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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 ZHOU TYRE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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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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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7 月23 日经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完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贵州证 监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施持续、稳定、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续、 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 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3、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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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 并公开披露。

2、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分红预案的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 表决权通过。

五、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 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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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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