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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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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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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8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3、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5、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名单中 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出于审慎性原则,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由 132 人调整为 13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300 万股调整为 298.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拟获授数量(万
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
姓名 职务
洪伟艺 董事长、总经理 45 15.08% 0.35%
许燕青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 3.35% 0.08%
洪清泉 董事、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
8 2.68% 0.06%
林美钗 董事、生产供应总监 7 2.35% 0.05%
连剑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7.3 2.45% 0.06%
常世伟 副总经理 8 2.68% 0.06%
王正 副总经理 6 2.01% 0.05%
朱贵阳 财务总监 7 2.35% 0.05%
李秀好 财务副总监 7 2.35% 0.05%
洪俊龙 综合部总监 9.5 3.18% 0.07%
核心员工(121人) 124 41.54% 0.97%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59.7 20.00% 0.47%
合计 298.5 100% 2.33%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 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 2.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

  •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截至首次授予日,公司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大观信诚(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