2.0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 √ | |||
| 2.07 | 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提案 | √ | |||
| 2.08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 √ | |||
| 3.00 |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提案 |
√ | |||
| 4.00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提案数:(7) | |||
| 4.01 | 本次交易基本方案 | √ | |||
| 4.02 | 交易对方与交易标的 | √ | |||
| 4.03 | 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 √ |
8
| 4.04 | 交易的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 | √ | |||
|---|---|---|---|---|---|
| 4.05 | 过渡期损益安排 | √ | |||
| 4.06 | 业绩承诺及补偿 | √ | |||
| 4.07 | 决议有效期 | √ | |||
| 5.00 | 关于公司与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城先生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提案 |
√ | |||
| 6.00 | 关于公司与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城先生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提案 |
√ | |||
| 7.00 | 关于公司与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城先生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 提案 |
√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案 | √ | |||
| 9.00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提案 | √ | |||
| 10.00 | 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修订稿)的提案 |
√ | |||
| 11.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
√ | |||
| 12.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提 案 |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提案 |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提案 |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的提案 |
√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提案 |
√ | |||
| 17.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提案 |
√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提 案 |
√ | |||
| 19.00 | 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提案 |
√ | |||
| 20.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 备考审阅报告的提案 |
√ | |||
| 21.00 |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 提案 |
√ | |||
| 22.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 施的提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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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提案 |
√ | |||||
|---|---|---|---|---|---|---|---|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注:
-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
-
目里划“√”;
-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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