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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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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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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贵州红星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 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 应职责和义务。

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再鸿、黄伟和董事高月飞组成, 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委员会召集人由张再鸿担任,张再鸿为 国家注册会计师,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 议,并对会议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4 月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0 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形成审阅意见,同时对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0 年8 月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3、2020 年10 月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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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在为公司进行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 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兴华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所有职 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从公司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中兴华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 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兴华及所有审计成员保 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经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1)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审计业务工作量,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约定了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费用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0 年5 月28 日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 《审计业务约定书》,经与公司财务部门核对,公司支付的费用与相关议案审议 金额一致。

(2)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鉴于2020 年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零星散发局面依然存在,为避免春节 人口流动给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带来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与 中兴华沟通,提前安排人员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协调公司安排审计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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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审计,并与中兴华就年报审计时间表、审计范围等事项作了沟通,确认对年报 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分阶段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共计三次,督促中兴华按照审计总 体工作计划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与审计会计 师保持通讯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关注的问题,确保审计 工作根据计划推进,保证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中兴华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了审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具体内容为:

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下 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 年4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会计政策变更议 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以及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格式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阅读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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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0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证监会等国 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结合实际 情况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公司严 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中 兴华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公司相关部 门积极配合中兴华开展审计沟通,并要求中兴华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在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等议案,有效的 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各项决策科学有效、合法合规。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尽职尽责工作,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监督职能,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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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张再鸿 黄伟 高月飞

2021 年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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