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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an 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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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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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11-00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购买经评估后的青岛红星化工厂(下称“红星化工厂”) 的硫酸设备,用于公司继续高效利用副产硫化氢尾气制备硫酸,设备评估净值 为1,586,982.00 元,交易价格为1,727,432.72 元(评估净值加相关税费)。

� 公司与红星化工厂同受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 公司与红星化工厂已签署《硫酸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需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硫酸设备买卖议案后生效。

� 红星化工厂用本次关联交易价款冲减所欠公司钡盐产品部分货款。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交易主体: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厂。

2 交易标的:3 万吨/年硫酸生产装置。

3 交易价格:根据硫酸装置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

  • 4 公司与红星化工厂同受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

5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购买设备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董事意见。

  • 6 公司与红星化工厂已签署《硫酸设备买卖合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硫酸设备买卖议案后该《合同》生效。

  • 7 本次关联交易为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介绍

1 青岛红星化工厂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纪成友,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 号,注册资本:3,872 万元,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制造、销售等。

2 公司与红星化工厂同受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红星化工厂 为公司的关联方。

3 公司与红星化工厂发生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年度报告与日常关 联交易公告及本公告九-公司与红星化工厂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年度交易金 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至本次购买硫酸设备关联交易 为止,公司与红星化工厂未就同一交易标的发生过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 交易标的:3 万吨/年硫酸生产装置。

2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 3 交易标的为2005 年前购置并使用的,保养良好,可继续正常生产。 4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①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岛天和”)。

  • ②业务资格:青岛天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 ③评估基准日:2010 年8 月31 日。

2

④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青岛红星化工厂硫酸生产设备的市场价 值,评估范围包括:罗茨风机、硫磺泵、管式分酸器、硫酸泵、除氧器、换热 器、风机、各种管道、废热锅炉等。

⑤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类型,遵循客观、 独立、公正的原则及设备异地持续使用、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原则,本次 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只就设备类资产而言,不具备独立经营并获利的条件,且受市场 交易条件所限不易获取足够数量的参照资产及可比信息,故不宜采用收益法和 市价法。采用成本法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同类资产的全新现行市场价格,亦 可通过其他方式确定重置价值,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备的以往负荷情况、目前技 术状态等因素确定其成新率,进而求取设备的评估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用成 本法。

基本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⑥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 企业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或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 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价的影响。并且,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以下假设得出的: a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无重大变化;

b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目前所处的外部政治、经济、社会及行业环境无重大变 化;

c 无其他人为及不可抗拒、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 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⑦评估结论

交易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为1,022,106.52 元,评估净值为1,586,982.00 元, 增值额564,875.48 元,增值率为55.27%。

3

增值主要原因:硫酸设备资产的账面净值是按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形 成的,而评估净值则是重置价值(评估原值)与经现场查勘后综合判定的设备 成新率之积,因此导致两者所反映的设备成新状况存在一定差异。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 年 8 月 31 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青岛红星化工厂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 -
2 非流动资产 1,022,106.52 1,586,982.00
564,875.48

55.2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5 长期应收款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8 固定资产 1,022,106.52 1,142,500.00
120,393.48

11.78
9 在建工程 - -
10
工程物资
444,482.00
444,482.00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13
油气资产
- -
14
无形资产
- -
15
开发支出
- -
16
商誉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20
资产总计
1,022,106.52 1,586,982.00
564,875.48

55.27
21
流动负债
- -
22
非流动负债
- -
23
负债合计

-
-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⑧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值中未考虑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拆除费、资金成本等,仅考虑设 备原地的转让价值。

4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青岛红星化工厂。

签署日期:2011 年1 月20 日。

交易标的:3 万吨/年硫酸生产装置。

交易价格:人民币1,727,432.72 元(评估净值加相关税费)。

交易价款结算方式:红星化工厂用本次关联交易价款冲减所欠公司钡盐产 品部分货款。

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硫酸设备买 卖议案后生效。

2 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制定依据为交易标的评估结果。

五 资金来源

红星化工厂用本次关联交易价款冲减所欠公司钡盐产品部分货款。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目前,公司钡盐生产过程中副产的硫化氢尾气主要用于制备硫磺和系列硫 脲产品,兼顾环保和经济利益。为进一步提高硫化氢尾气回收利用效率,延伸 产品价值,并为将来可能的新产品配套使用,公司决定建设一套硫酸生产系统。

