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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 ZHOU TYRE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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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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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 黔轮胎A 公告编号:2016-023 债券代码:112039 债券简称:11 黔轮债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11 黔轮债”2016 年付息及部分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1 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 年8 月19 日,凡在2016 年8 月1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16 年8 月1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 年8 月22 日发行 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 年8 月22 日开始支付2015 年8 月22 日至2016 年8 月21 日期间利息。同时,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4 个、第5 个和第6 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本金的40%、 30%和30%。作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5 个计息年度,本公司将于2016 年8 月 22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50%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及部分兑付工作的顺利 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2011 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3、债券简称:11 黔轮债

  • 4、债券代码:112039

  • 5、发行总额:人民币43,200.04 万元

  • (注: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 亿元,第3 年末投资者行使部分回售权,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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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为800,000 张,回售金额为8,000 万元;第4 年末公司按债券附设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40%的本金。本次兑付后,本期债券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量为4,320,004 张,剩余本金为 43,200.04 万元)。

6、债券期限:6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 年的票面利率。

在“11 黔轮债”存续期的第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 债券存续期后3 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8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3 年(2014 年8 月22 日至2017 年8 月21 日)固定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 年8 月22 日。本期债 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 月2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2 年至2017 年每年的8 月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若 债券持有人在第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 年的利息在投 资者回售支付日2014 年8 月22 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权或行使部 分回售权,则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 个、 第5 个和第6 个计息年度分别偿付剩余本金的40%、30%和30%,最后三年每年的 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在登记托管 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 分配。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 年9 月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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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1 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为6.80%,每手面值1,000 元的“11 黔轮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54.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2 元)。

三、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本期债券将于2015 年至2017 年每年 的8 月22 日偿付剩余本金的40%、30%和3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剩余本金50%的本金,债券持有人应得兑付款=【(持有张 数×50%)的整数部分】×100 元,兑付后计减相应债券数量。最终结果以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为准。

四、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兑付资金发放日

  •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8 月19 日

  • 2、除息日:2016 年8 月22 日

  • 3、付息日:2016 年8 月22 日

  •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 年8 月22 日

五、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 年8 月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黔轮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 的“特别提示”)。

六、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次付息日两个交易日 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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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 号

联系人:华军

电话:0851-84767818 传真:0851-84764248 邮编:55000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 号7 层

联系人:张翔、张立新

电话:010-662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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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578961 邮编: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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