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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Oct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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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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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6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 |
|---|---|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
| (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 |
(七)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 |
|---|---|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情况,其中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单位的工作情况; (二)是否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 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 (二)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 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的重大交易 事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 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重 大交易事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万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 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 (二)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提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的重大交 易事项,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 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超过 100 万元, 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 500 万元、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大会审议。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4、交易标的 (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 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 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 项。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会审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5、交易标的 (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审议并决定 公司 章程第三十九条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的对外担保事项。 100 万元, 但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 (四)审议并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过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未达到上述标准,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 绝对值计算。 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前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审议并决定 本 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 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 决议。但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 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五)审议并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 低于30 万元,与关联方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 金额低于300 万元的关联方交易,或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低于0.5%的关 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 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前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
|---|---|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挂号 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出。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等方 式进行。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挂号 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出。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等方 式进行。 |
|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 件或特快专递送出的,自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 之日起~~第十~~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机记录的传真发送时 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 以电子邮件服务商记录的电子邮件送达时间 |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 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 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之日起第三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电子 邮件方式送出的,自传真、电子邮件发出的日 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话方式送出的, 自电话通知记录中记载的通知日期为送达日 |
| 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 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
|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或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依法披露的信息。 |
|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零 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零 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 零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现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 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 零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 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生效。 |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说明:上述“……”为原章程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