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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 ZHOU TYRE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Nov 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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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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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附件四: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 ”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 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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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 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 代性的董事、高管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 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 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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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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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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