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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zhou Aviation Technical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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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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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12 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 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且高于公司账面金额;若公司 需要通过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净利 润和主要财务指标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 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3、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 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 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4、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 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 5、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项 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12 亿元建设“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 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2 年4 月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16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 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用环锻件精密制造产

业园

  • (二)项目投资:总投资12 亿元

(三)项目内容:建设3 条航空发动机环锻件精密轧制生产线、2 条热处理生产 线、2 条机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生产各种金属材料环形锻件和自由锻件, 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天、核电、风电、舰船等领域。

(四)项目选址:项目选址于沙文GX-02-01-12 地块,面积约192 亩(以自然资 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红线范围为准),容积率不低于1.0,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 得项目用地。

(五)建设周期: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 个月内完成厂房主体及配套设施 建设,33 个月内开始试生产。

四、出资方式

自有或自筹。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一)、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详见前述“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项目发展支持:甲方将支持乙方项目在贵阳国家高新区落地建设,协 调电力部门满足乙方项目用电需求,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给予乙方产 业发展扶持。

3、土地挂牌:甲方同意按照土地招拍挂法定程序挂牌,挂牌时间在2022 年6 月底前。

4、乙方在符合国家、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项目申请 条件的情况下,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相关扶持。扶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 则享受。

  • 5、乙方承诺截止2026 年,引进人才20 人、解决就业100 人以上。

6、协议的兑现、变更、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其他形式的变更无效。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 准。

(2)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协议另有约 定外,非经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和终止。

(3)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将公司或公司的生产线、生产设备等相关生产要素 之一迁出高新区或不在高新区实质性生产经营的,视为乙方实质上擅自搬离高新 区,乙方已享受甲方优惠政策所得到的所有奖励、补助、补贴及扶持资金本息, 乙方必须在该行为或情况发生(由甲方相关部门及法务共同认定)之日起30 日 内按甲方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及时间全额返还给甲方(因政府规划要求外迁及其它 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并承担违反本项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免责条款:

①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因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协商一 致可终止相关条约或比重,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②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③不可转让: 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 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 对方违约责任。

④依法执行: 本协议订立和执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与 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应当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有 明文规定的,依法执行;未有明文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 定。若各方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附则

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补充条款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但可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生效后,在本协议生效前双方之间已经签署的与本 项目有关的任何书面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充分理解: 甲、乙双方均已阅读了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应甲、乙双方要 求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 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已获批准: 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乙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 关的批准。

协议生效: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约定的投资事宜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 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有效提升公司的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战略及利益。

2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 资金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 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 2、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且高于公司账面金额;若公司

  • 需要通过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会导致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净利 润和主要财务指标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 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 3、上述投资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

  • 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 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 4、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业绩的

  • 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 5、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