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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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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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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列席、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忠于职守,在2020 年度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现将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
| 1 | 2020 年1月19 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2 | 2020 年7月16 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会议回顾并讨论公司近期以来的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 |
| 3 | 2020 年11月11 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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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 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 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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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 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除公司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 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 水平外,还会加强对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 督检查,忠实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地执行,防范并 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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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3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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