同时,红星化工厂拥有一套硫酸生产装置,因其自身产业转型,该设备目前 处于闲置未用状态,但保养良好,具备继续生产使用的条件。对此,红星化工 厂决定转让该套硫酸生产装置。

2 公司向红星化工厂销售钡盐产品,红星化工厂尚欠部分货款。通过本次交 易,红星化工厂用交易价款冲减所欠公司产品货款,有利于降低公司应收账款 风险。

总之,本次关联交易对交易标的进行公允评估,交易价格公平,符合公司自 身产业转型实施规划和步骤,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

七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购买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八 独立董事意见

  • 1 公司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是合法、合规的,关联董事回

  • 避表决,议案资料充分、真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购买硫酸设备的交易价格是依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 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报告具备独立性,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干 扰并独立开展工作,评估范围与委托范围一致,未重未漏,基于全面核实资产 事实的结论具备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体现了交易的公平性,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3 公司本次购买硫酸设备一方面可进一步提升硫化氢尾气回收率,变废为

  • 宝,生产硫酸;一方面为将来可能的新产品做好配套使用准备。同时,红星化 工厂在正常偿还公司钡盐产品欠款的同时,用本次交易价款冲减部分欠款,可 降低公司应收账款风险。

由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姜世光、田庆国、赵法森

九 公司与红星化工厂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 1 至本次购买硫酸设备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红星化工厂未就同一交易标的

  • 发生过关联交易。

  • 2 公司及子公司与红星化工厂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2010 年度预计
(万元)

2009 年度
(万元)
青岛红星化工厂
关联销售
无机盐产品 200 186
关联人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2010 年下
半年预计

2010 年上
半年
2009 年度

6

青岛红星化工厂 关联采购 购买钡盐产品 17 14.6
0
关联租赁 租赁房屋、土地 17 15.15
29.48
关联服务
提供水、电、汽、安保、
绿化、劳务等综合服务

150
144.33
169.63
关联服务 代缴社保费 350 300.6
665.46
合计 534 474.68
864.57

十 备查文件目录

  • 1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 3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 4 硫酸设备评估报告;

  • 5 硫酸设备买卖合同;

  • 6 其它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1 月25 日

7

青岛红星化工厂 拟将部分硫酸生产设备转让给贵州红星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青天评报字[2010]第62 号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一 二 ○ ○ 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 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1 九、评估假设----------------------------------13 十、评估结论----------------------------------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4 十三、评估报告日------------------------------14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 代表人签字------------------------------15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 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青岛红星化工厂

拟将部分硫酸生产设备转让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摘 要 青天评报字[2010]第62 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次评估 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一、 评估目的:为满足青岛红星化工厂拟将部分硫酸生产设备转让 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我评估机构接受贵州红星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对青岛红星化工厂申报的拟转让的部分硫酸生产设备进行 了评估,为交易双方提供价值参考。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青岛红星化工厂的部分硫酸 生产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青岛红星化工厂申报的部分硫酸生产设 备,包括:罗茨风机、硫磺泵、管式分酸器、硫酸泵、除氧器、换热器、 风机、各种管道、废热锅炉等(详见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本次申报评估的设备为企业原年产3 万吨硫酸生产线设备中的部分设 备,企业在确定评估范围时,根据经济性原则,综合考虑设备价值、到 贵州的运费、长途运输限制及设备本身的可再利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具 体可转让设备的范围。

拟转让的设备为企业拆除后的设备,不考虑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拆 除费、资金成本等,仅考虑设备拆除后原地的转让价值。

三、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10 年8 月31 日。

  • 五、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六、 评估结论:

青岛红星化工厂申报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1,022,106.52 元,评 估净值为1,586,982.00 元;增值额564,875.48 元,增值率为55.27%。

七、 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自 评估基准日2010 年8 月31 日至2011 年8 月30 日。

