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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anda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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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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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国安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国安达租赁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签订《住 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387.99 平方米,月租金为 15,519.60 元,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2、洪伟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洪伟艺、许燕青、洪清泉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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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洪伟艺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41.84%股份。

(二)关联方关系

洪伟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洪伟艺先生为公 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的 基础上,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 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四、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洪伟艺

承租方(乙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 2、租赁房屋

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办公使用,该房屋位于福建省厦门 市集美区,建筑面积为 387.99 平方米。

  • 3、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止。

  • 4、租金及支付方式

  • (1)租金价格:人民币 40 元/月/平方米(不含税);

  • (2)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一付,季度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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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押金

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 万元整(大写:贰万 元整)作为租赁押金。

6、生效条件

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 的写字楼出租价格为参考。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系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在公平 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洪伟艺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且对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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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洪伟艺、许燕青、洪清泉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洪伟艺先生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房屋租赁的 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 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以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为参考,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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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控 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寅博 许德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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