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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elopment Group Incorpora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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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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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19-044 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 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绿色债券 2019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7年9月6日发行的2017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 月6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6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的利 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2017 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绿色债券

  1. 债券简称:G17 发展1

  2. 债券代码:127616.SH (银行间市场部分为 1780278.IB)

  3. 发行主体: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人民币24 亿元

1

  1. 债券期限:5 年,自2017 年9 月6 日至2022 年9 月6 日

  2. 票面利率:4.94%,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3. 付息日:2018 年至2022 年每年的9 月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4. 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日支付利息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 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5. 债券担保:无

  6. 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级。

  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 年9 月1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9 月6 日至2019 年9 月5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1. 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4.94%。

  2.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9 年9 月5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 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3. 付息时间:2019 年9 月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 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

2

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 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 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利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 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 券承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 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由债券承销商将利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 金账户。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 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3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 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 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 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 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 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 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 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 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7 年第一期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 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 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 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

  1.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 发行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 号30 楼、31 楼自编B 单元、32 楼自编A 单元

法定代表人:伍竹林

联系人:郭晓川

联系电话:020-37850365

邮政编码:510623

网址:http://www.gdg.com.cn/

  1. 主承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 号广发证券大厦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杨德聪、赵渊洁

联系电话:020-66338464、 020-66338058

5

邮政编码:510627

  1. 托管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 010-88170827 资金部 010-88170493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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