八、 评估报告日: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本页以下空白)

青岛红星化工厂

拟将部分硫酸生产设备转让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青天评报字[2010]第62 号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程 序,对青岛红星化工厂申报拟转让的部分硫酸生产设备在2010 年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

(一)委托方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IZHOU REDSTAR DEVELOPING COMPANY LIMITED

住 所: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

法定代表人:姜志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玖仟壹佰贰拾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网址:http://www.hxfz.com.cn/

经营范围:无机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学危险品 仅限于碳酸钡、硫磺、硫脲)。

1999 年5 月2 日,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 府函【1999】第234 号文件批准成立,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营业执照号码为5200001205791。控股股东为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由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镇宁红蝶钡业公司联合安顺市国有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 团自力实业公司、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01 年1 月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01 年3 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简称“红星发展”,股票代码“600367”, 目前总股本29120 万股,是首家东西部结合在西部地区上市的公司。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两度视察公司,并盛赞公司为“东西部结合的 成功典范”。

公司主营产品为钡、锶、锰盐三大系列,并涉足矿产资源开发、港 口物流、国际贸易等东西部优势产业。其中,碳酸钡、锶盐、电解二氧 化锰年产量分别达30 万吨、11 万吨、4 万吨,位居世界第一、亚洲第一、 世界前三。公司依托综合优势构造了在自身特色细分行业中不断升级的 综合产业链,市场调控力和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使得公司在钡、锶、 锰盐领域保持全面领先的竞争地位。

截止2010 年6 月底,企业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见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1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0.27% 117254208
2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
公司
国有法人 6.87% 20000000
3 工行-易方达基金 其他 2.29% 6680000
4 浙江日发控股公司 其他 0.46% 1351301
5 赵建平 自然人 0.45% 1300000
6 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42% 1212640
7 田建峰 其他 0.27% 791000
8 马建国 其他 0.25% 732000
9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0.25% 727584
10 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建设公司 其他 0.23% 683000

(二)被评估单位

名 称:青岛红星化工厂

住 所: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 号

法定代表人:纪成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硫酸、硝酸钡(化学危险品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至:2011-07-11)。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机械设备租赁。机械加工,设备制造、安装,电器安装(以上范围需经 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青岛红星化工厂隶属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具 有50 多年历史的大型企业,占地面积160572.8 平方米。现主要产品硝 酸钡出口至日本、韩国、加拿大等,赢得了广大客户的普遍赞誉。

2008 年奥运会时,企业的原年产3 万吨硫酸生产线停产至今。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除委托方外,也包括青岛红星化工厂、青岛红星化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评估目的:

为满足青岛红星化工厂拟将部分硫酸设备转让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需要,需对青岛红星化工厂的部分硫酸设备进行评估,确定 其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交易双方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青岛红星化工厂的部分硫酸生产设备的市场价值;评估 范围为青岛红星化工厂申报的部分硫酸生产设备,包括:罗茨风机、硫 磺泵、管式分酸器、硫酸泵、除氧器、换热器、风机、各种管道、废热 锅炉等(详见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本次申报评估的设备为企业原年产3 万吨硫酸生产线设备中的部分 设备,企业在确定评估范围时,根据经济性原则,综合考虑设备价值、 到贵州的运费、长途运输限制及设备本身的可再利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具体可转让设备的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 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选择市场价值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理由: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 青岛红星化工厂拟将部分硫酸生产设备转让给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价值参考,是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自愿、正常的条件下的转让价值, 该价值的形成是建立在该等资产拆除后能够在异地持续使用前提之上

的,由于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 并且评估过程中并未使用仅适用于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的特定评 估资料和经济技术参数,因此,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本评估报告的市场价值是指:在评估基准日,拟转让设备拆除后, 不考虑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拆除费、资金成本等,仅考虑设备拆除后 原地的转让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8 月31 日,本次评估一切取价标 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选取2010 年8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共 同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 1、 青岛红星化工厂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2、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 1、 国务院1991 年第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 理办法施行细则》;

  •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 理暂行办法》;

