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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cheng Mining CO.,LTD M&A Activity 2025

Nov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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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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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国城矿业”)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持有 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实业”)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城实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城实业 6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 策及审批程序,已在《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本次交 易的国城实业 6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 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国城实业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 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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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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