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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 ZHOU TYR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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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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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门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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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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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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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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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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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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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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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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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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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资产转让和重大投资等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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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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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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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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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是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需于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信 函、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若出现 特殊情况,需要审计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可以不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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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传真或电子 邮件投票等;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会议、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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