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GUI ZHOU TYRE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30, 2021
53693_rns_2021-07-30_1e099155-b94f-47a6-8784-91b034ddbf7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1-031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贵州轮胎”) 于2021年7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扎佐 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0人(其中董 事刘献栋先生、沈锐先生和独立董事覃桂生先生、毕焱女士、杨大贺先生、黄跃 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舸舸先生主持,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 效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越南公司实施年产 95 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轮胎(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年产95万条高 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17,550.9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98,813.90万元、建设期利息1,120.67万元、流动资金17,616.36万元。本次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年产 300 万套高性 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报批
1
总投资为人民币230,144.7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219,245.92万元、建设期利息 2,505.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8,393.77万元。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 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含 180,000 万元),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 4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 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 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4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 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5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不得 向上修正。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 露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 赎回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公 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 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深交所规定 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将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 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 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7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8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 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 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 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 、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债;
-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
议并行使表决权;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
9
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 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 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10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含 1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 智能制造项目 |
230,144.75 | 160,000.00 |
| 2 | 1#智能分拣及转运中心项目 | 22,514.00 | 20,000.00 |
| 合计 | 252,658.75 | 180,000.00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则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11
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实 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 贵州轮胎股份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公开发行事宜,同意公司编制的《贵州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同意 公司编制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同意公司编制的《贵州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八、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同意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 应承诺。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贵 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 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 定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13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 部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 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债券利率、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 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 换;
3、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行必要的调整;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 本可转债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出现 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下,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
-
4、负责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
-
5、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14
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6、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
7、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
-
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8、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 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
9、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其他相关事宜;
-
10、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7、8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
-
其余事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另行通知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 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期择机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有关事项如下:
-
1、会议召开的时间:待定
-
2、会议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扎佐厂
-
区办公楼三楼。
-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4、会议审议的事项:
-
(1)关于越南公司实施年产95万条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议案;
-
(2)关于实施年产300万套高性能全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
(3)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5)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5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9)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 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在取得贵阳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同意本次发行计划 后,另行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