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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 ZHOU TYRE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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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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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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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本部、分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其总资产、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三项指标的合计数同时占到了 2015 年合并报表相应指标数额的 50.00%以 上,满足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 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 方面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了适用 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 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 结论。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 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 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3)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标准设置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分别认定: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出现如下情况时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②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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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④外部审计部门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违规事件,导致重要错报;公司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未有效发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 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看,以税前利润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 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绝对额的3.00%,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利润绝对 额的3.00%,小于5.00%认定为重要;如果超过5.00%则认定为重大。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岗位人员聘任与解聘、重大项目投资

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③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④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下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

失。

重要缺陷: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

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 重视。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从定量的标准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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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绝对额的 1.00%,则认定为不重要;如果超过 1.00%,小于 3.00%认定为重要财产损失; 如果超过 3.00%则认定为重大财产损失。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发现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5年9月17日至18日,中国证监会贵州证监局组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检查, 并出具了《贵州证监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结果告知书》(黔证监 发〔2015〕118号)。针对本次检查存在的一般缺陷、原因说明及整改计划如下:

缺陷一: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如防范风险的相关制度及事后风险评价机制和纠错 机制有待完善,未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机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 效机制,未制定对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清收制度和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等。

原因说明:作为内部控制试点上市公司,公司一直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注重企业内部控制并着力健 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造成该缺陷的原因,主要是对相关规定和要求理解不充分。如防 范风险制度,公司是针对每项业务板块分别确定风险防范管理,认为整个内控体系就是一种 风险防范,因此没有制定专门的风险防范制度;又如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机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清收制度和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等,一直以来,公 司把大股东及其附属机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作为红线进行严格控制,实际操作中只允许 公司占用大股东和关联方的资金而严禁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多年来也未发生大股 东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因此忽略了相关制度的建立。

整改方案:认真学习和领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国证监会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制订《公司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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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办法》,对风险监督与预警、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风险与危机处置等方面进 行规定;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机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大股东及其 附属机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清收制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机构、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内控办,完成时间:2015年11月。

缺陷二:存在内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印章使用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如制度 规定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印章的,填写《印章使用申请》需经总经理批准, 但实际执行中,部分事项仅由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使用印章。二是内部审计制度未得到 严格执行,如未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事项作为年度审 计计划的必备内容,未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未对重大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未对贵州银行投 资事项、向关联方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采购事项进行审计等)。

原因说明:关于印章管理,当初制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出发点是严格管理,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员工因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等事宜均需使用公司印章,加上 员工较多(约8000名),全部由总经理批准有难度,因此改为由负责公积金管理的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批准,但未及时相应地修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内部审计制度未得到 严格执行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置不足(包括在部门负责人在内只有3名 审计人员),加上该部门负责人去年因病休息半年之久,另两名审计人员为新进该部门员工, 业务不熟悉。

整改方案:针对印章管理,结合过去几年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在批准权限方面分员工个人需求和公司经营需求两大块,其中员工因私人事宜用印将根据性 质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凡公司经营业务用印一律有总经理批准。针对内部审计,首先是 增加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其次是持续加强审计工作后续培训教育,增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 能力;对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告知书中提及的未审计事项,如对贵州银行投资事项、贵州前进 橡胶内胎公司采购事项等,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日完成审计。

责任部门:内控办、审计处,完成时间:2015年11月

缺陷三:财务核算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如公司高性能全钢26万套项目于2014年7月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因项目实施部门提供项目结算清单等资料滞后,2014年11月财务部门才办 理预验收手续,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1日对该批固定资产 2014年8-11月的折旧额进行了补充计提),会计核算不规范。

存在原因:由于公司内部项目实施部门提供项目结算清单等资料滞后,造成财务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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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项目预验收手续、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延后。

整改方案:制定《公司内部信息传递制度》,规定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公 司内部信息、资料传递的及时、准确。

责任部门:财务部、技改部,完成时间:2015年11月

缺陷四: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格式不规范,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原因说明:因公司实施大部制改革,2014年初把内控办划入企业管理部,相关人员变动 较大,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造成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规定》存在差异。

整改方案:组织内控人员认真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编报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责任部门:内控办,完成时间2015年11月。

对本次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公司已虚心接受并认真组织整改,同时充分吸取经验教训、 举一反三,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 求。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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