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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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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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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3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注册同 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 值1 元,发行价格为15.38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159,862.6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20 年10 月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 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实施主体由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 安)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 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决议,公司近
期根据上述情况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开设的相关账户信息情况如下: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用途 |
|---|---|---|---|---|
| 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592906639110806 | 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注:由于前次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尚在产品存续期限内,导致该账户未 能注销,目前暂时不能将原专户余额转入新设账户,待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原专户资金转入 新设账户,并进行注销。故新设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 元。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 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寅博、许德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 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 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