  • 4、财政部第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5、财政部财企[2001]802 号文《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 6、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 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 范意见(试行)》;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8、《企业会计制度》;

  • 9、《企业会计准则》;

  • 10、《企业财务通则》;

  • 11、其他与本次评估有关的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 7、《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 10、《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四)产权依据

企业账簿及设备购置发票等。

(五)取价依据

  • 1、 该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 2、 机械工业出版社《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3、 相关生产厂商提供的设备报价;

  • 4、 互联网上发布的部分产品价格信息;

  • 5、 《资产评估业务手册》;

  • 6、 《资产评估常用技术参数手册》(第二版);

  • 7、 该企业提供和本评估机构掌握的各项收费标准及其他价格信息。

七、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类型,遵循客 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资产拆除后异地持续使用、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 估原则,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只就设备类资产而言,不具备独立经营并获利的条件,且受市 场交易条件所限不易获取足够数量的参照资产及可比信息,故不宜采用收益 法和市价法。采用成本法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同类资产的全新现行市场价 格,亦可通过其他方式确定重置价值,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备的以往负荷情况、 目前技术状态等因素确定其成新率,进而求取设备的评估价值,因此本次评 估选用成本法。

评估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因该等设备为拆除后的旧设备,且要运往异地使用,其重置全价仅考虑与 评估对象品质及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设备的全新现行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 不考虑相关费用,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及其他设施费等。

即重置全价=参照资产的全新市价(不含增值税)

2、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假定该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因此本次评估仅考虑设备实体性贬值情况, 即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设备的现存技术状况、役史情况 等因素确定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据此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超期服役的设备,成新率按15%考虑。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工作于2010 年9 月28 日开始,至2010 年11 月20 日结束。 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讨论、阅读基础材料,进 行必要的初步调查,与委托方等共同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分析 评估项目风险、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

(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在明确上述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书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 日、出具报告书时间要求、收费额及报告书使用范围等内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时间要求,考虑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状况、评估业务风险、评估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涉及资产的结构、类

别、数量及分布状况、相关资料收集状况及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经验及助理人员配备情况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委估资产的特点,评估人员于2010 年9 月28 日进入现场,全 面清查各项资产。现场调查工作于2010 年10 月13 日结束。

根据委估资产的类别不同,采用不同的资产勘查或现场调查方式, 全面、客观了解评估对象,核实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 对其逐项现场勘查 、拍照。

(五)收集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 估对象或资产占有单位资料进行了解;在具体资产清查过程当中,注意 从资产占有方及其他相关当事方索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并确信资料来 源的可靠性;同时,在评估机构日常工作中收集的信息资料中筛选与本 评估项目有关的资料加以使用。

(六)评定估算

评定估算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对影响资产 评估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和判断的过程,主要包括:分 析资产评估资料、恰当选择资产评估方法、运用资产评估方法形成初步 评估结论、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二级复核等具体 工作步骤。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规范要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 表》等,并按业务约定书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将在资产评估工作中形成的、与资产评估 业务相关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等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 后,及时予以归档。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特定评估目的下的市场价值,没 有考虑企业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或特殊交易 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价的影响。并且,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 以下假设得出的: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目前所处的外部政治、经济、社会及行业环 境无重大变化;

(三)无其他人为及不可抗拒、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上述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委托方应及时聘请 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十、评估结论:

青岛红星化工厂申报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净值为1,022,106.52 元,评 估净值为1,586,982.00 元;增值额564,875.48 元,增值率为55.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申报评估的设备为企业拆除后的设备。评估值中未考虑运输费、 安装调试费、拆除费、资金成本等,仅考虑设备拆除后原地的转让价值。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报告需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出具 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 公开媒体;

(五)本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为1 年。自2010 年8 月31 日至 2011 年8 月30 日。在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内,评估目的实现时,应以 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还需结合重大期后事项进行调整)。超过有效 使用期,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 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评估师的 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0 年11 月20 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 1、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 2、 青岛红星化工厂2010 年9 月28 日厂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3、 青岛红星化工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6、 委托方承诺函

  • 7、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8、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9、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 10、 参加评估的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

  • 11、 部分拆迁资产的现场实物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