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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55869_rns_2021-04-15_40b6b1da-f0cc-4d7b-955d-a6c07fb981a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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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2021 年4 月14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 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变更部分实施主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贡凯军:

涂连东:

汪海军:

2021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